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以不貪為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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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22日】宋國有個人得了一塊玉石,把它獻給齊國大夫子罕,子罕不肯收。獻玉石的人說:「我給玉匠看了,玉匠說這是塊寶石,所以我才敢把它獻給您。」子罕說:「我把不貪當作寶,你把玉石當作寶。如果你把玉石給了我,我們都失掉了自己的寶。還不如各自都保留自己的寶。」子罕最終也沒有要那塊寶玉。

《左傳》中的這個「以不貪為寶」的故事,讀來令人深思,但願人人皆以「以不貪為寶」,事事不貪,時時不貪,因為只有「知足」才能「常樂」。君不見「貪」字是由「今」和「貝」而成嗎?眼裏只有眼前的貴重,這怎能長久?想必這也是造字先聖的良苦用心,讓人見字望義,時時得到提醒。

古往今來,大至國家小至個人的衰亡,大多源自一個「貪」字。人對錢財、虛名、情慾等的慾望就像是永遠也不會填滿的無底洞,如果慾望和貪婪之心不加以節制,會反過來徹底「奴役」這個人,讓人完全為金錢名利或美色所俘獲,為其生為其死,會肆無忌憚的甚麼壞事都敢做,會讓人拋棄做人應有的道德規範,做人的尊嚴,以至於賠上身家性命,乃至社稷天下也在所不惜。但卻不知道冥冥之中一切皆有主宰,善惡有報是恆古不變的天理,貪婪的爭奪搶掠中註定了其下場一定是悲慘和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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