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2日,板石溝鄉派出所警察段文江(男,30多歲)、李振(男,25歲左右)、張烈(男,20多歲)等開著車到我家,在我不在家的情況下,翻箱倒櫃,把我心愛的大法書、煉功帶、講法帶等搶走了。過後,我去找它們,問它們:「為甚麼收我的書?」它們說:「國家不讓煉。」我說:「我通過學法煉功,身體的病都好了,如果我犯病了,國家管不管?」警察張烈說:「這我們可不管。」我和它們說不通,三天後,就去了省政府信訪辦,向他們反映了得法後自己身心受益的經過。當時省信訪辦的工作人員說:「是中央取締的,我們有甚麼法兒?」後來進來兩個人,自稱是錦州信訪辦和公安局的,說要拘留我,並將我推出門外。回家後,板石溝鄉派出所所長牛廣春逼迫我寫不煉功保證,我不寫,惡警向家屬勒索500元錢。
99年9月4日,我去北京上訪,鄉派出所和凌海市公安局追截我們,我們十幾人在河北三河縣火車站被綁架,惡警把我們劫持到三河縣一派出所,刑訊逼供,對我們拳打腳踢,皮帶抽,電棍電,之後,接回當地。在送往凌海市拘留所的車上,派出所所長牛廣春(男,40多歲),搜身搶走我700元現金,我被非法拘留45天,在拘留期間,我因煉功,被王所長揪著我的頭髮轉了好幾圈,被摁坐下,揪掉許多頭髮。99年10月份的一個寒冷的早晨,天還沒亮,我與十幾名同修在號內煉功,管教往我們身上潑涼水後(我們都只穿著被潑濕的內衣,不讓穿外衣),把我們帶到外邊放風場凍著。我開始絕食絕水抵制迫害,絕食到第三天,當地派出所向家屬勒索1000元錢,將我釋放(10月12日)。但回家後,出門要打報告,有人跟著,人身失去自由。
99年10月15日,我和李影(妹妹)、梁剛(妹夫)再一次進京上訪,由於當地警察設了關卡,封鎖進京路口,我們只好爬山、越嶺、穿樹林,步行走了兩天一宿,繞過了封鎖路段(腳走腫了,腿走酸了,餓了吃個涼饅頭,渴了喝口涼水,累了就在道邊休息一會兒),又坐車到北京。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公安綁架,劫持到天安門附近一個派出所。當時那裏關了100多個上訪的大法弟子,年歲大的有六、七十歲,年歲小的有八、九歲,關在這裏不讓去廁所,不讓吃飯。看到很多大法弟子被打,還有的雙腿被粗繩子一道緊挨一道地密綁到大腿根,雙手被一上一下背寶劍式用手銬銬在背後。因我不報姓名,十幾個警察就輪番地拳打腳踢,一人打累了再換一個人打,它們強迫我蹶著,不蹶就打我,揪著頭髮往下摁,一個警察坐在我的頭上往下壓,坐很長時間,我支撐不住了,它才下來。手被銬得青紫,掉了皮,手腫得像饅頭一樣,揪掉許多頭髮,就這樣被折磨六、七個小時,殘酷迫害下我被迫說出了地址,被送到駐京辦,後接回當地,鄉派出所所長牛廣春再一次搜身,把我身上僅剩的二個五角錢也拿走。後將我送到凌海市看守所。在號裏因煉功,警察把我銬在鐵窗欄杆上,我只能腳尖著地,被吊了幾個小時,我絕食絕水抵制迫害,絕食到第六天,10月30日,被非法判兩年勞教,送到馬三家女二所。
99年11月3日,瀋陽馬三家女二所三樓層,六個號房的80─90名法輪功學員集體沖到走廊煉功,我們靜靜做完前四套功法,背完72首《洪吟》,一個多小時後,看到走廊鐵門外,監獄調來一群男警察,手拿電棍,龐大的鎮壓隊伍氣勢洶洶,還有女歹徒蘇靜(所長)、王乃民(大隊長)、吉麗(隊長)、黃海燕(隊長)、張秀榮(隊長)等,它們打開鐵門,一群惡警(男女都有)蜂擁而上,兇猛衝向我們,拳打腳踢,電棍電,驅散我們,我們有的被揪頭髮,有的被推打,我們幾十人聚集到一個號房,我們擠在一起,人多房間小,整個號房擠滿同修,門口都被人堵死,我們集體背經文,它們進不來,就從門口一個一個往外拉,拉出去就打,用電棍電,分散到另5個號房,一個60多歲的學員被警察打後,又被用電棍電,真是一場血腥的鎮壓。
11月4日,集體學法時,女警察進行阻止,打我們,為了不叫警察把經文搶走,我們幾十人胳膊挽著胳膊組成人牆,持續一個多小時,監獄又叫來武裝警察用電棍電,打我們,強硬把學員分開。從此以後,再有學法背經文煉功的就被毒打,就電棍電。
