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女發言人 Sharon Xu 說被告在星期一填表要求延遲交付罰款並說這是一個原則問題。
Xu 在電話上說,「判決是非常不公平而且有偏袒的。」
消息說香港法官黃汝榮在星期四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其中包括四名瑞士公民和一名新西蘭公民。這是香港有始以來第一次對法輪功成員的刑事審判。
黃判被告HK$1,300 到 HK$3,800的罰款,但沒有人被判監禁。
法輪功學員被判犯有「阻街」罪,和在3月14日中國政府駐香港辦事處外抗議時行為可能造成阻礙。
消息說其中9名被告被判有更加嚴重的「妨礙警察執行公務」罪,三人被判在混亂中「襲警」。
法輪功學員說他們已經上訴,並說他們正在考慮就他們所認為的不公的逮捕和不合適的控罪起訴香港或中國官員。法輪功學員說將計劃在星期一開一個新聞發布會討論策略。
香港警察和審判這個案件的法官說被告進行法輪功的活動不是問題所在,但當地的人權人士和反對派政治家稱這是一個為了取悅北京而進行的公然的政治起訴。
消息說香港官員沒有立刻回應一名記者詢問關於法輪功延遲交付罰款請求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