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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及其610辦公室在道德法庭受到審判(2004年3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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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時間:西元2003年7月22日
地點:美國華盛頓國會大廈前
緣由:國際刑事法庭就中國人民控告中國竊國者江澤民陰謀鏟除法輪修煉大法、使用酷刑、濫用政府權力、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進行公開審理。
執行法官:國際刑事法庭盧旺達國際特別法庭法官,審判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Pinochet)執行法官,審判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捨維奇(Milosevic)執行法官。

法警:全體起立,向國際刑事法庭執行法官致敬。請坐下。法庭現在開庭。

法官:在中國人民起訴江××一案中,中國人民控告中國竊國者江××陰謀鏟除法輪大法、使用酷刑、濫用政府權力、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公訴人,請宣讀開庭控詞。
(圖片:來自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正在參加對江澤民的象徵性公審。來源:明慧網圖片庫)

公訴人:女士們,先生們,尊敬的法官們及各位記者,我在此代表一億中國法輪大法學員以及他們在海外的同修們、他們的家人、同事、同學、朋友和鄰居,進行21世紀最重要的一次道德審判。

本案涉及的規模和範圍巨大,它覆蓋了整個中華大地及海外各國,觸及到億萬人的心靈。但同時這又是一個事關個人仇恨,事關一個個人濫用職權、綁架國家機器,陰謀鏟除一個和平修煉功法的極端案件。此功法就是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

女士們、先生們,讓我們想一想,『鏟除』一個沒有禮拜場所、沒有正式組織、不存錢、沒有名冊,有的只是幾千萬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在公園裏學法煉功的公民們的修煉功法,這意味著甚麼?為了鏟除法輪功,他得確確實實地去改變那些相信法輪功的人們的思想,強行扼殺他們心中的信仰;達不到這個目的,他就從肉體上消滅這些法輪大法學員。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各位將在這次審判中所看到的,江××的手段是系統的、有蓄謀的和殘忍的。1999年6月10日,他設立了一個叫做『610辦公室』的機構,並授予這個機構□駕於中國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之上的權力。這個機構,或許我們應該把它稱為『610系統』,因為它是一個上至中國權力核心下至最低層鄉鎮農村,專職迫害法輪功並執行國家恐怖主義政策的系統,你也可以把它稱為中國的『蓋世太保』。

在如何對付法輪功學員上,江xx命令其蓋世太保機構『610』執行三條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詆毀上億人名譽不是件簡單的事。但是,江氏掌握著媒體、國家安全部、員警以及司法系統,事情就變得容易了。

有了這一切,他就能讓記者捏造故事醜化法輪功和一切與其相關的人,在報紙、電台和電視台上全天候地播放。

有了這一切,他就能把法輪功學員描述成比一般罪犯甚至比殺人犯更壞的人。

有了這一切,他就能將法輪功學員強行投入精神病院,使他們不得不背上精神病和瘋子的黑鍋。

有了這一切,他就能讓你到處受歧視。房東不敢再租給你房子。突然間朋友們都離你而去,因為他們擔心會遇到『麻煩』或受牽連。丈夫們迫於壓力而與他們的妻子離婚。

在一個由共產黨官員掌握人民工資和養老金的專制國家,『經濟上搞垮』並不複雜,但結果是一樣難以承受的。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學員被解雇,學生被學校開除。很多法輪功學員被迫流離失所,因為員警在他們的工作單位和住所等著抓他們。在北方寒冷的冬天,學員們無處可去,沒有食物,也沒有禦寒的衣服。有時實施迫害的同時還要侮辱人格,學員的家人被迫向勞教所和洗腦班繳納高達上千美金的所謂『食宿費』。

至於『肉體上消滅』,『610辦公室』確實認真執行了這個命令。超過750名學員已被證實死於迫害,而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統計的實際數字據說高達1600人。他們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是因為江××親自下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請設想一下,那些親人下落不明但又訴求無門的家庭的絕望而憤怒的心情。因為當局宣稱他們沒有打死一個人,所有死難者都成了『自殺』、『心臟病』或者『正常死亡』。警員用電棍灼燒法輪功學員的肉體、嘴和生殖器,用金屬釘釘手指,用狼牙棍毒打,用金屬棒毆打,對學員進行性侮辱和強姦,所犯罪行罄竹難書。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各位將看到的,這個案件是關於一場中國全國範圍的恐怖運動,一個系統的、殘忍的欲摧毀追求美德、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們的意志的狂妄企圖。

同時,這也是一個關於個人陰謀的案子。這個人就是中國的竊國者江××。他濫用國家元首的權力,違犯自己國家的法律,肆意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賦予人民的權利,利用其全軍統帥的職位要脅強迫一個政府、一個政黨及全體人民參與近兩個世紀中最邪惡的罪行。

這是一個關於強制洗腦、濫用精神藥物和酷刑刑具等來控制人民思想的案子;這是一個關於摧毀文明和道德社會,拆散家庭,離間朋友同事的案子;這是一個關於江××親自策劃、發起並執行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的邪惡、殘忍和妒忌的案子。

江××利用他膨脹的權力,利用全球先進科技成果在全國和全世界進行的的邪惡宣傳和灌輸,造成中國人民中相當多的人對法輪功的誤解和仇恨,例如江××與羅幹一夥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後,大陸很多地區出現了無論男女老少聞聽法輪功二字而頓生恐怖與憎恨的狀況;海外許多民眾特別是許多外籍華人也對法輪功產生了很大誤解和莫名的仇恨。

這也是一個關於全體法輪功學員,特別是那些在中國明知會付出巨大代價但仍拒絕放棄他們的精神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們的精神和勇氣的案子,他們為堅持追隨『真善忍』和講真話而失去了自由、尊嚴,遭受了痛苦難忍的酷刑,甚至付出了生命。

在這一中國人民起訴江××的案子中,被告江××因侵犯了文明社會最神聖的準則、法律及道德規範而被正式起訴。鐵證如山,其中包括眾多江政權罪行的受害者的證詞,數百萬在中國、美國、歐洲和亞洲的受害者的書面證詞,在拘留所、勞教所和精神病院使用的刑具照片和模型等實物證據。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少找得到一個集徹頭徹尾的邪惡於一身的人,而數以千萬計的受害者集體將這個人送上審判台更為罕見。被告被中國人民控告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令我們不得不駐足深思,這樣的事是怎麼發生的。

為甚麼一個人,在兩三個同黨的夥同下,竟能利用其竊取的國家元首的權力違反中國憲法、刑法、民法、國際法的權威規定、各個國家的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這也許與共產黨體制,一個通過壓制思想保持權力的獨裁制度有關,也許與它的宣傳、經濟和社會貢桿體系和無所不在的控制全國人民的恐怖政策有關,這個國家的人民生活在暴政的壓迫下太久了,以至於都習以為常了。或許他們早已放棄了去捍衛人類的美德與善良。當然,我們今天只能是開始對這樣的問題作出回答。但是,當我們在這一歷史性案子中尋找答案時,我相信我們會得到一些智慧,對法輪大法的原理和其學員的感激,以及對被告理所當然的有罪判決。

法官:被告律師,現在你可以作開庭辯詞了。

被告律師:閣下,被告放棄開庭辯詞,但是保留在公訴人庭審陳述結束後發言的權利。

(圖片:對江澤民的模擬審判,2003年7月,美國華盛頓國會山前,來源:明慧網圖片庫)

法官:公訴人,你可以傳第一個證人。

第一部份【江氏對法輪功的個人仇恨,迫害違背中國憲法和法律】

法警:你是否發誓所說全是事實絕無謊言並請上帝作證?

