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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2日綜合媒體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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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11月2日】法新社:六名法輪功成員在警察監禁中死亡
2000年10月30日(紐約)

【北京】10月30日(法新社)----又有六名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員在警察監禁中死亡,法輪功團體和人權團體星期一說。

這幾例死亡事件使法輪功自去年7月被禁以來在警察監禁中死亡的人數上升到60人以上。

香港人權與民運信息中心說,王斌,東北黑龍江省的一位47歲的電腦工程師,這個月初因遭到警察三個小時的毒打而死亡。

上月底發生在大慶一個勞改所的這場毒打,致使王身體幾處骨折,左眼被打瞎,喉嚨的大動脈被刺穿。

中心說,謝桂英,東部安徽省淮南市的一位32歲的婦女,10月17日因拒絕被逮捕而遭到毒打,於18日死亡。

根據此中心報導,劉文生,東北吉林省的一位60歲的居民,是10月1日國慶節在天安門廣場抗議而被捕的數百名法輪功成員之一。

他在被捕的五天後在北京的一個拘留中心死亡,他的肋骨和頸部嚴重損傷,顯示出他是被毒打致死,此中心說。

警方和監獄當局拒絕對這三例死亡事件發表評論。

星期一報導的另外三例死亡事件是發生在東北遼寧省的大連市及附近地區,那裏是法輪功活動的溫床。

一位法輪功成員說,鄒文志,54歲,是大連大華集團所屬的一個化工廠的工人,在10月16日被監禁之後不久死亡。

他說,工廠主管人員立即開始散布謠言說鄒已自殺,並將他的屍體送入太平間火化。

工廠和大連警方都拒絕發表任何評論。

第二名死亡者是來自大連附近村莊的董永偉,50歲,在被拘留了12日後,於8月初被釋放。他在釋放後的數小時內死亡。

中心說,董的身體上布滿了淤紫傷痕,在被釋放時沒有能力說話。

這位法輪功成員說,第三名死亡者是64歲的王友菊,她曾是瓦房店的一個衛生學校的校長,瓦房店距離大連北部75公里。

王於7月22日被拘留,9天之後在瓦房店拘留中心死於心臟病突發。

法新社聯繫到的王所在學校的一位領導星期一證實了她死於心臟病突發,但拒絕進一步發表意見。

中共政府將法輪功視為89民運以來對其一黨統治的最大威脅,1999年7月禁止了法輪功。

1999年10月30日,中國立法機構正式將此團體定為「X教」,為進一步鎮壓此團體鋪平了道路。

精神團體的成員遵循李洪志先生的佛家教義,李洪志大師提倡純淨的生活及包含中國傳統氣功方法的集體晨煉。

香港人權與民運信息中心說,自從法輪功被禁以來,59名成員在拘押中死亡,這三名大連的死亡事件尚未納入此數目。

根據人權組織,大約450名成員被判刑,最高達18年,超過600人被送入精神病院,10000人被送入勞改所,另外有20000人被關押在臨時拘留中心。

(其他語種翻譯,請參閱英文明慧網址:https://clearwisdom.ca/eng/2000/Nov/01/NMR110100_1.html)



南華早報:團體成員的無聲抗議
新聞社 星期二,2000年10月31日

昨天法輪功成員在天安門廣場舉行抗議,但是原計劃在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前一天舉行的大規模抗議與請願看上去沒有成功。

雖然上星期為紀念人大立法宣布取締此團體一週年,有幾起法輪功的抗議活動,廣場四週的安全措施看上去比平時放鬆,只有一輛警察小型麵包車在幾百個遊客中巡查。

據目擊者說,便衣和著警服的警察拘留了十幾個被懷疑是法輪功成員的人,他們中的大多數很平靜地走上麵包車;有兩個抗議者試圖舉起橫幅,其他人則開始煉法輪功。

自去年七月法輪功被政府禁止以後,在天安門廣場幾乎每天都有法輪功成員的抗議,法輪功包含佛、道思想並結合了傳統的中國的健身煉習。

昨天的抗議的同時,有報導說又有5名法輪功成員在警察監禁期間因受虐待而死亡,這使法輪功的死亡人數上升到65人。

位於香港行政特區的人權和民主信息中心說,安徽淮南32歲的謝桂英在被警察從家裏強行帶走之後,這個月被毒打致死。

人權中心說,60歲的劉文生,吉林省的一名私人醫生,10月1號在天安門廣場的另一場法輪功抗議中被拘留以後遭毒打致死。

另外,大連的一個法輪功成員宣稱,有三名法輪功成員在拘留期間死亡,其中一人因受警察虐待而死亡。

這位大連的法輪功成員說,54歲的鄒文志,是大連大華集團所屬的化工廠的一個工人,被送入工廠安全處拘押之後不久於10月16日死亡。

根據這位法輪功成員的報導,大連附近的一個小村莊裏的董永偉,54歲,在7月底8月初被監禁在一個拘留中心12天,釋放後的僅數小時內死亡。

這名團體成員說,在距離大連75公里的瓦房店,64歲的王友菊是第三個死亡者,她曾是一個衛生學校的校長。

王在7月22號被捕,9天後在瓦房店拘留中心死於心臟病突發。

據法輪功成員講,警察提供給王的兒子3000元人民幣作為賠償,但是被王的兒子拒絕,並且計劃起訴當局。



南華早報:法輪功呼籲反對鎮壓
愛倫﹒陳 星期一,2000年10月30日

大約120名法輪功成員星期五下午在銅鑼灣中央政府聯絡辦公室遞交一份請願書,敦促北京停止對此團體的鎮壓。

他們試圖向朱鎔基總理和其他「有良心」的領導人遞交這封信,但是辦公室沒有人出來接受此信。

香港行政特區法輪功發言人莎容﹒許君說,「我們很失望,但是我們仍然抱著希望,因為我們知道這只是暫時的」。

許女士稱他們選擇10月30日遞交請願,為的是紀念一年前人大修改法律,將此團體定為「X教」。

許女士說,「新的法律解釋沒有具體提到法輪功,但是被少數幾個人直接用來鎮壓法輪功。」

許女士認為官方的鎮壓最近以來不斷升級。

「我們向朱總理及其他領導人呼籲立即關注此事。」

許女士說,她有理由樂觀,因為她相信朱總理最近向大陸公安領導人下令停止折磨法輪功追隨者。
(其他語種翻譯,請參閱英文明慧網址:https://clearwisdom.ca/eng/2000/Oct/31/NMR103100_8.html)



