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中央社:台港法輪功告港府遣返案今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日】中央社9月20日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針對香港政府前年拒絕八十名持合法簽證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入境事宜,與香港法輪功人士共同透過律師,越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預定今天開始聆訊,台灣法輪功學員昨天下午抵達香港,準備出庭應訊。

二零零三年二月遭香港政府集體遣返的台灣法輪功學員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夫婦等人,這次與香港法輪佛學會負責人簡鴻章,透過法律途徑向香港政府討回人權公道,成為台港兩地越洋控告香港政府違反人權的第一個案例。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已獲得香港入境處特別發給入境許可證,於昨天下午三時四十分抵達香港。

法輪功原告代表大律師夏博義遞狀要求法院,對港府強制遣返法輪功的行政決定,遣返過程中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對四名法輪功原告的非法拘留行為,裁定屬於違法,判處港府負懲罰性賠償責任。

另外,台港兩地原告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將於今天開審之前在中環遮打花園集合遊行到高等法院。

二零零三年二月下旬,台灣一批法輪功學員持合法簽證入境香港,準備參加全球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大會,其中八十人在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遭入境處強制拘留及遣返,當時有多名女學員受到警員粗暴對待而受傷。他們於同年四月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入境處處長非法遣返。

昨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的行前記者會,四名法輪功學員也發表聲明,內容分別為向香港特首曾蔭權、香港法院及正在訪美的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提出三項人權呼籲。聲明要求香港法院堅持司法獨立、維護「一國兩制」精神,同時也應還給港台人民一個人權公道。

另一方面,同一聲明也呼籲胡錦濤和北京當局,應該真正重視自由人權等基本價值,中國大陸才有和平發展的機會。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