趙中華(化名):我發誓。

公訴人:午安,趙將軍。請告訴我們在法輪功遭迫害之前您在中國的職位。

趙中華:我是部級幹部並在中國共產黨和軍隊裏任職。

公訴人:你認為在迫害開始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大體態度是甚麼?

趙中華:你知道,最初政府是支持法輪功的。對提高道德水平、增進身心健康法輪功有顯著功效,因此中國各級領導人普遍積極支持群眾習煉法輪功。當時,不僅是老百姓學煉法輪功,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也都讀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他們很多親朋好友還煉了法輪功功法。在從中央到地方基層的黨、政、軍領導人中,有的參加過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更多人通過朋友介紹等途徑成為法輪功學員。

公訴人:對不起。請問李洪志先生是何者?
趙中華:他是法輪大法的創始人。

公訴人:謝謝。請繼續。
趙中華:我也是很支持法輪功,因我發現這個功法使我更沉著,更穩健。但雙盤打坐我有點吃不消!當時全國氣功協會授予法輪功各種獎項,報紙、電視、電台對法輪功的報導都正面的。

公訴人:1999年4月25日那一天發生了甚麼事?

趙中華:4月25日下午,我接到一個電話說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外面。當我開車到那兒時,那場面真壯觀。上萬人靜靜地坐著或站著,態度莊嚴自律,但不是軍人式的站隊。我想我還從沒見過這樣的場面。這些人沒有阻礙交通或人行道,當他們離開時,地上沒有一片垃圾。我知道國際媒體以相當肯定的態度報導了這一事件。

公訴人:這是怎麼回事?為甚麼這些人在那裏?

趙中華:我想基本上是天津一些法輪功學員因為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上訪權利而被非法逮捕,所以其他法輪功學員為此去國務院信訪辦公室和平上訪。這是講得通的,因為中央信訪辦就在中南海的一側,那是當公民對政府有意見而當地政府又無法解決時應該去的地方。那個晚上,朱鎔基總理和法輪功學員的一些代表交談。過程很平和,學員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所以朱總理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整個事件本應就這樣當場解決了。

公訴人:那為甚麼沒有?發生了甚麼使事態起了變化?

趙中華:我個人認為,江氏對朱能將此事處理得這麼好很妒忌。誰知道當時江氏那腦袋瓜裏在想些甚麼。

被告律師:反對!

法官:反對有效。

趙中華:一些人認為,江氏對法輪大法學員大規模集會的能力感到威脅。本來他就是出了名的極度沒有安全感。一些人認為他還妒忌李洪志先生,因為學員們深信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被告律師:要求將這段話從記錄中刪去,這是推測。

公訴人:法官閣下,證實動機的嘗試應得到允許。

法官:反對無效。公訴人繼續進行。

公訴人:趙將軍,請繼續說您1999年4月25日所看到的。

趙中華:一些中央領導人當晚被叫來見江氏,就是在那天晚上江氏狂亂地揮舞著雙手,叫道:「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三個月內徹底消滅法輪功!」但因為這個想法和提議很愚蠢,從一開始他就沒有得到黨內領導層的支持,並遭到黨內正直官員的反對。順便說一句,4月25日夜裏,朱在江××召開的緊急政治局會議上勸江氏『讓他們(指法輪功學員)煉』,被江××狂躁地當眾斥責而轉為沉默。

眾官員心中的抵制態度令江氏很生氣,他決定仿效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他以個人名義給政治局常委們寫信,並強迫他們把信中的『精神』從上到下傳達到中共各級領導。

江氏說幹就幹,在完全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下,在政府通過國家媒體明文聲明公民有煉功的自由的情況下,在1999年4月25日到7月20日之間由當時的『610』頭子羅幹督陣,經全國各地員警之手抓捕了很多法輪功學員。江氏10月份在法國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第一次親自公開誹謗法輪功,宣布法輪功為『x教』。這簡直不成體統。10月下旬,江××指使中國官方報紙《人民日報》重複他在法國媒體上宣布的定性。他知道這樣一個標籤很難洗刷。接著,在他從7月20日公開大規模逮捕法輪功學員的幾個月之後,他強迫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項措辭模糊、定義不清的『反邪教法』以使這些逮捕合法化。

公訴人:我不是很明白。你是說江氏先發起了這場迫害,然後把法輪功稱為×教,然後再通過一項反邪教法來試圖使他的行動正當化?

趙中華:沒錯。您知道,這就像那個笑話中說的,某人在打靶場打靶,然後跑到靶子前,在他的彈孔周圍劃圈表示他射了個滿分。江氏從一開始就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違反憲法的。江氏也知道他永遠不可能通過一個法律來取締法輪功,也無法在當時讓人們相信法輪功不好,所以他想了一個辦法,命令通過一項定義模糊,甚至連甚麼是邪教的定義都沒有的反邪教法。不管怎麼樣,我們都知道法輪功不是×教。大多數政府官員不想參與這場迫害,但沒人敢公開說話。我試圖建議重新考慮這場運動,但我遭到禁言,並被軟禁。不過有很多高層官員用各種方式暗暗地試圖扭轉形勢。

公訴人:來自自由國家的人或許會問:「既然這只是江氏個人的意願,而且是錯的,那為甚麼整個政府和國家機器沒有反對他?為甚麼還要系統地進行實施?」

趙中華:這事關權力。事實是,中國政府不曾有過一個穩定、理性、持久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都是和最高掌權者的個人意志緊密相關的。在中共統治的歷史上,從來都是『槍桿子出政權』。江××利用了危害中國社會幾十年的這個弊端,並在對外掩蓋和粉飾的手法中把它發揮到極限。中國政府的治國方針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當然了,江氏利用其黨、政、軍大權實質上劫持了中國政府為其一人服務。在沒人敢說『不』的情形下,當一個掌握軍權的獨裁者肆意強姦民意和法律時,我還能把它稱為『國家政策』嗎?說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個竊國者的個人意志』更確切些。

公訴人:謝謝您,趙將軍。我沒有更多問題了。

被告律師:我沒有問題問此證人。

第二部份【江氏實施非法鎮壓的執行系統:610辦公室】

公訴人:下面傳丁太太(化名)出庭作證。丁太太,你丈夫在中國哪一個部門工作?

