甘肅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惡警王豔遭惡報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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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近悉,甘肅省蘭州市第一看守所惡警王豔,女,於二零二五年八月被甘肅省武威市檢察院和武威市紀委出面將其留置審查,隨後由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於二零二五年年底一審判其有期徒刑,具體刑期不詳。王豔提起上訴,現二審階段即將結束。

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關押女在押人員的大隊有十三隊和十四隊,王豔在十四隊任教導員。二零二一年年底因新冠疫情新增了十一隊,王豔任十一隊大隊長。十四隊因長期存在虐待被監管人員的行為,且牢頭獄霸動輒要求號室裏的在押人員給其打錢,更離譜的是還讓家屬給他們外面的家人打錢。為此,很多在押人員離開看守所後,就向各部門控告看守所的不法行為。甘肅省檢察院在二零二五年成立了專案組,專門查實看守所的不法行為和虐待被監管人員的罪行,王豔因證據確實,被依法抓捕,一審法院判其有期徒刑某年,現案件即將終結。

一、王豔在十四隊的部份惡行

1. 關閉風場,讓在押人員上完廁所拿水洗

王豔在任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十四隊教導員期間,動輒以在押人員不服管理為由,對風場關閉,有時候長達一、兩個月。

關閉風場,不單純是不允許在押人員去風場放風,而是家屬送的食品和生活用品,以及自己購買的食品與生活用品,都在風場放著,看守所會統一開風場的時間,讓在押人員在風場活動,或者取食品與生活用品。關閉風場,實際是禁止在押人員使用生活用品,食品自然不讓吃了。生活用品裏面最重要的就是衛生紙,關閉一、兩個月,在押人員沒有紙用,上廁所,無論大廁、小廁都是用水洗,拿牙缸子接水來沖洗下身。這種關閉風場的事是王豔用來懲戒在押人員最常用的手段。

2. 剝光在押人員的衣服,將其掛在間道欄杆上,展示侮辱一整天

十三隊和十四隊都是在看守所的二樓,一樓是男隊。在十三隊和十四隊,能看到前面樓一樓的男隊幾個號室的在押人員在風場出出進進的場景。有一年,大概是二零一七年左右,有一位女在押人員被關到十四隊,剛好她的男朋友也被抓,就關在十四隊前面那棟樓一樓的號室裏,站在十四隊的號室門口,還能看到在風場的男朋友。這位在押人員就時不時地站在號室門口去看一樓的男朋友。惡警王豔知道後,就將這位女在押人員的衣服剝光,直接將其從號室帶出去,將其掛在間道欄杆上,說是讓這個在押人員看個夠。可是掛在那裏,樓下的男犯看得清清楚楚,就這樣給掛了一天。

3. 強制法輪功學員李亞帶鐐十五天

二零二零年下半年,法輪功學員李亞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十三隊,李亞不認罪,拒不配合看守所警察的指使、命令,被強行抬到十三隊,當天是王豔值班,王豔直接給李亞加戴戒具──死刑犯的連體拷,長達十五天。

二、王豔在十一隊的部份惡行

二零二二年五月,法輪功學員楊卉被非法關押到十一隊,被時任大隊長的王豔加戴誡具──死刑犯的連體銬,長達十五天,而後又加戴十五天,前後三十天。戴鐐期間,楊卉被號室的在押人員偷偷的擰、掐,渾身都是傷。

同年五月,法輪功學員張萍被非法關押到十一隊,王豔對張萍連續兩次加戴戒具──死刑犯的連體拷,長達三十天。三十天後,張萍的腳腕處被腳鐐弄傷,長達好幾個月腳腕傷情都沒有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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