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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輪佛學會就香港訴訟案致函香港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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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5日】

2002年8月13日

尊敬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

2002年3月14日,香港的基本自由遭到了激烈而且可能是永久性的摧殘,當天,香港警方拘留了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四名瑞士公民,原因是他們在中聯辦大樓前舉行和平公開的悼念活動。該次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喚請公眾注意在中國大陸(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更具體地說,是為了和平抗議在中國長春市發生的對法輪功學員的逮捕和酷刑折磨。在請願活動剛開始不久,香港當局指控法輪功學員阻礙中聯辦大樓前的人行道,而當時的真實情況是,人行道面積為140平方米,請願人士佔用的面積約7平方米。各種證據表明,所謂的阻街不可能發生,也並沒有發生。用辯護律師海納斯的話說,如果認為在這樣一個大型的公共場所舉行的這麼一個小型的抗議能夠(或可能會)阻礙或危害別人,這既違反邏輯又不符合情理,這是對香港示威權利的無理限制。

許多人都已經看到,這一審判是出於政治動機,並且是受到北京的非法影響的。這個審判延續了約二十六天,並且是由一位最出名的高級檢察官之一來主理,而這個人以前從未經手過一件普通的阻街案件。據辯護律師海納斯指出,這兩個因素給人的印象是,北京極為重視這個審判,這種利害關係遠超過阻街本身。

這場虛假審判對香港的法治及其未來的政治和經濟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是不可忽視的。您作為香港政府中的要員,我們希望您考慮這場審判對香港的長期發展所造成的國際影響。毫無疑問,您會看到法制和一國兩制諾言的重要性。


您誠摯的

李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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