丁太太:『610辦公室』。

公訴人:你能告訴大家『610辦公室』是一個甚麼樣的機構?

丁太太:是為取締法輪功而設立的辦公室,遍及全國。

公訴人:你丈夫在『610辦公室』擔任甚麼職務?

丁太太:他被任命為黑龍江省『610辦公室』負責人。

公訴人:作為黑龍江省『610辦公室』負責人,你丈夫都做了些甚麼?

丁太太:執行江××、羅幹和中央『610辦公室』的指令。

公訴人:甚麼樣的指令?

丁太太:針對法輪功的。

公訴人:你能不能說得具體一些?比如他執行了哪些針對法輪功的命令?

丁太太:上頭下甚麼命令他就執行甚麼命令。

公訴人:這些命令的性質是甚麼?丁太太?(語氣加重)他是否抓捕過法輪功學員?他是否抓。。(被打斷)

丁太太:有。

公訴人:他是否曾下令判法輪功學員勞教?

丁太太:有。

公訴人:他是否毆打過法輪功學員?

丁太太:沒有。

公訴人:他是否下過命令毆打法輪功學員?丁太太?

丁太太:我不知道他下過甚麼命令。

公訴人:他是否下令對法輪功學員強行灌食?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對手下的人說過:「法輪功學員死了算自殺?」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命令下屬「對法輪功學員可以不講法律」?是否告訴下屬迫害法輪功學員是『上邊』的意思,個人怎麼幹都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丁太太:我不知道。

公訴人:他是否下令將女性法輪功學員投入男牢?

被告律師:反對!(與此同時)

丁太太:我不知道。

法官:反對有效。

公訴人:(繼續發問)對法輪功學員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這些命令是否屬實?

丁太太:那些命令不是我丈夫下的。

公訴人:那這些命令是誰下的?他是否執行了這些命令?你丈夫是黑龍江省『610辦公室』的負責人,他難道沒有執行他接到的這些命令?

丁太太:這些命令是上面下的,他能怎麼辦?別無選擇。

公訴人:別無選擇?丁太太,在正邪、善惡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選擇,而且每個人都必將對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丁太太:你在說甚麼?如果你懂中國歷史,如果你了解共產黨的本質,你就會明白,中國人根本沒有所謂的『選擇』。當初文化大革命時,國家主席都被關押起來折磨致死;『六四』時,中共的總書記因為持不同的政治異見而被免職軟禁。哪有選擇可言?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被迫害的不僅僅只是法輪功,我也遭到了迫害。江××迫害了我,也迫害了我的家庭,它讓我們所有中國人給他背黑鍋。

公訴人:你是說江××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那麼說,『610辦公室』是執行江氏要整垮法輪功的專門機構,是嗎?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江氏授予了這一系統凌駕於法律和一切常規途徑之上的權力?

丁太太:是的。

公訴人:丁太太,請你記住我的忠告:在正邪、善惡面前,人人都可以做出選擇,而且每個人都必將對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沒有問題了。

被告律師:閣下,對此證人我沒有提問。


第三部份【江氏迫害政策的延伸:海外騷擾】

公訴人:我想傳特仁斯-威廉姆斯(Terrance Williams)出庭作證。威廉姆斯先生,你從事甚麼工作?

威廉姆斯先生:我是德克薩斯州馬汀維爾市市長。

公訴人:去年你簽署了一份支持法輪功,譴責對法輪功迫害的公告。你是否能談一談此事?

威廉姆斯先生:可以。去年夏天,我在辦公室接到一個電話,幾位年輕的女士及一位先生正好路過馬汀維爾,希望能與我會面。我邀請他們來到我的辦公室,於是他們開始告訴我他們修煉的實質,以及人們因修煉該功法而被迫害的不幸遭遇。他們談話時看著我的眼睛,我感到他們是誠實善良的人。他們舉止得體,於是我問他們,我可以做點甚麼來幫助他們。他們說,美國的民選官員公開表示支持效果很好,並問我是否可以簽署一份公告。我很樂意效勞。

他們離開的時候,我祝他們好運,並告訴他們如果我還可以做甚麼的話,請告訴我。

公訴人:那後來呢?

威廉姆斯先生:在公告頒出兩個星期後,我收到一個郵包,裏面都是些駭人聽聞的資料,攻擊我剛剛簽署公告嘉獎的這個功法和該功法的學員。

公訴人:那是個甚麼功法?

威廉姆斯先生:是法輪功。

公訴人:郵包裏還有甚麼?

威廉姆斯先生:這麼說吧,如果這些資料還不夠無禮的話,郵包裏還有一封中國總領事的信,簡直就是在命令我撤銷公告。我是不會被嚇倒的,但我可以告訴你,那封信使我。。怎麼說呢,在美國國土上,一個外國政府居然敢對我一個民選官員指手劃腳!我搞不明白他們怎麼會認為他們可以在美國的土地上明目張膽地這樣無法無天。我給領事館的這位先生回了一封信,告訴他不管他們在本國是如何行事的,在美國這裏,自由對我們來講絕非兒戲。我告訴他,他寄來的那堆垃圾沒人要,如果他要商討事情,他可以來找我,我們可以面對面地談。他沒有回應我的邀請。

公訴人:法官閣下,我沒有其他問題了。謝謝你,威廉姆斯先生。

威廉姆斯先生:別客氣。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沒有問題,閣下。

公訴人:請你們其中一位把你所知道發生在美國對法輪功的迫害告訴大家。
(三個人中的一位上前並開始發言)

黎曬(Leeshai):我們知道,江××及其610機構在美國有一個間諜網。我們掌握這些是因為其中一個間諜廖先生供認了。我們有他的書面供詞,他的犯罪證據─筆記和其他記錄以及證人的宣誓證詞。因為我在最近的幾個訴訟案中擔任法律顧問,我這裏有一份經公證的其筆記本中證據部份的複印文件。

法官:法警,請將這些標為起訴物證2,作為證據歸檔。(法警照辦。)

公訴人:你能為我們總結一下筆記本的內容嗎?

黎曬:它記錄了廖先生如何因提供有關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而從中國領事館的一個『雇員』哪裏領取了3500美元。有人還看見過廖先生偷竊法輪功聯繫人的資料。

公訴人:廖先生有沒有承認他為被告江××工作?

