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對修煉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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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二零零六年時,我剛剛走入修煉不久,不修煉的丈夫往外放了一筆錢,當時由於學法不深,覺得丈夫不修煉沒辦法管也就放任了,結果這筆錢到現在也沒拿回來,可以說我自己在這方面有了深刻的教訓。最近我發現身邊有一部份同修在這方面的認識也是不清的,造成很多麻煩和干擾,下面寫出在這方面的認識與同修切磋。

有的同修認為把錢放出去,得的利息用來救度眾生是好事。我們正法修煉走的是一條最正的路,救度眾生也是最神聖的事,放高利賺錢不是大法要求的,賺的錢本身就不純淨了,用放利的錢救度眾生不會起到好的效果的。

有的認為同修家裏困難,為解決生活問題做生意,自己給做擔保從別人那放貸是幫同修,使同修能更好的證實法,救度眾生;還有的說同修借不著錢,我借給他是幫了他大忙了,而且我也擔挺大風險,理應給我高利息等等。

修煉到今天,我們都知道大法弟子講真相、發資料、上訪等都是合法的,是不違反人間這個法律的,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是它在執法犯法,所以天要滅它。大法弟子是助師正法來的,是要正一切不正的,走的是一條最正的路,我們不能違反人間這個理。「常人這個理,一般的大覺者是不輕易動的,越高的覺者越不破壞常人的理,一點不動。」(《轉法輪》)因為法律也不允許放高利。

從修煉的角度講,修煉人在修煉過程中逐漸的去掉名、利、情,而放高利卻在助長這個東西。被幫助的同修從心裏感謝幫助他的同修,理所當然的年節送錢送物,同修出於情面不得不接受,有許多同修也認為同修心性好,修的好,樂於助人,崇拜同修使同修大名在外,助長了名利情。

修煉人碰到的任何事都不是偶然的,都有我們要提高的因素在裏面,當初我丈夫放高利也是自己的名利心不去造成的,丈夫能掙錢自己也安逸,臉上也有光,自己跟著風光。求名求利。從法中我們知道修煉人不能做這事卻放任家人去做,其實是對家人的不負責,家人和大法弟子都是有大緣份的,得為家人以後得法鋪路,家人做不好事得歸正,也不能一味的放任,而且家人的表現也直接反映出大法弟子的修煉狀態,所以要正確對待。

我們在常人中修煉,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同修有困難當然要幫,但是基點得擺正,如果同修生活有困難,影響證實法、修煉要幫,如果是為了求名求利,那就本著對法負責、對同修負責這個忙就不能幫。

我們當地有個同修,「七•二零」前得法,修煉後全身的病都好了,大家都覺得她修的很好。她以丈夫搞工程為藉口,需要投入很多錢,她在名利心的驅使下,利用同修的善開始向同修借錢,她還在同修那裏抬錢,還在常人那裏到處借錢、抬錢,借來錢後,她大手大腳的花錢,穿高檔衣服,吃好的,用好的,結果丈夫的工程賠了錢,這位同修借的錢還不上,把同修的房照都抵押出去了,欠了一、二百萬,無法償還,在常人中口碑很差,有很多人因此而不能得到救度,對大法產生誤解,零七年這位同修以病業的形式而離世。

最近看到身邊有同修在這方面認識不清造成干擾,遭病業迫害的、遭非法關押的等寫出此文和同修切磋,有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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