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23條立法,說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以及履行一國兩制基本法內的承諾,問題是何謂一國兩制?基本法規定香港市民無需負擔國家軍費、不用參軍,豈非就沒有做到維護國家的本份?另外,兩種對立的制度能夠共存,建基於獨立管治才能維持國家名義的完整,所以用國家為首作理據是說不通的。談到國家安全方面,國以民為本,無家不成國,國民為了保家衛國,自會團結一心,因為國家的利益就是人民的利益,國家的安全就是人民的安全。所以以國家安全為由,在立法的過程中,如果沒有真正以人民的訴求去考慮、符合人民的意願、維護人民的基本利益,一切的說法行動都是虛假的。
23條立法,政府忽視民意、草草上馬,聲聲承諾立法後不會影響現狀,既然不變何需立法?條例所引用保障人權自由的標準,不單與世界標準不銜接,內容亦十分模糊空泛,亦拒絕白紙諮詢,這就不僅是令人費解的問題,而是強行立法於兩個制度之間,一方安全而另一方相對落入危險之中。自由社會的繁榮安定,完全取決於法制的穩定,和公民享用的權利。現時多國政府及團體都作出反對及關注,呼聲不絕,立法變成了國際焦點,這就不是國家內政或地方管治問題。作為世界一份子,都有義務和責任,維護世界公義,和平與自由。
歷史和事實告訴我們,專制管治的可怕和暴虐程度、對人權自由的剝奪,異見者只會遭到打壓。否則,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時,何需經歷多番談判創立一國兩制和邀請各國代表作見證。
能夠有選擇性地打擊異己,只有張開天羅地網覆蓋所有範圍,即使當前只針對少數目標,但無可避免對社會各階層造成衝擊,實質來說,任何人都難脫其掣肘。以23條現行的準則,是將國內的管治方針延伸至香港,另一角度看,就是以23條作利刀,將打壓行動擴展至香港乃至全世界,誰會是目標呢?在23條諮詢文件中,明顯針對的就是法輪功。
對於香港來說,法輪功是一個合法團體,和所有居民一樣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即使在全球弘傳60多國,獲頒褒獎近千,深受各國民族歡迎,但在國內獨裁者卻是殘酷鎮壓的對像。在世人見證下,無數證據和國際支持及反響,說明和平的法輪功的確遭受誣陷和迫害,揭破了國內的謊言。大陸獨裁者這種摧毀人類道德、摧毀人類生命的行動公然出現於世,還肆意施暴,無異讓全人類看清真正的善與惡,給良知與正義一個抉擇與行動的機會。專政者為了將鎮壓暴虐至香港,寧願破壞一國兩制,犧牲七百萬市民的基本公民權利。23條關係到香港的未來,法輪功能否合法存在,以及市民繼續享有自由民主的考驗。
說來可笑,有自行立法的權利,但沒有保證不可以立法將操控權拱手讓人!但請認清誰是社會真正的主人?甚麼是自由和民主?法律是用來保護市民還是箝制市民?執法者本身有否依法?市民並不是作繭自縛,自設枷鎖,而是將希望與信心付託於政府,反其道而行只會招來人民的反抗,謊言只會不攻自破,因為公義和自主權掌握在人民手中而不是在說謊者口中。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23/30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