黎曬:他承認他為好幾個與江××『610辦公室』關係密切的中國特工工作。在三藩市、芝加哥和紐約發生了類似的案子,中國特工不僅騷擾而且還攻擊法輪功學員。一些人已經被起訴並因其罪行而被判刑。因為這種攻擊不是衝著個人而是衝著作為一個特定信仰大團體代表的學員,我認為這些完全可以被稱為仇恨罪,而且更惡劣的是,這些犯罪是一個外國政府的特工在美國土地上犯罪。

法官:你是說你相信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遇到的麻煩是在中國的迫害的延伸?

黎曬:是,法官閣下(美國外交關係協會的專家證詞)

法官:(對公訴人)還有問題要問你的證人嗎?

(圖片:李洪志先生於1994年5月在成都舉辦中國法輪功傳授班。從此法輪功在當地迅速傳開。至1999年初僅成都已有幾十萬人在修煉。每天清晨學員們都自發地來到住家附近的煉功點,參加晨煉。中國,成都。來源:《正法之路圖片展》明慧網)(圖片:台灣法輪功學員集體晨煉,來源:明慧網)

公訴人:沒有了,謝謝。沒有更多問題了。

被告律師:我暫時沒有問題要問。

第四部份【江氏實施和維持迫害的基礎:謊言】

公訴人:我們現在傳金友明(音譯)女士作證。(金女士宣誓就位)

公訴人:金女士,請告訴我們關於你母親之死的情況。

金女士: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之上的。1999年7月20日迫害初
始,媒體就開始每天24小時播放反法輪功宣傳,沒完沒了地『×教這,×教那』,想盡辦法地醜化法輪功。

他們老是提起一個據稱因煉法輪功而死亡的1400人名單。我母親叫馬錦秀(音譯),她在那份名單上。我母親在煉法輪功之前就病得很厲害了。早在我上高中
時,她就已央求親戚們,一旦她走了請他們照顧我們姐妹三人。她受嚴重糖尿病之苦達10多年,並於1994年發生過一次嚴重中風,1995年又發生了一次。她每天服藥數次,每次30多粒。她的臉灰黯,並因中風而變形,一邊的眉毛比另一邊高出許多,嘴角向下歪。她走幾步路就累,醫生說如果再次中風的話她就沒命了。

1996年她學了法輪功,健康大為改善。她不用再服藥了。隨著她不斷地煉功,閱讀法輪功書籍,並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她開始體驗到多年沒有的健康。她變形的臉竟然恢復正常!醫生們曾說這不可能!她的眼睛開始發亮,她比以前走得快多了,還能做家務,臉色從灰黯變得白晰。她身體發輕,而且所有和糖尿病有關的症狀都消失了。我們許多親戚朋友和鄰居們都看到了她的變化。

1997年年中,我母親開始感到身體不舒服。我們當天把她送入醫院。他們告訴我們她已病危,可能時間不多了。她一直住院,幾個月後病逝。醫生說她死於腦動脈瘤。

後來我聽說江氏和『610辦公室』炮製了1400例所謂煉法輪功致死的案例,我母親也被列為其中之一。我母親明明是死於腦動脈瘤。她住院時接受了充份醫療。醫生開的藥她都服了,還打了很多針,但不幸的是她依然去世了。為甚麼不說她的真實死因呢?當局怎麼能因我母親曾煉過法輪功就說她是因煉法輪功而死呢?

我母親的例子只是這四年來江氏和其『610辦公室』編造和散布的眾多謊言中的一個。這些謊言多邪惡呀!它們讓人把『真、善、忍』,這世上最美好的東西與謀殺和傷人聯繫在一起,它們讓人們背離道德。江氏摧殘了中國人民的心靈,應該受
到審判。

公訴人:謝謝。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謝謝閣下。金女士,你提到你母親的事例,但這只是1400例中的一例,也許有更多的人因為煉法輪功而受到傷害。親愛的,這難道不可能嗎?難道法輪功沒有使人做瘋瘋顛顛的事,做犯罪的事嗎?

公訴人:反對!這是誘使證人!

法官:反對無效。

金女士:這麼說吧,我知道一個叫傅怡彬的殺人犯的案子,他殺死了多位家庭成員。他們在電視上說他是因為煉法輪功而犯罪殺人。不過,我碰巧認識他的一位原鄰居,這位鄰居說傅怡彬從來沒有煉過法輪功或讀過法輪功的書籍。再有,傅的妻子甚至告訴鄰居說,她對中央電視台記者不停地要她在鏡頭前說傅怡彬煉法輪功感到很奇怪,傅從來不是煉功人。

被告律師:要求將這段證詞從法庭記錄中刪去。這是傳聞證據。

法官:要求無效。

被告律師:親愛的,你難道不認為自焚的人多多少少有點不正常,就像在天安門廣場上的那些法輪功學員那樣?

金女士:正不正常我不知道,但我想這些人一定是相當絕望了。你剛才提到的自焚案與法輪功學員無關,所以我只能猜測,不管是誰,都是被絕望逼上這條路的。

被告律師:是因為他們煉法輪功而絕望嗎?

金女士:這麼說吧,我認為他們根本不是法輪功學員,否則我想他們地區的學員至少能認出他們。但沒有人知道他們是誰。無論怎麼說吧,我住在美國,《華盛頓郵報》登了一篇署名文章,這名記者前去調查自焚者之一的劉春玲的背景,她的鄰居中誰都沒有看見或聽見過她煉過或談起過法輪功。這自焚案實在有太多的自相矛盾。我想這很可能是江氏和『610辦公室』導演的一出戲,用來栽贓法輪功並愚弄中國人。

被告律師:這是很嚴重的指控,你有證據嗎?

金女士:我這裏有一捲錄影帶,從中清楚地看出,自焚參與者就好像在舞台上演戲一樣。

被告律師:我只要求對我的問題作簡單的『是』或者『不是』的回答。要求將這段證詞從法庭記錄中刪去。

法官:你帶來的是甚麼?

金女士:這是一卷記錄了自焚事件的過程並列出其中一些自相矛盾之處的錄影帶。
被告律師:法官閣下,這卷錄影帶事先沒有作為證據送交。要求將此從法庭記錄中刪去。

公訴人:我能否要求將此錄影帶加為公訴方的證據?