我是大法弟子,有我的信仰,在做好人,我沒有罪,它們抓我是錯的,叫我背30條(院規隊紀),不讓背經文,還讓我做體操、走步,不讓我做功,我不配合它們,它們就打我、電我,在(11月份)一個月時間,幾乎每天挨幾遍打,幾乎天天被體罰,在廁所蹲著、蹶著,每到隊長交接班就要打我,四防(犯人)沒事想起來還要打我。有一次半夜打完了,把我弄到廁所,用兩個手銬銬在廁所門的門框上面吊著。它們還無恥的把我的毛衣領鑽個洞,用繩拉著,拴在暖氣片上,就這樣強迫我蹶著,蹶完了回到號裏,體罰蹲著,都是張秀榮(隊長)指使四防員(犯人)劉影、李鳳連、張傑打罵體罰我的。
99年11月份,因我不背監規,張秀榮把我帶到操場,把我衣服扣解開,兩手用手銬銬在球架上,臉迎著呼叫的北風,雪花夾著雪糝子(像顆粒狀的雪)吹在臉上像針尖扎的一樣疼,(我記得那一年的冬天格外的冷)。也不知過了多長時間,我被凍昏迷了,全身失去了知覺,凍僵了,頭上、身上落了一層厚雪,後來張秀榮、張傑(四防員)把手銬打開,把我架著拖回號房(一個空房間),身上雪化了,全身衣服濕透了(不讓換衣服),滿臉被凍出成串的大泡,臉呈紫青色,雙手被手銬勒得腫起來,張秀榮恐嚇我一會兒還要凍我。
99年11月份,有一次因不走步,張秀榮和張傑把我帶到廁所,它們不由分說,用皮鞋踢我,腿被皮鞋頭踢得青一塊、紫一塊,它覺得還不解氣,把我棉褲脫到膝蓋以下,皮鞋頭直接踢在肉上,把屁股、大腿、小腿全踢成青紫色,還不解氣,又用通廁所用的木把抽子打我身上、腿、手,都打青了。一個小時後,我被從廁所帶到號房罰蹲著,又蹲了幾個小時。
99年11月29日晚上,張秀榮、黃海燕、張傑把我帶到隊長辦公室,三人每人拿一根電棍,三根電棍同時將我電了一頓。
一天早晨(99年11月份),我和齊振榮、車麗在號內煉功,被四防報告隊長,隨後幹警吉麗把我們帶到隊長值班室,我們三人就大聲背經文,惡警罰我們站一上午,中午也不讓吃飯,三人在辦公室煉功,四防進來就打我們耳光,惡狠狠地說:「叫你們煉!」午飯後,進來幾個男警察說:「你們煉功啊,教養院就允許你們三人煉。」當時我蹲在地上,過來兩個男警察叫我起來,我不起來,他們就用皮鞋頭踢我的腿,腿被踢得疼的鑽心難忍,至今已經三年了,腿上還留有被踢傷的疤痕。它們還拉我的胳膊、頭髮(頭髮揪掉許多),把我從地上抬起來,往上拋,再放開手摔到地上,來回墩,戲弄我。
又一天早晨,我和齊振榮煉功,被二名四防推到水房,用拳頭打我們的臉,我被它們打得鼻子向外竄血,身上、地上都是血,齊振榮也被打的滿臉是血,惡人又把垃圾桶裏的垃圾連臭水用小盆一盆盆地從頭頂向下澆,滿身全是垃圾,之後,又把我倆弄廁所裏蹶著,把齊振榮的衣服脫了,讓在窗前蹶著,把窗戶打開,讓寒風吹進來,凍著。
有一次晚上,因我煉功,四防員把我弄一空屋子裏蹶著,到後半夜,我躺在水泥地上睡著了,四防看到了就把我抬到床上,張秀榮看到說:別讓她睡覺,把她銬在床頭上,越困越不讓她睡,張傑把我雙手固定式銬在床頭(橫桿上),雙臂平展,定位一直站到天亮(早7點)。
99年11月份在女二所的每一天幾乎都是在被打罵被體罰中度過的。
99年11月30日,惡警把我與20多名同修從女二所調到女一所,強迫參加奴役式勞動,加工服裝,每天早6:30出工,晚10:00--12:00收工,有時趕上工期短的活,要加班幹到第二天凌晨4點,有一回甚至連續幹36小時,每天勞動都有定額,完不成就得挨帶工頭(犯人)的打罵,各種懲罰和隊長的呵斥,幹活時,精神壓力極大,伙食極其低下,每天早晚兩頓是窩頭、玉米粥、鹹菜,衛生條件極差,三人睡二張單人床,一年允許洗2-3次澡(自己花錢)。一切勞動工具勞動保護,日用生活品自己花錢買,且物價高於外邊2-3倍。大法弟子常年不允許家屬接見,到期不放,且每天24小時被犯人包夾監視,沒有一切自由。受到暴力洗腦,打罵、體罰、電棍電,肉體上、精神上受到嚴重摧殘。
從馬三家被解教後,回到家中,2001年12月28日,我又被板石溝鄉派出所逼迫參加洗腦班,之後,又經常受到騷擾,為抵制迫害,我被迫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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