世界日報:法輪功被定為邪教一週年大法學員中領館抗議
2000年11月1日

【溫哥華訊】昨(卅)日是大陸國家主席江澤民把法輪定性為「邪教」並修法加強鎮壓一週年,此間法輪功人士傍晚前往固蘭胡街中國大陸領事館前示威抗議,並向領事館官員遞交公開信,呼籲中國駐外使領館官員和大陸政府中持不同意見的領導人,合力制止江澤民所推行的鎮壓法輪功行動。

抗議人士在領事館前舉行燭光悼念活動,追悼六十九名據稱被害致死的大陸法輪功學員。活動籌辦者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這些大陸學員修煉法輪功,只是行使大陸憲法所賦予他們的正當權利。他們呼籲世界各地人士關注大陸學員的人權和被迫害情況。

致中領館人員的公開信則指稱,大陸鎮壓法輪功一年多以來,至今至少有二萬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勞教,六百多名健康的人被關入精神病院,近七十名學員被活活地折磨致死,而被開除公職、學籍,被無理罰款,抄家,弄得家破人亡者更是不計其數。

信中又表示,江澤民正將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伸向海外,最近已出現若干蛛絲馬跡。比如十月廿二日,在美國舊金山發生了一起流氓圍攻毆打和平煉功的法輪大法學員事件,結果肇事者被警方逮捕,據稱經審訊發現,這些人是由中共駐舊金山領事館花錢僱用的打手。

抗議人士又向駐溫中領館人員提供一篇參考文章,名為「前車之鑑--給某些中國駐外使節提個醒」,其中引述加拿大「國家郵報」日前刊登的一則新聞指出,加拿大公民暨移民法認為,有侵犯人權記錄的獨裁政府高級官員就是共犯,即使他們本人並沒有直接犯下侵犯人權的罪行。文章呼籲所有中國大陸政府駐外使節都應該從這則新聞事件吸取教訓。

據該則新聞報導,居住在加拿大的前索馬利亞大使施爾頓(A.F.Shirdon),被加國法庭判定為對索國政府侵犯人權負有「共同責任」,經上訴後仍然敗訴,被加拿大移民局宣布驅逐出境。施爾頓是索馬利亞前軍政府駐美國紐約總領事、駐吉布提(Djibouti)大使,在加拿大被判定為「從事係統而嚴重的人權侵犯」。



蘋果日報:不正義法律是一種暴力
資深大律師 張健利
日期:2000年11月02日

有人說:「世人的法律,合乎正確的道理的方稱得上是法律。大凡不合正確的道理的,都是不正義法律;也就是說,不是法律而是一種暴力。」

需要考慮正義與否這段激烈的文字,並不是甚麼現代革命家的宣言,而是出自中世紀偉大神學家聖湯瑪斯.阿奎那,一個經常強調遵從合法權利當局是有助於整體利益的人。但這就是困難的所在。由誰來判斷一項法律是正義還是不義?由誰來判斷整體利益是增是減?如果所有人都可以憑一己之見違反他認為是不正義的法律,世界還能不陷入無政府主義的深淵嗎?

正是這些問題令到守法的公民在投入公民抗命之前再三反省。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途徑能達到目標、遵從甚麼守則才能參加行動(例如有關的示威是否和平),都是事前必須考慮的關鍵問題。

甘地最擅用消極抵抗,據稱曾說:「『抗命』要稱得上『文明』(civil),必須誠懇、莊敬、克制、永不故意挑戰,永不出於惡意或憎恨。」

克制極為重要。不但抗議他們認為是侵犯基本人權的人須實行自我克制,那些有責任處理抗議人士的不平之鳴的當權者,也一樣要自我克制。

最近反對公安條例和平集會的限制的街頭示威,涉及的不止是示威者自己覺得孰是孰非,而是基本法本身。更何況這些限制是否合憲是個有根有據,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其他法律專家所提出的正式的質疑,而非一小撮人的一時意氣。

不應拒絕檢討法律

基本法第十一條不比英國的一九九八年人權法例,它的法律效力是即時自動使特區通過的違反基本法的法例條文無效。基本法包含保障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之下的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當然,法庭一日未有裁定公安法對自由的限制合憲抑或不合憲,問題仍是未有定案。那我們該怎辦呢?有些人奇怪,為甚麼不可以簡單直接請求法庭,宣告這些限制是否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可是,我們的法庭不會提出只供參考的意見,雖然,「在某些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請法庭宣告某些未來的行為是否合法。我認為,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在對立,而是在於和平對話和法律改革。在感到完全無法可施及無能為力的時候,人們就會走上街頭。特首一早拒絕考慮檢討法律,結果只有令問題更難解決。假如他不願採取主動改革法律,至低限度他也應該不憑基本法七十四條,阻止民選議會提出草案,修訂法例。

https://appledaily.atnext.com/adotpl/ado_article.cfm?main_section_id=15337&showdate=20001102&article_id=6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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