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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尊敬的檢察官為何遭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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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一位受人尊敬的檢察官,不曾貪贓枉法,沒有收受過賄賂,卻被開除了公職,遭非法勞教兩年,如今再次遭非法關押,已長達近九個月。原因為何?

只因為他堅持了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堅持自己做好人,堅持告訴人們「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

這位檢察官叫吳俊和,曾工作於遼寧省阜新市阜蒙縣檢察院,他的人品有口皆碑,就是今天,提起吳俊和,阜蒙縣檢察院裏那些曾與他相識的檢察官們,依然都說「他是一位好人」。

吳俊和早年身體不好,患有心臟病、腰脫等多種疾病,自己痛苦,家人也跟著受罪。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按照「真善忍」的準則做好人,煉五套功法,很快就痊癒了。軍人出身的他,曾經性格獨斷,脾氣不好,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脾氣秉性改了很多,說話也變得平和親切了,學會了凡事替他人著想,考慮他人的感受,不傷害任何人。

法輪大法是佛法,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道德,祛病健身。自從一九九二年傳出後,七年時間在中國就有一億人修煉,成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復興和道德復甦的希望之所在;如今洪傳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得各國各級政府的褒獎、支持決議和支持信函超過三千多項,成為西方社會重新認識中國和中國文化的一個橋樑。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只因為阜新市委書記張鐵民接到了一名法輪功學員撥打的勸善電話,就下令公安綁架法輪功學員。一時間,十餘人遭非法抓捕,吳俊和也在其中。

吳俊和被非法抓捕後,他們租住的家也被非法查抄了,家裏僅有的現金都被搜走。沒有家屬在場,沒有查抄的錢物清單,更沒有家屬的確認簽字,這豈不違法?!《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好人遭迫害,這是甚麼世道?!人類有著普世價值和道德標準,一種信仰的正與邪,不是由哪個政府來界定的,是由人類普世的道德標準來衡量的,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誰能說她是邪的呢?

中國人經歷的運動太多了,哪次運動迫害的人是真正有罪者?相反,很多都是知識精英或社會的中堅,這次也不例外。法輪功學員中不乏海外的精英學子,各行業的專家學者,資產上億的企業家,也有身居要職的高官,……可以說法輪功學員來自中國的主流社會,因而,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是對中國大量精英人才的扼殺,進而構成了對民族復興和發展的阻力,更使中華民族喪失了道德回升的希望。

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對信仰自由予以保護,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不僅合憲合法,而且應該鼓勵,因為好人越多越好;迫害信仰者違憲因而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執政當權者以及公檢法司人員在公然踐踏本國法律,是在公然違背世界人權宣言和國際公約,是嚴重侵犯人權的行徑。

在國內,已有近百位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千場無罪辯護。正義律師們從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輪功真相角度、甚至政治角度有理有據有力地全面論證「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在國際社會,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凶,包括江澤民、羅幹、薄熙來、周永康等在內的五十多名高官在全球三十多個國家被以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起訴甚至定罪。

構陷迫害吳俊和的案件曾經二次從阜蒙縣檢察院退回到縣公安局。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據悉,在阜新市政法委副書記王秋博、市公安局局長楊振幅等人的壓力下,阜蒙縣檢察院起訴了吳俊和等四名法輪功學員,此迫害案件被移交到阜蒙縣法院。

對於善惡是非如何分明、毫無犯罪事實、毫無定罪依據的案件,阜新市的公檢法人員能否秉持良知依法斷案,讓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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