法官:同意。(播放錄影帶:新華社說劉春玲自焚死亡。如果把鏡頭放慢,可以看見當劉春玲正在火燄中掙扎時,有人用物體猛擊她的頭部,劉春玲隨即倒地,一條狀物快速彈起,從死者腦後飛出數米遠,又以極快的速度從空中落下。那麼誰是兇手呢?如果把那一時刻鏡頭止住,可以看見揮動的手臂接近劉春玲的頭部,穿著軍衣的武警正走向鏡頭前面,在他身後,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擊的方位,仍然保持著一秒鐘前用力的姿勢。劉春玲腦後飛起來的條狀物,有人說是打人的凶器,有人說是劉春玲的頭髮,有人說是劉春玲的衣物。但是,不管是甚麼,這件物體不是順著強大的滅火劑氣流方向飛出,而是騰空而起,逆向朝著拿滅火器的員警飛去。說明這個物體不是滅火器衝下來的,而是重物擊打腦部所致。而且,飛起的條狀物被打得彎曲,可見出手打擊的力量之大,下手之狠。甚至我們還可以看到,劉春玲在倒地之時,左手不自覺地抬起來觸摸被打擊的部位。

【畫面/聲音/字幕】劉春玲面朝滅火器
【畫面/聲音/字幕】注意,一隻手臂伸向了劉春玲的頭
【畫面/聲音/字幕】那隻手臂掄了起來,猛擊劉春玲的頭部
【畫面/聲音/字幕】劉春玲被打得轉身背向滅火器了
【畫面/聲音/字幕】打彎曲了的重物反彈了起來
【畫面/聲音/字幕】劉春玲向後倒下
【畫面/聲音/字幕】兇手正轉身離去

【電視節目主持】直接殺人的是這個心狠手辣之徒,不過它也只是一個被人利用了的工具,而發動這場邪惡鎮壓的江××政治流氓集團,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法官:請對這個錄影作解釋,金女士,我們在看甚麼?

金女士:這是由中國國家電視台的中央電視台(CCTV)播放的電視新聞節目。這是劉春玲,一位據稱是在自焚中死亡的年輕女性。從這段錄影中您可以清楚地看到,有人從後面用重物猛擊她的頭部,劉春玲隨即倒地。從錄影中可以看到擊打物來自劉春玲身後一位身穿軍衣的武警。

這是王進東,坐在地上,嘴裏喊著一些奇怪的口號。請看,他全身和臉部都被燒得漆黑,但是,請看他的頭髮,卻基本完好,沒有被燒掉。一般說來,一個人的頭髮是身體最容易燃燒的部份。請看他兩腿之間的雪碧瓶,也是完好無損,可裏面裝的該是汽油。再請看這個鏡頭,在王進東身邊有一個員警正拿著滅火毯悠閒地站著,好像攝像機就架在他們前面。

被告律師:這是推測。要求刪去這一段。

法官:被告律師,請不要打斷證人。要求被否決。

金女士:再請注意這部份,從天安門廣場到醫院只有幾英哩,但是救護車卻足足開了2個小時10分鐘!這令人懷疑中間到底發生了甚麼,因為這該是一個緊急搶救。

對了,請看這一部份,4天以後,電視上播出了在這場悲劇中失去母親的小女孩接受中央電視台一名記者採訪。這位全身包著厚厚繃帶的小女孩居然能在鏡頭前大聲清晰地唱歌,儘管她已經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即在咽喉上開一個口以便能夠插管幫助她呼吸。她能這樣唱歌被海外專家稱為醫學奇蹟!這令人懷疑她和天安門廣場上那個小女孩到底是不是同一個人?(錄影帶播完)

被告律師:作為法庭記錄,我想說,剛才的做法是很不尋常的。

法官:已記錄在案。被告方還有其他問題嗎?

被告律師:沒有了,法官。

法官:金女士,你是說中國媒體對法輪功的指控完全是偽造的?

金女士:是,法官。可以說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和欺騙上的。我認為江氏欺騙了全體中國人民。我認為他背叛和愚弄了中國人民,甚至把廣大海外華人也置於非常尷尬的境地。

法官:謝謝你,金女士。

第五部份【令人髮指的肉體虐待】

法官:公訴人可以叫下一位證人出庭。(劉女士入場)

公訴人:劉女士,請告訴法庭您和中國濰坊的陳子秀在一起的那段時間裏發生的事。能否描述一下您所目睹的陳女士在死亡前的遭遇?

劉女士:可以。我和陳子秀被關在濰坊的同一個拘留所裏。她當時58歲,和我的年齡差不多。獄警們不停地打她,用電棍電她。一天當我看到她時,她腿上傷痕累累,頭上滿是膿血。他們整整打了她兩小時,要她改變她的想法,背棄法輪功,但她沒有答應。

第二天早晨,他們命令她到室外,在冰天雪地中跑步。我們餘下的人隔著窗戶看著她在雪地裏用手腳爬行。如果不是親眼看到的話,我無法相信世上竟有如此殘酷的事。我只能流淚。她在外面爬著,嘔吐並昏倒了。她再也沒有活過來。

你知道,那位年輕的獄警是剛剛從一家工廠調來做臨時工的。剛開始他哭,後來把自己灌醉了才去打陳子秀。陳死後,他渾身發抖,人都不正常了。我們後來聽說,他在『610辦公室』的那份差事丟了,工廠的那份工作也沒了。你知道,很多人,不光是法輪功學員,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一個人對別人幹下這些惡事,他的一生就毀了。

公訴人:劉女士,請您談談另一個情況,關於一對來自湖南省的老年夫婦,譚士林先生和他的妻子侯金園。您在不久前看望過他們。您能告訴法庭他們的情況嗎?

劉女士:當然願意。譚先生今年62歲了。因為長時間被關押在拘留所一個陰暗的牢房裏,他雙目失明了。他的妻子今年59歲,為了抗議被關押進行絕食。他們把她送到一家醫院的精神病房,每天強行給她注射不明藥物。她告訴我,先是她的頭和舌頭變得麻木,接著雙腿失去了知覺。到2002年2月,她兩眼已經完全失明了。遭受了一年多的洗腦、關押和折磨後,他們終於被釋放了,但現在他們面臨的將是在黑暗中度過餘生。他們將如何照顧自己?江××和『610辦公室』到底從中得到了甚麼呢?

公訴人:我聽說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中超過四分之一是50歲以上的,是嗎?

