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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市納溪區公檢法聯合陷害張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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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護國鎮四十二歲的法輪功女學員張利輝,被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被劫持到簡陽養馬河監獄迫害。

張利輝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在納溪東門口街上講真相被惡人誣告,被納溪國安「六一零」隊長鄧松等人將其綁架上車,劫持到納溪看守所非法關押。「六一零」隊長鄧松與陳木金(音)在提案詢問時,張利輝知道自己修煉法輪功及講真相都是合法的,沒有錯,因此就堂堂正正的對他們說:我沒甚麼向你們說的。面對非法詢問,她一直是零口供,零簽字。

被非法關押在納溪看守所期間,張利輝遭受到看守所的迫害。零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張利輝想到自己是好人,便脫掉了強加在身上的罪犯標誌──囚服,於是看守所警察劉小玲命令看守所在押犯人給張利輝戴上六公斤重的腳鐐和手銬,關小間禁閉四天。

張利輝回到八號監室,惡警劉小玲還不甘心,又指使犯人周世明(音)等人對張利輝毒打、辱罵。整天不分時候,想打就打,全身亂打,著重打腰部,叫做「抖腰花」。張利輝不承受這般無理的折磨,正告壞人們:你們再這樣打下去,我要絕食抗議。那個毆打張利輝最賣力的主犯,遭惡報肚子腫脹的很大,看守所把她弄到醫學院去檢查,查不出問題。這個犯人停止了作惡,肚子才慢慢消下去。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張利輝被通知上庭,在納溪法院的法庭上,張利輝正告法庭:我沒有犯法,你們不要對我下毒手。當天沒有宣判。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底,監室牢頭劉英說,劉管教好幾天沒來了。張利輝隨便答話問了一句:是不是病了?事後,劉英背地裏對劉小玲說:「張利輝咒你病了。」劉小玲這個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員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觸犯了刑法。執法者故意違法,幹了惡事心虛、恐懼,聽了劉英傳的話,她威脅張利輝說:張利輝,你等著。

二零一零年元月二日新年的第二天上午,劉小玲打開牢門叫張利輝出去,隨即命犯人給張利輝戴上腳鐐、手銬,並宣稱:七天以後才解銬。看見張利輝拖著沉重的腳鐐、手銬回到監室,同監室裏有的人禁不住流下了眼淚。元月七號,納溪法院通知張去法院拿判決書,已上了六天的鐐銬才解開。

二零一零年元月七號,張利輝再次被帶到了法庭。張利輝向法庭講真相,再次勸告法庭:你們不要再迫害修煉的人,善待大法,對你們才有好處。並且,她向法庭提出質問:我沒犯法,信仰自由,你們為甚麼判我三年?你們這樣做是在犯罪。我要上訴,告你們。

張利輝被非法判刑三年,五月十四日被劫持到簡陽養馬河監獄四監區迫害。

張利輝的兄長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收到養馬河監獄寄來的一份張利輝沒有簽字的判決書。張利輝的哥哥簽字後,將判決書寄回監獄。這張判決書為甚麼要親屬簽字,詳情將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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