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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者將在加拿大面臨法律制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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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22日】(明慧記者渥太華報導)2004年1月20日上午11點,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代表和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先生在加拿大國會舉行聯合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如何通過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 CAHWCP)制裁迫害法輪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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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現場煉功場面新聞發布會(左:李迅;右:律師馬泰斯)

加拿大實施這項方案意味著:將拒絕給迫害法輪功者發放簽證;吊銷此類人員的加拿大公民身份並將其驅逐出境;按照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起訴和制裁等。

*踐踏人權的罪犯應當為其罪行付出代價

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發言人李迅在聲明中將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不斷升級的長達4年迫害稱為「通過煽動仇恨、經濟截斷、酷刑和謀殺實施的系統的群體滅絕運動,」已「構成了嚴重的反人類和反道德犯罪。」在聲明中,李迅還說,「然而,中國江集團用大量編造的謊言、誣陷法輪功,掩蓋了事實,同時大規模煽動仇恨、迫害的深度、廣度等在國際社會還鮮為人知。國際社會提供的幫助不足以阻止群體滅絕罪行的實施。」

去年九月,加拿大法輪大法學會向加拿大此項方案的有關政府官員遞交了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內的15名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罪行及其有關證據。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部門的皇家騎警證實:他們已經將迫害法輪功人員立案。如有迫害法輪功的嫌疑犯進入加拿大,他們將立即對其展開調查,並可採取進一步行動。

李迅在聲明中對皇家騎警的這一行動感到「鼓舞」,並稱,「法輪功學員將繼續積極努力配合實施相關法律,並遞交更多犯罪分子的名字和相關犯罪證據。該類罪犯的數目可能多達數萬人,相對於如此大規模的迫害,這一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在新聞發布會當日,學會再次向皇家騎警提交30個迫害參與者的姓名和罪證。在聲明的最後說,「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的實施幫助法輪功震懾中國的迫害實施者,向其發出強烈的信息:國際社會隨時準備採取法律行動。踐踏法輪功學員人權的罪犯應當為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他們的罪行將被制止。」

*加著名人權律師:這只是第一步

著名人權律師戴維-馬泰斯今天宣布,這是「利用加拿大法律系統將這些反人類和酷刑罪犯繩之以法的全面的法律措施的開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設法阻止包括江澤民在內的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進入加拿大。」

「有充份的依據相信名單上的這些人已經涉嫌犯下反人類罪和嚴重人權傷害。」馬泰斯說,「移民法要求禁止該類人員進入加拿大。」馬泰斯先生並於當日致函加拿大司法部、公共安全部和移民局的最高長官,並向他們提交上述迫害參與者的名單。

*國會議員和大赦國際的聲音

加拿大國會議員安德斯先生(Rob Anders)特別寫信聲援法輪功的這一行動,信中稱:加拿大不能成為這些罪犯和酷刑者的避風港。」大赦國際加拿大秘書長奈維(Neve)先生對此評價說,各國政府必須果敢地採取一切措施,確保所有的中國官員,無論其官銜高低,只要他們參與了人權侵犯,就必須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

*在加拿大將迫害參與者繩之以法意義重大

李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本次行動的意義,李迅說,「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是針對最嚴重的戰爭罪犯和反人類罪犯,這一行動體現了加拿大政府和法律界對國內迫害法輪功的嚴重性的一種理解和反應。」李迅說,「這一行動不僅僅是道義上的譴責,而是通過司法程序採取的行動。而受到這一行動打擊的不單單是某個個體,而是所有對針對法輪功犯罪的江氏集團的整體。這一行動不但對國內迫害法輪功的人起到警醒和震懾的作用。而且對加拿大社會的安全是有利的,加拿大人不希望和殺人犯、強姦犯等作鄰居。」李迅最後指出,希望中國國內及海外有正義感的人士向我們舉報參與迫害的人員,使他們儘快被繩之以法。

大約有70名法輪功學員在首都渥太華的國會前聲援。多倫多和溫哥華的法輪功學員與法輪功之友組織也在當地聯手召開新聞發布會聲援渥太華的活動。

*背景資料: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

自二次大戰之後,大量的人群移民到加拿大,其中就有在戰爭中的戰犯和犯有反人類罪的人員。為此,1985年,加拿大政府在其境內、外開始採取重要措施,使那些暴行者不再享有逃避懲罰的可能。這些措施包括修改和加強有關立法,以及創立了由三個部門(司法部、移民部、皇家騎警所屬的安全部)聯合組成的特別機制:即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加拿大「反人類和戰爭罪方案2001-2002年度報告」(https://www.cic.gc.ca/english/pub/war2002/)報導:僅該財政年度,就有445名人員被拒絕發放簽證進入加拿大,46名被加拿大驅逐出境,3983起有關案例(包括在加拿大境外發生的)曾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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