劉女士:是的,沒錯。我真不知道老年公民會對江××造成甚麼樣的政治威脅。已確認的750位死亡者中一半以上是婦女。當然,真實的死亡數字比這高出許多。

(國際反酷刑組織的專家證詞)

第六部份【摧殘人性的精神折磨和控制】

法官:現在傳趙明到證人席。(法警讓證人宣誓就位,公訴人開始對趙明進行直接提問)

公訴人:趙先生,請向法庭陳述你被員警非法拘留時的個人情況如何。

趙明:我是在愛爾蘭三聖學院攻讀電腦碩士學位的時候回中國的。我被捕後被關在勞改營裏。就在2002年新年之前,為了將我與其他人隔開,獄警把我關到另一棟樓裏。他們不讓我睡覺,整夜不讓我閤眼。一天晚上,一名員警將我推進一個辦公室。我一進門就看見地上有一塊木板,上面有幾條毯子撕成的條。房間裏有5名員警,有另外幾個部門的主管。我立即就知道將會發生甚麼事情他們要使用電擊的酷刑。他們先是恐嚇我,試圖用他們的話來『轉化』我,讓我在放棄我的信仰並詆毀法輪功的聲明上簽字。被我嚴正拒絕之後,他們把我綁在床柱子上,把我的腳、腿、身體和手臂捆住,用一條布綁在我的嘴上將我的頭固定住。把我捆住後,他們再次恐嚇我,試圖轉化我。當我再次拒絕之後,他們拿出一把電棍(至少六根),開始發給在場的員警和部份主管。

一般的電棍幾萬伏特。連續放電時,發出藍光,伴隨著刺耳的啪啪聲。電在人身上就像火燒一樣,又像被蛇咬。每放電一下,就像被蛇咬一口一樣痛。被電過的皮膚會變紅、破損、被燒焦、流膿等。員警使用起更高功率和電壓的電棍時更加兇猛,電在人的頭上就如同用錘子砸頭一樣。按照安全使用電棍的規定,是不允許使用電棍電擊人頭部、胸部、臉部、器官和下身等處的,而勞教所裏的惡警專門電人的頭部、胸部和下身等。為避免被電擊者反抗,通常先要把他捆綁起來,或者銬起來。普通人被一根電棍電一兩下就會放棄反抗,而惡警對待法輪功學員時,就是以折磨為目的,經常使用10根或更多電棍同時施暴,甚至專門電擊頭、胸和其他敏感部位,而且電擊的時間非常長。

電棍有50多米長。除了在一頭有兩個電極以外,電棍上纏滿了金屬絲,用這一部份放電,以便同時更大面積施以電擊。他們用了至少6根電棍同時電我的全身。我的身體開始跳動發抖。期間,他們停下來繼續逼我簽名,接受他們『轉化』。有一個惡警看上去已是行刑的老手,他雙手各拿一根電棍,並排放在我的胸部轉圈,用繞在電棍上的金屬放電。我感到上身麻木,上下跳動,呼吸加重,喉嚨像著火了一樣。我緊咬綁在嘴上的布呼吸吃力。我能聞到自己皮膚燒著的味道。我無法描述那種痛苦的感覺。我的一條腿痙攣起來。我只覺得時間是那麼漫長,那麼漫長。。在那個時候,我做了一件事……

公訴人:趙先生?

趙明:(停頓)我一時妥協,簽了放棄法輪功的『保證書』。

公訴人:請向法庭說明,這份『保證書』對你來說意味著甚麼?

趙明:(停頓)事後,許多大法弟子問我在勞教所裏最痛苦的是甚麼。這才是最痛苦的事情。他們的酷刑,最終目的是對人實行精神控制,徹底剝奪人因為有道德和精神信仰才擁有的作為人的信心和尊嚴。他們不擇手段,就是企圖把自尊、講良心的人變成為了一時的苟且偷安而出賣自己最珍貴東西的人!酷刑留下的傷痕和疼痛將隨著時間漸漸癒合,但思想和精神酷刑留下的烙印常常能傷害人一生。做了自己萬萬不應該做的事情之後,即使當他們不對我做任何事情時我都感到壓力深重。我希望回到以前的自由生活。我一回到愛爾蘭以後就全心全意地學習大法書籍,向公眾講清真相、揭露這場迫害。我知道這是唯一能使我從這場對良知和精神的殘酷迫害中得到解救的光明大道。(寂靜)

公訴人:(似從沉思中驚醒)趙先生,您現在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嗎?

趙明:是,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我曾親眼目睹了其他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的勞教所裏遭受酷刑和洗腦。現在在自由的環境中,我可以公開地告訴大家:我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受益,我內心對法輪功的信仰始終不渝,我在勞教所裏寫下的所有與我對大法的信念相違背的東西沒有一樣是我心甘情願寫的,我將用自己的餘生來彌補自己因一時的軟弱而帶來的道德損失。他們明知道我不會真正放棄,卻用那麼邪惡的手段強迫我違心地出賣自己的信仰和良知。我希望法庭能知道他們都在幹些甚麼,這樣大家就會明白,江××針對法輪功和真善忍所發起的這場迫害多麼嚴重地毒害了人們的心靈、剝奪著人們的尊嚴和良知。我很榮幸今天能站在法庭前,不僅僅是為了盡我的力量把江繩之以法,也是為了幫助其他和我有過類似經歷的人們能真正走出這場迫害的陰影,在大法修煉中重獲新生。

公訴人:謝謝您。我沒有其他問題了。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我沒問題詢問此證人。

法官:你還有其他證人嗎?(法官向公訴人問話)

公訴人:有。請傳張崑崙先生出庭作證。(證人宣誓就位,公訴人開始提問。)

公訴人:張先生,你能否就你在中國大陸被非法關押勞教期間遭受的精神迫害向法庭做一陳述?

張崑崙:謝謝法庭給我這個機會。我是一名雕塑家。1996年4月份我回到中國,在山東一家大學裏教書。1999年4月我因參與了給山東省委寫信向政府說明法輪功是好的而使我上了公安局的黑名單;2000年6月底,因為我把海外法輪大法電台要在7月1日正式播出的消息告訴了別人,公安就抄了我的家,把我的電話監控起來,把我抓到派出所。當時派出所所長說:「最高領導江××說話了:法輪功是×教,法輪功學員就是x教徒,我們怎麼整都沒有事,就是把你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告訴外面的人說是畏罪自殺。」他們兩個人用電棍電我的腿,電我的胳膊,電我身體的每一個部位,我的手臂、腿和身體被電燒了許多疤痕。你可以嗅到皮膚燒焦的味道。同時還拿一本很厚的書打我,那是非常痛苦的。就這樣他們還不讓我喊,他們說:「只要你喊就把電棍塞到你的嘴裏去!」我的左腿被嚴重損傷,無法正常行走,用了三個月才痊癒。

公訴人:請你說明這些肉體折磨與精神迫害有甚麼關係?張崑崙:中國政府的流氓手段真是耍到家了。生活在西方社會的每一位善良的人,他們是無法想像中國政府是多麼的卑鄙,他們使用的手段是多麼的狡猾和毒辣!他們使用了古今中外各種毒辣手段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用整個的國家專政機器來對付法輪功學員,用各種酷刑來對付法輪功學員,只要你的觀點不符合他們,他們就把你往死裏打。。他們所用的一切手段就是要超越人的承受極限,摧垮人的意志,摧殘人的精神。然而,比肉體折磨更殘酷的是精神折磨。

