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四日早八點多,法庭外邊戒備森嚴,拉著警戒線,好多輛警車停在法院門口,還給周圍的人照相錄像,有許多人想旁聽庭審,被警察強行擋在外面。
三位由家屬聘請的正義律師按時到了伊春區法院庭長室,三位律師一進屋,刑庭庭長李永勝馬上對三位律師說:走!我們到看守所去開庭前會議,兩位當事人也想參加。三位律師一聽立刻坐下說,我們是來開庭的,不是來開庭前會議的。這時李永勝說:他們已經準備好了,所有的人員已到齊。律師說:你們為甚麼要開這個庭前會議呢?這時法院人員說基於上次開庭有許多法律程序問題在庭前會議解決了。律師說九月十日已經開庭了,現在沒有開庭前會議的必要。律師還拿出了法律條文,告訴他們沒有開庭前會議的法律依據。面對這個局面律師一直問今天是否不開庭,他們不做回答,他們一看律師不配合,他們就說:如果不去看守所,在這開也可以,把兩個當事人拉來。律師堅決不同意。
李庭長一看便說:如果不開庭前會議,你們對我們開庭的法律程序是沒有甚麼質疑了吧?律師說:「暫時沒有,開庭時隨時有隨時指出。我們就是要開庭。」這時辦公室電話不時的在響,都是看守所那邊催促他們和律師快點過去,但是律師決意不去開庭前會議。李永勝一看律師一再的堅持,最後法庭放棄了庭前會議這個決定。法院人讓律師出個手續,那意思就是不開庭前會議就不應該再有對他們的開庭提出質疑。律師說我們連個字也不能簽。如果今天不開庭我們就回去,下一次開庭你們再通知我們吧!李永勝問律師你們看甚麼時候開庭比較合適呢?律師說我們十月上旬沒有時間,要開的話也得十月中下旬,而且要事先打電話,我們幾位確定都有時間,你們再給我們發信件。這期間律師又爭得了一個權利,就是隨時可以見當事人。
回來後大家通過交流感覺到:中共法院的執法人員大多都是法盲,只知道中共邪黨權大於法,經過前兩次的正邪較量,他們對有著豐富法律知識和一身正氣的正義律師非常的害怕。再加上海內外法輪功學員電話講真相,法院那些人的善心也被喚醒了,他們和律師交流起來也比較平和。律師和我們法輪功學員完全形成一個整體。律師認為:甚麼庭前會議對我們的當事人沒有益處,我們堅決不配合。
案件回顧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黑龍江省伊春市伊春區法輪功學員劉豔華、吳文錦在伊春區泓江市場被伊春區紅升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押到伊春看守所。劉豔華和吳文錦的所謂的「案子」於七月十五日已提交到法院。
隨後家裏人從北京請來了三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但是卻被「六一零」操縱的警方多次阻撓,違背法律程序,阻止律師接見當事人。後經家屬和律師的強烈要求下,才見到了當事人劉豔華和吳文錦,並進行交談,同意對劉豔華和吳文錦進行無罪辯護。在律師與當事人交談期間,看守所的警察非法進行監視並拍攝。
九月九日上午八點半,律師和家人一路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一路去區法院去遞交委託代理、閱卷。律師據理力爭,得以分別接見吳文錦、劉豔華一個多小時。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在伊春區法院一審開庭,在開庭後,審判長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過程中,審判長不詢問公訴人的身份信息,律師當即指出這種行為不符合法律程序。
開庭當日,吳文錦和劉豔華戴著手銬腳鐐來到了法庭,律師趙永林指出,吳文錦和劉豔華不是罪犯,不應該戴刑具。審判長推辭說這是看守所給戴的,律師多次強調說這是在你們的法庭。審判長沒辦法繼續了,只好宣布休庭。警察去看守所取來的鑰匙,這才打開了吳文錦和劉豔華戴著的刑具。
在開庭期間,律師多次指出法庭審判程序違背了「刑事訴訟法」,並分別要求審判長、公訴人迴避,但均被審判長與公訴人無理駁回,還要繼續進行違規審判。律師指出,我們要求公訴人迴避,你有權力駁回嗎?誰應該有這個權力?審判長說是檢察長。審判長看情況不妙也不敢再堅持了,宣布休庭。
下午二點開庭後,審判長領來了法院院長,院長宣讀了一份文件,內容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條規定,審判長沒有違法,繼續由他來擔任審判長。隨後公訴人宣讀了來自檢察長的一封信,內容也是說公訴人沒有違法的意思,繼續由他來擔任公訴人。只是合議庭換了一個審判員。法庭還要繼續這種違規的審判。此時律師提出,法庭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其中包括:
1、合議庭新更換的審判員由於剛剛接手此案,對本案的內容情節不了解,應該給予足夠的閱卷時間;
2、法庭應該在開庭前十天把起訴書送達到律師手上,但是律師趙永林直到開庭的當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3、被告人吳文錦與劉豔華應該在開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訴書,但是直到開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審判長無語應對,只好宣布休庭,並確定九月二十四日再開庭。
