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5日
決議由「為了人類行動者協會」(APAP)正式通過並通知下列人士: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路易斯.阿伯(Louise Arbour)
埃塞俄比亞總理邁力斯.熱那維(Meles Zenawi)
埃塞俄比亞外交部長塞由姆.邁斯芬(Seyoum Mesfin)
事關: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
目地:譴責在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通知和引起人權委員會對這場迫害的關注,並要求他們譴責這場迫害。
鑑於,通過決議的組織是埃塞俄比亞人權組織,其使命是保護所有人的人權,關注在世界任何地方發生的人權踐踏並維護受害者;並且
鑑於,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一門深深扎根於中國古老文化的自我修煉功法。法輪功旨在改善人們的健康和生活,是和平的、非政治性的。她包括打坐和柔和的動功以及指導修煉的法理「真、善、忍」;並且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江氏集團]於1999年7月22日取締法輪功並且開始對千百萬法輪功學員進行無情和殘忍的迫害,這場迫害從未停止,一直持續到今天;並且
鑑於,這場迫害違背了中國本國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的《民事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並且
鑑於,法輪功學員受到有組織的洗腦、酷刑折磨,並遭到屠殺;並且
鑑於,特別是女學員遭受了各種方式的性暴力,包括強姦、性侵犯和強迫墮胎;並且
鑑於,中國國家控制的媒體大規模對公眾進行宣傳,企圖挑起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和歧視,並使自己的罪行合法化;
因此,現在通過決議,譴責這場極端殘酷的迫害,我們並要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a) 立即停止殺戮,停止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停止在精神病院和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虐待,停止其它殘酷的、非人道的和羞辱性的待遇,立即釋放所有在押的法輪功學員;並且
b) 取消對法輪功的非法禁令,允許法輪功學員追求他們的個人信仰。
2) 聯合國
a) 譴責在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並且
b) 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停止在迫害法輪功中的殺戮、酷刑、大規模肆意拘捕、不公正審判和其它非人道的人權踐踏行為,並且取消對法輪功的禁令,
c) 在第61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期間處理中國對人權的踐踏問題,並特別提及對法輪功的迫害問題。
簽字:德伯比-黑勒格布瑞 (Debebe Hailegebriel)
執行董事
蓋章:「為了人類行動者協會」(AP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