在轉化班我們一個姿勢坐在很低的小板凳上不許動。每天強迫你看那些造謠誣蔑、攻擊誹謗法輪功的洗腦電視,不能低頭,也不能閉眼。你一低頭一閉眼他就說:「你在想法輪功的事啊?!」連想都不能想。因為每個星期要搜一次身,所以那兒沒有大法的書和大法的資料,你不能看,也不能學,甚至連想都不能想,就這樣一天24小時管著。那裏的管教說:「不光我轉化不了你,可能任何人也轉化不了你。但是我們是國家的機器,國家叫我們怎麼幹,我們就得怎麼幹,我們還得關著你。」

在勞教所期間,我完全被封閉,不知道外面呼籲的任何消息。他們二十四小時監視我,寸步不離。同時,他們找了一些『為做轉化工作服務』的人,一天到晚輪番地圍著我,講出很多歪理邪說,說目的是讓我通過揭批法輪功走出勞教所恢復自由。他們千方百計地誤導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這種輪番連續轉的疲勞戰術,使我一時被搞糊塗了,在他們的表演、強迫和誘騙下,糊裏糊塗地按照他們設下的圈套錄製了一些鏡頭。等明白過來一想,他們為了用這些鏡頭和『材料』編造迫害大法的材料,簡直做的太陰險、太邪惡了。被他們利用來反對我自己的信仰,這給我造成了深深的痛悔。這種精神折磨比肉體折磨更殘酷,明白過來之後,我覺得真是比死還難受。可是法輪功禁止殺生,包括自殺。(停頓)

受到長時間體罰、剝奪睡眠、打罵恐嚇和精神折磨的法輪功學員常呈現出頭髮變白、體重嚴重減輕、肢體腫痛、肢體功能受損、精神抑鬱、記憶力減弱等症狀。為了讓人屈服、為了對人實行精神控制,為了徹底剝奪人因為有道德和精神信仰才擁有的作為人的信心和尊嚴,江××及其為迫害法輪功專門成立的犯罪組織『610辦公室』採取了至少幾十種洗腦手段,主要包括精神迫害和酷刑。

公訴人:謝謝你的作證,張先生。法官閣下,公訴方請求允許最後一位證人出庭作證。

法官:法庭允許。

公訴人:請傳證人×女士出庭作證。(×女士出庭宣誓)

公訴人:×女士,對江××迫害法輪功所造成的廣泛的精神迫害和人性摧殘,你有何向法庭陳述的嗎?

×女士:有。各位法官先生,由於我修煉法輪功,我在中國大陸的家人和朋友都受到了來自『610辦公室』的騷擾,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99年12月的一天,我在美國時間早晨六點鐘被一個異常的電話驚醒,是我在國內的父母打來的,在此之前他們從未給我打過任何電話,因為費用太貴。這個電話使我感到震驚,因為中國國安部竟然找到我在國內不修煉的父母,對他們施加壓力。在99年江××開始鎮壓法輪功以前,我的父母對法輪功有正確的了解,他們知道我先生因修煉法輪功而身心收到很大的益處,不但戒掉了一切不良習慣,腦傷後遺症的影響也得到了明顯消除。

但是,電話裏我的父母卻萬分緊張,苦苦哀求我不要煉法輪功,不要去中國大使館,不要參加任何法輪功活動。我出國多年,從未仔細地告訴過家人我在美國所參加的法輪功活動,可是他們卻能如數家珍,儘管他們迫於壓力和恐懼而不敢承認有人在對他們施加壓力,但這幾年來,『610』時常騷擾我的父母家人,並以我妹妹的前途來要脅,逼迫家人講出我的行蹤和參加的活動,而結果卻是『610辦公室』知道的遠比我父母了解的更清楚更全面。由於電話被監聽,我和家人之間無法在電話上談真心話,在這巨大的精神恐怖和壓力下,我的父母衰老了許多。我的妹妹被『610辦公室人員』在去北京的火車上非法拘留。

他們還到我父母家裏非法搜走我寄去的《轉法輪》一書,並搜查我妹妹的電腦,以我發給她的明慧網文章為由,沒收了她的護照以及其他證件。由於妹妹突然失蹤,我請在北京的好友去旅館查一下她是否到達,結果我的好友被『610辦公室』調查,面對巨大壓力,為了工作和家庭,好友不得不中斷和我多年的友情,從此不敢再和我來往,並在電話中告訴我『少來電話為好。』我其他的同學好友也因事業和家庭的緣故,怕受到610的迫害,而不敢再和我任何來往。我朋友的母親因老伴兒病危,急需人來照顧,而被逼迫在當地電視上公開承認放棄法輪功修煉,給她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痛。

這種精神迫害和精神控制是面對全社會、面對全中國人民的。610機構和中國大陸的國安人員,不同手段向被剝奪了人身自由的人們傳達這樣一個強烈的資訊:你只有同意我告訴你的,你才能保留和得到你想得到的安全、你的經濟收入和社會地位。他們對社會上需要使用火車、長途汽車,需要出國旅遊,以及所有需要得到官方手續和許可的人們都是這樣要脅的。因為法輪功學員不罵人,所以『610』就讓員警逼人們罵法輪功、罵法輪功創始人,或者把法輪功創始人的畫像放在地上強迫人們用腳去踐踏,以此區別誰是法輪功學員、誰不是。

被員警說成是法輪功學員的人們,不但會被剝奪乘車、出國的權利,還會當場遭到拘捕和毆打。這場迫害是一場對人性的迫害。它迫使人們在國家恐怖主義的高壓下,背叛親情、友情和自己做人的原則,出賣人的尊嚴和自由,這場迫害不僅僅是對一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更是對人類精神和良知的迫害,是對人性中真誠善良容忍的摧殘。

公訴人:謝謝你,×女士。法官閣下,公訴方證人陳述到此結束。

法官:被告律師?

被告律師:沒有問題,閣下。

法官:鑑於被告拒絕出庭,本法庭已正式記錄在案。被告

律師,你作為被告江××的律師,你會代表他做最後陳述嗎?

被告律師:是,閣下。

法官:那就請開始吧。

被告律師:法官閣下,我想請法庭考慮我的當事人應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因為他是……,哦……他曾經是,嗯,國家主席……閣下,我想放棄作最後陳述。

法官:公訴人,請你作最後陳述。

公訴人:謝謝法官閣下。女士們、先生們、各位記者們,你們大家都已看到、聽到這一歷史性案子中大量的證據。在這場江××一手製造、推行,610機構具體實施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人類有史以來最惡毒的迫害手段被發揮到了極點。你不肯屈從鎮壓者的意志嗎?你就要面對名譽的被詆毀、肉體的被摧殘、經濟的被敲詐和生存權的被剝奪……

你要堅持信仰『真、善、忍』嗎?他們就要不擇手段地逼迫你背叛你的信仰、辱罵你的恩師,讓你眼睜睜因為一時的軟弱而摧毀一生的追求!

