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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殘疾人兩年來受到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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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10月13日】我今年37歲。88年我因生孩子患脊髓空洞症,致使右半身運動神經受壓迫,造成右手右膀不能活動,肌肉萎縮,右腿行動不便(有殘疾證)。這種疾病被定為不治之症,醫學上對此束手無策,發展下去將導致癱瘓,危及生命。97年我得法後身心受益,病情得到控制。外觀上雖然沒有改變,但我內心深深知道病根已經沒有了。

99年7.20,賦予我生命的大法被壞人誣蔑、誹謗,我依法進京上訪,在北京火車站被截後經駐京辦送回,同年10月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升旗時,一便衣問我是否煉法輪功的,回答"是",就被抓到天安門分局。我無罪被抓,所以不報姓名,惡警對我殘疾的身體視而不見,給我上了反銬,抓回當地後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又被辦事處騙去洗腦班30多天,非法勒索2450元,逼迫保證不去北京,否則無限期關押。我多次找主管法輪功的辦事處書記要求無條件放我回家,均回答「你得轉化」,無奈絕食3天才放回家。至此之後家無寧日,電話被監聽,上班被跟蹤。辦事處、派出所、居委會、工作單位不斷上門干擾或電話騷擾。為此,我愛人承受不了極大的壓力,向我提出離婚。

2000年3月兩會期間,一功友依法進京上訪被派出所非法關押在地下室20多天,並吊銬4天4夜。大法學員都是為了向世人講一句真心話「法輪大法好」而進京的,是真正為社會、為人民負責的,我得知後到派出所找張指導員,希望他能如實向上級反映法輪功的情況,停止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他竟惡狠狠地說:"再煉叫你家破人亡!"就因我向他反映情況,不准我回家,當即將我銬在派出所門口暖氣管上3天3夜。我絕食抗議這種無法無天的惡行。在此期間,派出所陳所長同另一警察拿噴壺強行給我灌水,灌濕全身。惡警滿口污言,誣罵大法。辦事處書記還到我單位強行索要5000元所謂"保證金"。

2000年5月派出所曹所長等4人到我工作地點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因我拒絕回答他們的無理"審問",被銬,關在地下室2天2夜後,張指導員才找我談話,我說:"你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們,我們不是罪犯。"他惱羞成怒,將我吊銬在地下室1天1夜,見我支持不住才放下。已經一年多了,我手上至今還留有被手銬銬傷後的傷疤。

2000年12月我再次進京,在天安門打橫幅,被抓送往大興縣採邑鎮派出所,因不報姓名,遭三個惡警毒打,被銬在院子裏凍了2天2夜,4天不准睡覺,一閤眼就用涼水潑,回當地後在派出所絕食,被張指導員夥同一惡警綁在長椅子上強行輸液一次,強行灌食一次,8天後被父母接回家。幾天後,2001年元旦,派出所又無故將我從家中抓至派出所,我又絕食4天才放回。

2001年1月17日片警以「檢查身體」為名,將我從家中騙出投入勞教所。在勞教所我一直堅修大法拒寫保證,6月8日勞教所將我放回家。勞教期間,法院在我未出庭,未見我本人的情況下判我與愛人解除婚姻關係,不判給任何財產,工作單位至今工資停發,一分錢生活費也不給。可是迫害並沒有結束,片警又到我家非法搜查,並逼我搬出轄區。遭我拒絕後,派出所又想將我投進勞教所,我被迫流離失所……

在「人權惡棍」江澤民兩年多的高壓迫害下,我一個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就因為堅修「真善忍」大法,不肯說假話,就被斷絕一切生活來源,乃至被逼得無家可歸、四處漂泊。但是強制永遠改變不了人心,即便處境艱難,我也會用大法給予我的生命,全身心告訴世人:「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千古奇冤!」,讓越來越多的世人能明白真相,順應「真善忍」大法,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現在中國大陸各種天災人禍不斷發生,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相繼遭到現世現報。在此正告所有參與邪惡鎮壓的公安、單位及個人:不管是誰做了甚麼壞事都得自己償還,沒有任何人能以「上級命令」而逃脫「善惡必報」這一永恆天理的懲罰。不要再助紂為虐,幹這出賣良心,喪失人性的壞事了。

害人就是害自己。為你自己生命的永遠,請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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