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以「虐待被監管人罪」 控告警察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七日】讀了2010年10月25日大陸同修文章《談談以「虐待被監管人罪」控告警察》,覺的有一些不同的認識,在此談談,旨在交流,如有不當,敬請指正。

我的認識是,大法弟子或家屬以「虐待被監管人罪」控告對自己實施具體迫害犯罪監獄警察或勞教所警察,並不意味著承認了邪惡的安排與迫害。

邪惡的舊勢力系統的安排了所謂「考驗大法弟子」的這場迫害,同時淘汰其所看不上的生命,安排中利用了我們還未修去的人心,歷史上的恩怨和業力。我們不承認邪惡的這一切安排,全盤否定其迫害,走師父安排的正法之路。我所理解的大法弟子正法之路,並不是每一個行動都不考慮環境、條件和對像,不考慮整體的進程的簡單劃一行為。大法弟子思想上沒有承認邪惡迫害的思維,沒有站在個人修煉上看問題,只是利用現有條件根據眾生的接受能力用控告惡警這種形式去制止迫害,喚起同情和善念,是這個時期很正常的行為。更為廣義、深層次、徹底的否定迫害是隨著控告項目的推進和影響擴大逐步展開,這一樣是全盤否定迫害。這和我們面對常人講述時,不想說的先不說,所說出來的,會根據對像的認識能力而為,道理是相同的。

大陸同修在講真相的實踐中,往往很多身邊的人不是一步能夠講到位的,不能一次性為其肅清共產邪靈的全部毒素,那麼,對方的每一點進步,我們就不為其作出肯定嗎?對方能夠同情大法弟子,就已經開始用人性的善良思考問題;能夠承認大法好,已經展現了分辨善惡是非的正念;願意三退,就已經脫離了邪惡的綁架;能夠幫助大法弟子甚至走入修煉,先天的本性開始甦醒,就踏上返本歸真之路了。大家都是為法而來的,沒能一步達到最理想的結果,可救度同樣有意義。眾生還在認識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夠拔苗助長。今日大陸的公檢法司內部,也一定會有值得救度之人,但是讓他們公開受理和啟動大法弟子反迫害或起訴江魔等程序,有幾人能夠站出來呢?以他們目前的認識和境界,還無法達到堂堂正正為大法正名,公開決裂邪黨,但我們仍然要給其機會。我們目前只是針對迫害中的暴虐行為及其所致後果進行起訴,讓犯罪者停止做惡,遭到一定制裁,同時緩解或解除同修的壓力,這同樣是制止邪惡.在取得階段性成果後,再輔之以媒體報導、書信、電話、短信、標語、不乾膠、傳單等形式深層次揭開迫害黑幕和因果關係,揭露邪黨本質,將可以進一步擴大效果。

如果說目前以「虐待被監管人罪」控告「就承認了自己是被監管人,就承認了邪惡的迫害是合法的」,那麼我們在法庭上請律師是不是也在承認「審判」,也在承認迫害合法?因為我們被中共邪黨操控的法庭誣為「被告」,根本不合理啊!邪惡才應該被審判啊。

我的一點理解是,這一切都是在講真相、救眾生,給眾生正面正視大法的機會,同時緩解或解體迫害、震懾邪惡。眾生能夠做到甚麼程度不能夠說其錯,他們能夠為大法弟子做出一點點貢獻,就可以為其進一步歸正和得救奠定下積極的基礎。

還有一點想法是,否定邪惡迫害和不承認舊勢力安排,不要走入一種無視一切的「虛無心態」。甚麼意思呢?比如說,大陸有的同修在正法中或遭遇迫害之後,很明顯的怕心和有漏並未認識和去掉,不敢或不願面對所處的環境,就一味強調:「不要想迫害之事」,「不要說迫害之事」,「我都不承認迫害」。我覺的這與具備正法正覺和洞察一切的大智慧、在法上金剛不動是有明顯差距的。我理解大法弟子應該非常清楚自己的修煉狀態,清除邪惡迫害的存在,和它為甚麼會發生,時刻用法對照和歸正自己,不被假相所迷惑,不承認邪惡迫害的各種藉口(還有未修去的人心,歷史上的恩怨淵源和業力等),解體邪惡舊勢力毀滅眾生的一切安排。用慈悲和正念做好三件事。在這個過程中,勢必處處體現大法弟子正念救人的智慧。我們如果過於簡單的看問題,就可能流於常人所說的,「只管埋頭拉車,從不抬頭看路」。

在今天的環境下,以「虐待被監管人罪」控告對自己實施具體迫害犯罪監獄警察或勞教所警察,暫時避談「修煉合法」的話題,先針對實施迫害的惡人追究其後果,是馬上就可以操作的。協調好的話很容易見到效果──增強家屬正念,啟迪公檢法司其他工作人員善念,制止正在發生的迫害行為,甚至解體迫害黑窩,懲治惡人。我們當然還保留著通過司法或其它一切有利途徑深入講清真相、徹底解體迫害的機會,只是操作上會審時度勢,根據場合、對像和條件而做。我們有些身陷迫害中的大法弟子,也會逐步開創環境,善解惡緣,最後達到堂堂正正救度可救之人,徹底解體迫害,那麼,在過程還未結束的時候看,這也是在否定迫害。

這件事的交流,我覺的意義重大,因為,目前很多地方都具備條件去操作此事,如果國內更大範圍的學員和家屬站出來控告惡人,會斬斷迫害者元凶的爪牙,更大範圍揭開邪惡迫害的真相,而不是顧慮不明真相者的「警察對違法犯罪的人,就是應該懲罰」這種變異的觀念,別被動了心,能夠被救度的生命是會跟著大法弟子的正念走的。

談的都是個人認識,願意聆聽同修更深刻的見解或糾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