你要保留工作、住房和社會地位嗎?你必須聲明不煉法輪功、不為法輪功說真話,否則你就會被開除公職、送進洗腦班,甚至被判刑勞教。。

你要乘火車嗎?你就會被在車站入口處強迫踐踏法輪功創始人的畫像。。

你要乘坐長途汽車嗎?你就得當著員警的面重複他教你的辱罵法輪功的話,否則你不但不能上車,還會被當場拘留。。

你要回中國探親嗎?你就會被要求認可對法輪功的滅絕與迫害『合理合法』,或者同意充當特務在海外搜集關於法輪功的情報。。
你要和中國做生意嗎?你首先不能是法輪功學員,還得同意不僱用法輪功學員、不談論法輪功受迫害的事實,說不定你還會被要求更多地配合江氏及其『610辦公室』對法輪功的迫害政策!

在鋪天蓋地的邪惡宣傳和恐怖鎮壓下,人們被教唆對善惡、正邪選擇麻木,他們迫使人們出賣良心而不以為然。四年來,江××和他的幫兇對一個佔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國家和人民就是這樣幹的,對需要和中國來往的海外人士也是這樣幹的─欺騙加要脅。這難道不是對人類社會道德精神的侮辱和良知的踐踏嗎?讓人們必須在出賣良知中換取生存條件,在背離『真善忍』中獲得利益追求,在對迫害善良真知的默認和麻木中毀滅人性。這就是這場迫害最殘酷和最卑鄙的關鍵所在!這就是被告江××及其610犯罪集團反人類的關鍵所在!

誰願意為了保留學籍而出賣自己的父母親人,為了保住工作而出賣自己的妻子兒女?

誰願意為了不受牽連而出賣自己的鄰居朋友,自己的孩子聽見『真善忍』三個字就嚇得發抖或者滿懷敵意?

誰願意看到人類社會變成崇尚強權暴力、鄙視良知、唾棄道德的廢墟?

這是為甚麼這場迫害必須被全世界正義、講良知的政府和人民共同制止的原因所在!將一名前國家元首送上法庭不是一件小事,一點都不是小事,因為此人所犯下的罪行不是一般的罪行。這些罪行面積之大,程度之廣是史無前例的。畢竟,群體滅絕罪本身就是大規模的謀殺。根據本案已出示的大量證據,江××利用竊取的權力殘害無辜、迫害人民,對法輪功學員及中國人民造成巨大傷害,這些都是確鑿無疑的。我們確信,江××罪行累累,罪大惡極,罪責難逃。

謝謝各位。(三位法官聚首合議)

主法官:本法庭宣告:被告江××的全部罪名成立。在審判過程中證人的作證,提交給法庭的宣誓證詞,證明那些直接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們在勞教所被強迫參加洗腦班以及被非法關押在精神病醫院、派出所、監獄、拘留所、旅社及醫院的證據不勝枚舉。

此外,本庭要考慮上百萬間接受害者,他們是法輪功學員的親朋好友、同事及海外親屬。無數家庭被拆散,鄰里社區成了搜捕和控制法輪功學員的監控區。本庭進一步要考慮宣傳機器為使迫害合法化而造謠誣陷無辜的各種手段。

本庭注意到迫害的程度和波及的廣度。本庭還注意到在這場迫害中為強迫人們背叛他們的良知,背叛他們的尊嚴以及對『真、善、忍』真理的信仰而動用的精神迫害的嚴酷程度。

本庭進一步注意到江××及其610組織在中國、亞洲、歐洲和美國各地所編造與散布的無數謊言。正因為這些謊言,無數民眾被誤導和欺騙而誤解、歧視、甚至仇恨法輪功。

法庭還注意到這場迫害的非法性─告江××違反中國憲法和法律;妄用竊取的權力,通過恐嚇威脅、抓捕酷刑、行賄誣陷等方式,腐化侵蝕和改變政府職能;背叛了整個國家、政府和全體人民。

毫無疑問,被告江××犯下了本世紀最嚴重的罪行。他將被視為最無恥,最惡貫滿盈的人物而受到應有的譴責和制裁。最為關鍵的是歷史將從這一案件中吸取重大教訓。這一審判不僅僅是為了當今的人類,這一審判還將留給歷史。未來的人類將從中看到,對法輪功修煉人極其野蠻殘酷的鎮壓是受了人類最醜陋的妒忌、貪婪、恐懼、自私和無神論的驅使。而在這場迫害中法輪功學員們所展現出的則是人性中最優美的品質─誠實、善良、慈愛和堅韌不拔。這場迫害成為他們高貴品質和不朽精神的見證。本庭將在兩星期後再次開庭,屆時將對被告作出宣判。休庭。(法官敲擊槌子)

法警:全體起立!

(法輪功學員戴志珍攜女兒走上法庭)

各位法官先生、大家好!我叫戴志珍,女兒3歲。我們都是澳洲公民。大家剛才看到的都是真實事例,但也只是九牛一毛,迫害中還有大量真人真事,我的故事也是其中的一個。

我丈夫陳承勇僅僅因為堅持為法輪功說真話而被殺害。他上北京向中央信訪辦公室遞信,告訴他們我們全家因煉法輪功而受益非淺,法輪功是正法,不應受到迫害,結果他被中國員警逮捕,投入監獄,死時才34歲。我們的女兒才9個月大就永遠失去了父親。

我丈夫的姐姐也因為不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被判勞教兩年。我公公無法承受接踵而來的打擊,不久離開人世。

我丈夫被害後,我要回中國去領我丈夫的骨灰。但中國駐澳洲大使館拒絕給我們簽發簽證。我不得不抱著女兒走訪了我在澳洲能找到的所有議員、媒體和非政府組織。最後澳洲政府出面幫我領回了我丈夫的骨灰。讓我最傷心的是面對女兒的提問和祈求:「爸爸在哪裏?我要爸爸。。」我不知道如何向幼小而純真的孩子解釋她爸爸被這場恐怖運動奪走了生命,我擔心這會影響到她的一生。在中國,這樣的慘案並不只發生在我們一家。數千萬、上億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同樣遭到了江××的迫害,他們根本沒有機會向整個世界發出呼籲。最後我想說,今天,我代表所有遭受江xx及其『610辦公室』迫害的母親和孩子們站在這裏,要求全世界為公審江××,立即停止迫害而助一臂之力。

(法官離席,公訴人和律師們跟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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