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由於對媒體宣傳的偏聽偏信,我不僅仇視法輪大法,還在辦公室對著很多同事和前來辦事的人大罵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我第一次在這樣的場合大罵法輪功學員,被當時在場的一位法官給制止了。該法官問我:家裏有人修煉法輪功嗎?問我是否了解法輪功?問我官方媒體報導說很多高校的教授都在煉,我跟那些教授比,誰更有社會閱歷、經濟實力和智慧?我回答:家人無人修煉法輪功,我不了解法輪功,跟那些教授比我差的太遠,根本無法比。該法官說:「既然電視上說有一億人在修煉法輪功,那麼多人煉,肯定有他的好處,電視上的報導不一定是真實的,自己不了解就不要附和媒體的宣傳。」
雖然,之後我再也沒有在眾人面前辱罵法輪功及修煉人,可我心裏還是不認同法輪功,心裏還是被電視裏的誣蔑之詞佔據,邪黨的謊言充斥在我的頭腦中,從不知道理性的用自己的認知去分析媒體報導的是非錯對,只是一味盲從、跟風。
二零零四年,一位警察來我單位辦事,過程中我問起他是否參與抓捕法輪功學員?他說自己就是幹這個工作的。我問法輪功究竟怎麼樣?他說,他看過法輪功的書,也看過法輪功的光盤,裏面的內容真好,就是現在的人不煉法輪功,只是看看法輪功的書籍和光盤,這個社會都會變的越來越好。那些被抓的法輪功學員,真善良。
二零零五年,一位法輪功老太太找到我,說她兒子搶佔了她的房子,不讓她居住,老人只要求兒子住一間,自己住一間,並不想通過法律手段將兒子兒媳趕走。而且,老人給兒子購買的一套住房,兒子租出去了,就和老人住在老人的房子裏,現在卻讓老人搬走。我前去調解。老人的兒子、兒媳聽我說完來意,態度相當不好,很強硬的說:老人煉法輪功,他就要趕老人走。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我去老人居住地的社區,社區主任和另一個同事在辦公室,社區主任很無奈的對我說:老人那麼大年紀了,就為了強身健體,在家煉就煉唄,可是她的兒子長期(向派出所、社區)告老人,讓把老人抓走。就在我參與調解的過程中,有一天夜裏,老人的兒子將老人的嘴用膠帶粘上,雙腿用膠帶綁上,把老人放在一個兒童床上,然後打電話叫來派出所的警察,讓把老人抓走。派出所警察來了兩個,見到老人被綁成那個樣子,其中一位警察立刻嚴厲呵斥老人的兒子:趕快停止對老人的虐待,否則直接以虐待老人將他抓走。老人的兒子這才將膠帶撕掉。他見到我時還說:為甚麼他們(派出所警察)不把老人抓走?老人的兒子給老人每天播放污衊大法的廣播,在家裏對老人實施各種虐待行為,甚至將老人反鎖在家裏不讓出門,老人就將「救救我」的字條從窗戶扔到樓下,希望樓下的人能夠解救自己。後來我去了老人單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找到所長,所長告訴我,老人的兒子和兒媳是當地省「610」安排在家裏給老人專門洗腦的家庭洗腦班。當我找到老人居住樓房院內的門房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告訴我,他們被安排每日監視老人,只要她一出門,他們就向上彙報,外邊就有人開車跟蹤老人。為此,我找到法院的民庭庭長,諮詢這樣的案件是否可以立案?前提是老人是法輪功學員。該庭長說:不提法輪功,只要求兒子騰房,這個官司能打。
也是二零零五年,我參加了一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的旁聽。那天,法庭的門直接打開,來法院辦事的人都能看到這個開庭的法庭裏面的一切場景,還能隨意進入旁聽。當時有法警制止想進入法庭旁聽的人員時,被審判長制止了,審判長示意法警,讓眾人想進來聽的就進來,不要阻攔。庭審中,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不會自我辯護,說話抓不住要點,審判長就不時的給予引導,讓法輪功學員自辯的整個過程,變成了旁聽人明真相的過程。
二零一零年,我找到當地的政法委與「610」辦公室,見到當時的「610」辦公室主任,我向其詢問作為政法委、「610」抓捕、起訴、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法律依據究竟是甚麼?能不能讓我看一看?該主任直言不諱的告訴我:沒有。說她都做了五年的主任了,沒見過這樣的法律依據,省「610」也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據。
