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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反對23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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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2月10日】蘋果日報12月10日報導,香港兩大法律組織-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期快將結束之際,各自提出反建議,要求政府大刀闊斧刪改方案。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形容,立法建議就如「凍水煮青蛙」,法治會在不知不覺間被「煮熟」,呼籲市民挺身而出,為維護法治努力。

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反建議書,厚達五十多頁,提出修改項目達三十多項。梁家傑在記者會上開宗明義地說,大律師公會絕不接納政府根據諮詢文件作出立法建議,對政府拒絕用白紙草案諮詢,感到十分「心痛」,一向溫文的他言詞激動地說:「二十三條立法比其他法例更加敏感、更受關注、更影響每個香港人受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政府仍然急於做藍紙草案,令人極之費解。」

完全超越立法範疇

大律師公會的建議差不多對整份文件作全面修改,對煽動叛亂、顛覆、分裂國家、洩露國家機密等罪行的定義,作大幅度收窄。梁家傑特別指出,諮詢文件中有關竊取國家機密、煽動性刊物等條文,最不能接受,因為立法建議完全超越了二十三條立法範疇。

他批評政府對反對聲音置若罔聞:「我希望政府打開只耳朵,聽一聽社會各界對二十三條立法意見。」

他警告若政府一意孤行,大律師公會也無能為力,但一定會對香港法治、憲製造成不能承受的衝擊:「假如法庭推翻二十三條部份條文,特區政府又拎去人大釋法,香港未必可以承受。」

律師會刊明確質疑

律師會在會刊《香港律師》中,也首次對二十三條立法提出多項明確質疑,擔心一旦政治氣候有變,港府或會誤用香港法律以期達到政治目的。

該會關注諮詢文件對「發動戰爭」的定義;又認為所謂隱匿叛國罪已過時,應該廢除,不舉報罪案的公民不應被拘捕;叛國罪的定義不應包括「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出恐嚇或威脅」;單是管有煽動刊物不應構成罪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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