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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輪大法協會就香港訴訟案致函香港政務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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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8月15日】

尊敬的香港政府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

我們敦促您立即關注在香港發生的對16名法輪功學員的政治起訴,並盡您的能力維護香港的法制。

2002年3月11日,四名法輪功學員從瑞士抵達香港,準備前往北京向中國政府請願,要求中國(江澤民)政府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儘管他們有合法的簽證,還是被拒絕進入中國(大陸)境內。於是,他們選擇了與另外12名香港當地的學員一起在香港中聯辦前面進行為期三天的絕食請願,絕食從3月14日上午開始。他們的活動是符合當地所有法規的。香港警方由於受到中聯辦的壓力,三番五次地威脅請願者讓他們離開,最後在當天下午1點30分把所有請願者強行帶走。

然後,香港警方對這16名無辜的學員提出了無理的指控。法庭於2002年6月17日在香港開庭審理。訴訟過程清楚地表明這是一場有政治圖謀的誣告案,而且主審法官的有意偏袒更使審判顯得扭曲。

警方指控被告人在公共場所(即中聯辦前面的人行道)阻礙交通。可是,他們沒有提供一個可以證實這一指控的目擊者。 除了警方他們自己,沒有一個行人或旁觀者作證說法輪功學員們阻礙了交通。相反,被告方展示的錄像和精確計算數據都說明請願的人群所佔面積不超過7平方米,而人行道的面積是140平方米,因此,在那樣一個公共場所,法輪功學員們根本不可能阻礙交通。

警方還指控被告在被逮捕時「襲警」。但是,逮捕本身就是非法的,而且當時的錄像和照片都清楚地表明是警察在採用過度武力對待學員,致使好幾個學員受傷。學員們自始至終都保持打坐的姿勢不動。警察在他們自己的證詞中承認他們在逮捕過程中有意採用會使學員疼痛的方式制服學員。

主審官西蒙﹒王對被告表現出絕非無意的不公。原告方面提到的關於支付租金這樣風馬牛不相及的問題都始終被允許提出,然而被告方面提出的一個人權問題則被認為是「不相干的問題」而遭禁止。原告方面提出的反對就立即被接受,而被告方面的反對則立即被駁回。這名法官甚至還對被告的辯護律師進行人身攻擊,辱罵他們的辯護「鬼鬼祟祟,不夠專業水平」,讓他們要「象大丈夫一樣戰鬥」。

我們絕不能輕視這樁誣告案可能給香港法制和政治經濟前景帶來的負面影響。您作為香港政府中的一名要員,我們提醒您考慮這樁誣告案對香港長遠發展的國際影響。您一定能認識到法制和遵循「一國兩制」的重要性。

當司法的正義和公平被踐踏,當法律因某種政治目的而被任意解釋時,法律不再是維護人權的工具,而變成侵犯人權的機器。這當然是不符合香港利益的。中國領導人經常聲稱中國政府確實維護法制,實際上他們是以權治國的。他們根據需要而制定和解釋法律,並動用警察、軍隊和恐怖手段來實施法律。如果我們允許這樁起訴案被利用來實施中國的政治權謀,我們只能眼看著「法治」的香港也淪為「人治」的境地。

在此,我們敦促您盡您所能主持正義、維護法制,確保香港能繼續保持獨立自治,而不是成為中國的爪牙。

誠摯的,


彼德.喬海爾(Peter Jauhal)
共同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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