結果就出現了本文前面的再一次非法庭審的失敗。
相關部門的電話
法院:
李永勝的電話 0458──3339622
王品龍 0458──3339648
參與迫害人和單位:紅升派出所所長:孫敘 13846635000指導員:馬國海
13846692266副所長:董建民 13845881732副所長:張海洋 13845836699內勤:陳原
13845858858民警:蘇宏志 13895930719楊萬財13945892885陳剛
13846691115,王劍鋒 13846636893,付洪強13845818128
王宏18645861291,劉漢權、13624587288
王曉微13845848668,馬秋波13846612712
孫海波 13945889986
伊春區紀檢委
孫玉玲辦3605593 宅3938887 手機13359668668
伊春區檢察院
汪吉勝 辦3905001 宅3771999 手機 13904587112
辦公室3905003 政工委 3905004 控申科3612000 監所科3905019
公訴科3905015 偵查監督科 3905058 民航科3905026 職務犯罪檢查局3905034
伊春市610張虎 辦0458-3608557、13329381177、辦04583885610
伊春市政法委主管:
楊文學:0458-3600766、宅0458-3618999;
劉樹庭:0458-3975138、宅0458-3606634、13804859678
伊春市委政法委(包括如下幾個部門--市綜治辦,市委610辦,政治處,市法學會等)
耿意志,辦3879333,3879006、宅3647132
楊林,辦3879396、宅3608201、13304583508
單玉波,辦3879366、宅3641600、13904589366
馮奎陽,辦3879399、13904586699
楊連生,辦3879336、宅3628829、15904588829
何平,辦3879336、宅8976218、13845889718
王振龍, 辦3879339、宅3765557、13504576661
龐秀芝,辦3876689、宅3645967、13359679001
程國東,辦3879377、宅3766255、13904582277
辦公室,3879376
研究室3879339
機關總支3879019
信訪室3879908
市綜治辦
單玉波,辦3879388、宅3641600、13904589366
史建平,辦3879389、宅3677780、13339387780
盧明生,辦3879389、宅3960001、13684589999
邢玉斌,辦3879369、宅3906286、13845880105
綜合科,3879016,指導科,3879016
市委610辦
楊林,辦3879396、宅3608201、13304583508
林曉明,辦3879397、宅3883559、13304586138
綜合科,3879398
政治處
楊連生,辦3879336、宅3628829、15904588829
張學,辦3879310、13846640135
執法檢查室
趙彥義,辦3879369、宅3603639、13796520008
市法學會
董世忠,辦3765653、宅3600801、13895930801
二、市公安局(包括如下部門:工會、指揮中心、經偵支隊、治安支隊、網監支隊、森偵支隊、信訪科、交警)
李偉東, 辦3616935、13304585555
孫彥鳳,辦3903368、宅3607732、13904584678
張齊彬,辦3905198、宅3961377、18604587777
張亞君,辦3905580、宅3610188、13904580188
張繼滿,辦3900218、宅3976628、13904587718
張潮,辦3956811、13904589957
張金山,辦3956810、宅3081366、13304581366
趙輝,辦3956667、宅3626667、13904586667
趙龍新,辦3956800、宅3976565、13704580800
姚發,辦3609324、宅6113455、13329383311
歐青彬,辦3956701、13704854568
張福全,辦3956601、宅3081118、13904585100
王瑞民,辦3956820、13039669311
戶政科,3956215
出入境管理處3956122
刑警支隊值班室3956109
法制辦3956425
檢察院:
王汝軒辦3776677,手機:15094567777、
劉立忠辦 3606835,宅:3623135,手機13704859797
王春發辦3602708手機13804857888
趙慶國辦3605701.宅6119568,手機13304589568、
王德純辦3605088.宅6130566,手機13504570566
張雅洪辦3607210,宅3769569,手機:13354589299
趙德元辦3608196,宅3089988.手機:13846666777
王明哲辦3386660宅3628566.手機13304589777
馮雅清辦3605330宅3615985.手機13904589859
趙平安辦3602823,手機13845867626
控告申訴檢察科:3602000。
偵查監督科3606605
監所檢察科3607790
公訴一科3602432.公訴二科360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