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說,11名修煉法輪功的中國移民可能獲得機會控告中共官員犯有酷刑罪。這11名學員說他們在中國受到酷刑折磨,他們正在起訴包括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內的三名中共高官。
法官約翰-普里斯特利(John Priestley)先前曾取消一項奧克蘭高等法院的判決,這項判決曾禁止法輪功學員遞交涉及發生在新西蘭以外的訴狀。
法輪功在奧克蘭的律師克里斯-勞倫斯(Chris Lawrence)表示,裁決這項與起訴相關的問題是「十分重要的」。在他的要求下,法官花了半天的時間重新審閱了裁決。
法官普里斯特利說,依照司法程序,此案被批准進行有兩名法官參加的完整的法庭聽證。
這次複審涉及一項由法輪功學員於去年10月向法庭提交的民事訴訟,指控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副總理李嵐清和羅幹犯有非法抓捕,非法監禁,毆打學員,以及不法行為,酷刑折磨和密謀策劃等罪名。
11名原告全部是新西蘭的永久居民,公民或是難民。他們尋求共25萬美元的特殊賠償金和一般賠償金,外加每次被非法抓捕的賠償金1萬美元,被非法監禁一天,索賠5千美元,酷刑一次,索賠1萬美元,以及25萬美元的懲戒性賠償金。
法官普里斯特利說起訴中所提到的行為事實都不發生在新西蘭,但是法輪功學員在中國無法獲得司法公正,一旦他們打算回中國進行起訴,那麼,他們將面臨嚴酷的處境。
法官說,「依賴新西蘭的法庭是因為新西蘭的公民和永久居民沒有辦法在中國的法庭伸張正義。」
* 訴訟指控中共官員要為他們的屬下迫害行為負責
訴狀中提到,法輪功學員指控三名中共官員要「為他們的屬下迫害原告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訴狀中說,江澤民制定了從上到下的政策,並發起全國運動,以根除法輪功學員,並稱法輪功是「×教」。
起訴狀中還說,李嵐清「在許多方面參與策劃並監督執行這場鎮壓法輪功運動,」包括通過勞教和洗腦,非法拘留和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羅幹被指控直接參與了制定政策,使打壓法輪功的運動升級。
法輪功學員表示,他們被監禁,被強迫看反法輪功題材的電視,在勞教所受到恐嚇和酷刑折磨。許多學員被關在小號,沒有熱水,即使氣溫低於零度。
根據訴狀中說,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的消息說,自1999年以來,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人數超過一百萬,從1999年7月至2004年9月被折磨致死的學員人數至少有10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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