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修斯參議員在州府海里斯堡起草了一份決議,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一切迫害,並呼籲美國政府利用一切合適的機會敦促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決議草案中說:
「鑑於法輪功是一種上億人和平,非暴力的信仰和煉功,但卻遭到中國政府的禁止和打壓,
鑑於(該迫害)違背了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和約,
鑑於上萬的人被勞教,被送精神病院,被洗腦,746人被迫害致死,
……
賓州參議院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一切迫害,呼籲美國政府利用一切合適的機會
敦促中國政府停止迫害。」
在餐會上,修斯參議員表示:「我們將繼續做出很大的努力讓決議案通過。至少也要讓人們聽到我們的聲音,讓州議會兩院議員們意識到這個非常特殊、重要的議題。我們必須尊重並真誠支持不同的信仰,保證每個人都有機會實踐自己的信仰,擁有一個不受壓制的信仰環境。」
據悉,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曾在2003年10月7日以200票對0票全體一致通過了390號決議,敦促美國政府採取措施制止在中國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營救法輪功學員楊景芳女士和查爾斯-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