二零一一年,我見到省上一位領導,他告訴我,洗腦班是一個沒有刑期的黑監獄,家屬在修煉法輪功的親人被非法判刑後一定要向各部門要人,否則會被送洗腦班。他也願意盡自己力量幫助家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讓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早日安全回家。他在任期間,默默的幫助過多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營救被迫害的親人。也是這個時候,我巧遇一位國保隊長,跟其諮詢抓捕、起訴、關押法輪功學員究竟有沒有法律依據時,他說他也在找法律依據,但是沒找到,只是看到人大的那個決定還像個法律,但不能確定是否是,讓我回去找找看看。我回單位查找這個人大的決定,就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未點名法輪功是邪教,故該決定與法輪功無關。
二零一一年,市局警察以我是法輪功學員對我非法勞教。在勞教所裏,我依法提起行政覆議申請。一勞教所警察言語間給我透露,如果讓勞教所幫助往上遞送行政覆議申請,只會石沉大海,不了了之,勞教所藉口是往上遞送,實際是扣押。於是我委託家人直接拿著我的覆議申請親自去遞送。找到省公安廳,一個沒有任何牌子的房間裏,一個人告訴我的家人,他們就是受理行政覆議申請的,直接交給他就可以,而且時效已經到了,當天就是最後一天,讓我的家人下午務必送到他的辦公室,他會在辦公室等著。於是,我的行政覆議申請成功的遞送到省勞教委。遺憾的是,覆議結果是維持。我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可是我寫好的訴訟狀勞教所警察要審閱,我遞給當班警察審閱,該警察告訴我,我的訴狀寫的不好,並講出了哪些地方不好、為何不好,我一聽,既然有缺陷,那就拿回去繼續修改。我拿回號室重新寫了一份,完全站在證實法的角度來寫這份訴狀,只要能夠證實法輪大法好,那麼我就自然無罪了。這份訴狀寫好後,勞教所另一警察幫助我讓我將訴狀通過會見的方式交給我的家人,由家人向法院遞送。很快,傳來我的行政起訴狀成功立案,而且法院也很快安排開庭。整個官司、遞送文書的過程中,勞教所裏能夠和我接觸上的警察都站在他們各自的位置幫助了我,而且都是背著別的警察幫的我,包括那個在明慧網上被寫入惡人榜中幾個警察,也一樣盡他們所能幫助我。他們希望我能夠通過打官司讓自己無罪釋放回家。同時,有警察給我找來了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中共邪黨針對法輪功出台的所謂的「法律依據」,而這些依據,恰恰說明了中共邪黨是先抓人後制定依據,故而,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至今,無論出台甚麼樣的依據,都因為先抓人後制定依據的事實,證實對法輪功學員是長達二十多年的迫害,公檢法人員是犯罪,不是執法。
後來,我非法勞教期滿,當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司法所以及「610」人員到勞教所接我,那個負責人自始至終也沒有讓我簽甚麼字,還給我說:「你沒有錯,只是認識不同而已。」就將我送回了家。後來法院的人找到他們,希望他們強逼我簽字,撤回訴訟。他們沒有聽從法院的安排,以我不配合、聯繫不上為托辭,沒有配合法院做壞事。法院就以我被傳喚兩次不到庭為由按照自動撤訴結束了我之前的行政訴訟案。後來有警察讓我離開現住地,到別的地方去住。多年後,我才知道邪黨對法輪功學員會持續騷擾,他們卻以找不到我為由從來沒有騷擾過我。二零一八年的時候,派出所民警見到我,說,這麼多年不是他找不到我,而是他不願意打擾我和孩子的生活,所以才一直藉口找不到,沒有騷擾過我。
二零一四年,有法官告訴我,對於法輪功案件,無論是開庭時間還是判決結果,都是政法委和中院決定,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決定權。同年,市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我,對於法輪功的問題,當地政府有一個文件,就是不受理、不答覆。當我提起控告,不涉及法輪功內容的時候,受理案件的單位還是拒收,不敢受理。我說:「就是因為你們有內部規定,法輪功案件不受理不答覆,我才刪掉了法輪功的內容,我要求追究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不是讓你們解決法輪功問題,你們為甚麼要往法輪功上面扯呢?全國各地都在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很多地方以撤案、不立案等等各種方式不再參與迫害,為何我們地區就不能這樣做呢?」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很無奈的說:「我們也希望這樣,其實我們比你們還難。」後來再投寄控告狀之後,竟然接到市檢察院立案的通知。也是這一年,中院常年參與辦理法輪功案件的法官,告訴我,二審不要委託律師,二審的判決書早已經定好,只是等律師的辯護詞一遞交,判決書就送達當事人了。
