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黃朝珍被非法庭審 法庭外驚現「中共是邪教」標語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三年五月九日,四川瀘州江陽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黃朝珍進行非法庭審。當日清晨,到該法院各類人士在大門外的花崗石台階第一級上驚見一條黑體大字標語──「中共是邪教 破壞法律實施」。至梯步中段的平台正中央,又再見一條二十多公分見方的黑體大字標語──「中共是邪教」。

當時到法院上班的、辦事的、赴各類開庭的檢察人員、律師和旁聽的人員,以及前往參加黃朝珍開庭的律師、黃朝珍的親友和旁聽的民眾等數百人,均是踏著「中共是邪教」的台階走進法院的。

另外,當日法院周圍的街上到處可見「中共是邪教」、「無條件釋放法輪功學員黃朝珍」、「信仰合法,迫害有罪」、「法輪大法好」等不乾膠,歷經幾個小時。九點多,法院人員把法院台階上的「中共是邪教,破壞法律實施」標語和不乾膠拍照,十點多才叫清潔工抹去。

當天,法院在大廳門口設了安全檢查關卡,所有到法院的人和攜帶的東西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才能進入。由於參加黃朝珍旁聽的人員太多,法院由原來安排的九號小法庭改為大廳正中央那個最大的法庭開庭,百多人的會場座無虛席,後面行道上站滿了人,有一些在法庭外大廳裏,還有很多在法院外的大街上還沒有進法院去。

庭內數個固定的攝像頭全方位攝像,國保、「610」(中共專事迫害法輪功、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人員和部份街道鄉鎮人員在庭內、庭外到處走動。在法院大廳和法院外大街上也有便衣攝像。

十點過,審判長康露(女)宣布開庭,檢察院公訴人妄圖以刑法300條欲判黃朝珍三至五年刑。黃朝珍本人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她的律師從中國現行法律角度、保護人權角度、信仰自由的角度、與世界接軌的普世價值角度、維護憲法尊嚴等角度做了全方位的無罪辯護。律師的結論是,修煉法輪功合法,黃朝珍沒有違反國家任何一條法律,要求立即無罪釋放黃朝珍。合議庭在法律面前,無法當眾作出結論,只好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在辯護過程中,律師的辯護詞震撼了在場聽眾,當審判員欲阻止律師繼續宣讀辯護詞時,法庭響起了熱烈的掌聲,以示律師繼續讀完辯護詞。審判長難堪的說:剛才宣布了法庭不能鼓掌的紀律,你們為甚麼不遵守?當律師讀完辯護詞後,法庭又一次響起的雷鳴般的掌聲。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