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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德建夫婦上訴 臨沂中院拒公開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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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明慧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郯城縣茅茨村法輪功學員張炳蘭、孫德建夫婦去年十一月遭郯城縣法院非法判刑後,倆人親屬提出上訴。近日得知,法院通知家屬,「二審」不再進行開庭審理。

2009年夏季,郯城縣實驗中學十六歲女生孫新娟從媽媽手裏拿了幾份真相資料,放在學校,想告訴老師、同學關於法輪功被中共迫害的真相,希望他們不要被矇蔽。實驗中學校長李培來、副校長徐祗路將此事向「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彙報,並指使班主任將孫新娟劫持到東關派出所被非法監禁和審訊,逼孫新娟說出真相資料來源。隨後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國保大隊朱軍等闖到茅茨村,綁架了孫德建、張丙蘭夫婦。16歲的孫新娟被郯城「六一零」關進臨沂市洗腦班一個月,最後被迫失學,外出謀生。孫德建被非法關押了近一個月後,被所謂「取保候審」。

2009 年11月11日,郯城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炳蘭、孫德建非法庭審,北京律師程海、李靜林為兩人做了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學員信仰和傳播法輪功無罪,要求法官無罪釋放。庭審法官無話可說,但仍不顧法律尊嚴及事實,於二零一零新年過後,非法宣判對張炳蘭判刑八年,孫德建判三年緩五年。

倆人親屬向臨沂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律師李蘇濱、河南律師常伯陽作為二審的辯護律師,於2010年1月21日會見臨沂市中級法院法官,於2010年3月初向臨沂市中級法院提交辯護詞,在辯護詞中,律師再次重申,依據現行法律辯護法輪功不是×教,兩名當事人信仰法輪功無罪,講真相無罪,也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要求中院改判無罪。

然而,臨沂市中級法院近日通知張炳蘭、孫德建的親屬,稱「二審」不再進行開庭審理。此舉表明,臨沂市中級法院對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感到心虛,無法面對正義辯護,打算以秘密審判走過場。

關於張炳蘭、孫德建一家被迫害信息,請見2010年01月20日明慧報導「夫妻二人同被判刑 美滿家庭妻離子散」

部份相關電話號碼(區號0539)

臨沂市中級法院

李方民8128001
李自亮8128007
刑一庭
李宗強(庭長)13954918010  8128041
李興波(副庭長)13853968787 8128013
王臻、張勝海8128045
李殿基8128044
丁邦永、宋增偉8128042
朱崇寶、鄭華8138239
孫葉梅、陳剛8128043
刑二庭
潘秀峰(庭長)13805390201 8128046
張文峰(副庭長)13953988200 8128048
趙樹才(副庭長)13905396327 8128050
尹紅、劉召祥8128047
高欽峰、張恩廷8128049
孫傑8128048
劉華東8128050
邱文、吳洪林8128051
刑三庭
汪曙光(庭長)15863905666  8128040
凌煒、李增偉8128080
夏桂方8138251
張燕、賀菁8138115
郯城法院電話
院長 王勝13805490707
李自亮(副院長)13705496239
劉曉霞(副院長)13792988699
董中華(政治處主任)13705496116
趙晨(副院長)13969900039
高建生(副縣級)13953978657
朱孔波(立案庭長)13053911111
劉連勛(執行局長)136054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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