有一位一審法院的法官,幾乎從一九九九年迫害開始就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在家屬諮詢上訴的事宜時,他很耐心的接待家屬,幫助家屬和法輪功學員及時完成上訴;有的法官還去看守所多次徵詢法輪功學員是否上訴,目地是希望能夠繼續上訴,而不是認罪。我親眼就看到這樣的法官在辦理明顯的冤假錯案時,面對上面強權的壓力,既然不能判當事人無罪,只好將所有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材料寫入判決書,希望當事人拿著這樣的判決書來控告他這個法官。
二零二一年,街道人員多次上門找我,我以為他們脅從邪黨上門騷擾和迫害我,厲聲告訴他們: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他們上門沒有法律依據。他們還平和的跟我說上門的理由,而我卻十分的氣憤,認為太不講理。幾次見面之後,我終於緩和了態度,聽他們說話,那個負責人告訴我,政法委書記要上我家,希望我不要開門,他們一去就是一、二十人,打開門我無法控制局面。原來他是為了我好才上門,他們也不願意自己成為這樣惡行的幫兇,而我先入為主的思維把他們鎖定在參與迫害的迫害者這個角色。
同年,我被非法拘留期間,剛送到拘留所,裏面的警察惡聲惡氣的問我:拍不拍照?我也厲聲回答:不拍!就被另一個女警惡狠狠的帶走了,帶到一個大房間,讓我取識別服穿在身上,還惡狠狠的問我:穿不穿?我也很厲害的說:不穿!女警氣呼呼的將識別服扔到原地,很厭惡的帶著我到了號室裏,讓我住下。第二天,該女警又讓其他在押人員強行給我穿識別服,我不穿,就先暫時停了下來。當時還有另一位同修和我在一起。白天,同修講真相給大家聽的時候,這位惡狠狠的女警一直不吭聲,一直聽同修講完,有時候還補充幾句,配合同修講真相。原來她那個惡狠狠的背後只是虛張聲勢,用那表面的狠掩蓋對修煉人的保護。這裏的一位所長來查我們不穿識別服的事,過程中同修又給其講真相,他都很認真的聽。聽同修講完後,這位所長說,他的媽媽也是信佛的,信了很多年,他很尊重媽媽的信仰。隻字不提我們不穿識別服的事。
我被第二次非法拘留期間,我不吃飯,值班警察給我他們在外面買的餅子,說很好吃讓我吃。我不吃,又給我方便麵,我不要。我不穿識別服,在那裏發正念,他們表面上制止,卻不強勢,言行中看得出,他們知道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無理的,他們是被動的、很不情願的執行,是那種對這種迫害還在持續的消極抵制,又帶著太多的無奈。
二零二四年,我被非法關押在監獄的時候,我不寫污衊大法的文字,包夾和警察對我實施酷刑折磨。沒有其他人的時候,負責包夾我的犯人悄悄告訴我,她必須讓眾人看到她特別壞,否則在監區她無法活下去,別的包夾人會向警察告她。她不願意折磨我,但是她會附和其他包夾人虛張聲勢,她讓我挺住,告訴我一旦認定的事,哪怕腦袋掉了也不足惜,一定要堅持住。
有警察表面上找我談話,逼我「轉化」,言語間卻提醒我用監獄法來控告監獄,告訴我自己怎麼認識的就怎麼寫,她不認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這種強制「轉化」,認為不「轉化」想被抓是法輪功學員自己的選擇,只要願意承受後果,轉不「轉化」根本不應該強制。
有一位監獄警察,曾經也參與過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看到過那些非人的酷刑折磨,令人難以面對和忍受,故特別希望法輪功學員能夠通過控告、舉報的方式,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制止監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非人的虐待暴行。
當我從黑窩回到家,面對上門騷擾的派出所警察和街道、社區人員時,看到他們的無奈,看到他們明知是在迫害好人,不願意參與又被動的無法抗拒,有人直接說了:「共產黨倒台了,這樣的事就結束了。」
……
法輪大法的真相,是不修煉的公檢法人員用不同的方式講給我聽的。那些直接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用他們的方式積極主動的配合我反迫害,讓我親眼見證了眾生都是為法而來。而與我有緣的眾生,仍在持續參與無法停止的迫害齒輪中的無奈,是我沒有修好自己,是我沒有聽師父的話,多學法,學好法。沒有真正從法上提高,不僅沒能救了與我有緣的眾生,還讓眾生在無邊的罪業中沉淪。聽師父的話,修好自己,才能真正解救與自己有緣的眾生。
(責任編輯:洪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