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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報導多倫多市民入稟安省高院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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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25日】2004年11月15日,多倫多法輪功學員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宣布向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起一宗起訴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王茂林等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要求二千萬加元賠償金的民事訴訟案。這場法律訴訟控告江等人因原告修煉法輪功功法而對原告犯下了酷刑和殘酷迫害的罪行。

明報2004年11月16日報導,安省六名華人前一天在多倫多市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控告前中國國家元首江澤民及另四名高官的民事訴訟。原告人稱由於他們修煉法輪功功法,而於1999 年至2004年之間曾被中國政府拘捕、監禁、忍受酷刑及迫害,因而要求被告賠償2000 萬加元。

報導中說,6名原告人的代表律師肯普頓(Kate Kempton)稱,該起訴是希望中國政府能改善其人權記錄。

報導還說,該訴訟的原告人包括加國公民張崑崙教授、何立志、林慎立、李天奇、孫常珍,及甘娜;被告人則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李嵐清、羅幹、劉京及王茂林等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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