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勞教、酷刑折磨 甘肅舟曲縣教師控告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縣教師趙永才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被評為縣級「教育園丁」、州級「優秀班主任」。在江澤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瘋狂迫害法輪功後,他被強制關轉化班、被綁架、非法長期關押,被非法勞教,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被非法關禁閉時,十天十夜遭受各種折磨幾乎死在禁閉室裏,手腕白骨可見……

二零一五年八月份,趙永才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趙永才控告說:「這場迫害使我妻子三十三歲就為丈夫擔憂而死,讓我父親六十六歲因病去世,我母親六十九歲因病去世,並且我妹妹因擔心受怕現在身體還不能恢復健康,我的兒子從小就失去了母親……」

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 江澤民個人與其他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中國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以及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 三百九十七、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條。

下面是趙永才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一、法輪功讓我們全家身體健康、助人為樂

我父親以前是鄉上幹部,以工代幹,不幸的是,腦動脈硬化、高血壓、腦血栓前兆一級,伴隨了他半輩子,我一九九零年參加工作後經常陪父親去武都地區醫院治療。我母親在我們的記憶中一直有病,天氣變化了她就頭疼全身難受,比天氣預報還準確,這是生產隊隊長的話,每天問我母親今天天氣怎麼樣,根據母親的頭疼情況判斷天氣,安排生產任務。我大哥是腦外傷後遺症。

一九九四年九月我去甘肅省教育學院學習,當時各種氣功在全國各地傳播,我就想學一種氣功也讓我的父母有一個健康的身體,世間最美好的願望就是讓父母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尤其是父母親在多病的情況下,當時生活很困難,我的父母含辛茹苦供我從小學到大學。我很留意社會上傳播的各種功法,經過自己的實踐,才知道法輪功可以實現我美好的願望。我有點駝背,不太明顯,有一天打坐時感到有一股熱流從我的脊背往上頂,我就順著熱流伸直了腰,從此以後我的身體就像桿一樣筆直了。

我在蘭州修煉法輪功,身體與思想的變化都很大。回來後,告訴父親,父親一聽說是佛家功法,就喜歡,父親一輩子對神崇拜,對佛敬仰,對大人小孩都好,走在路上見了擋路的石頭都要搬掉,「禮多人不怪」、「禮信通天下」是父親的口頭禪。父親信神是因為在「破四舊」時與別人一起去砸鄰村的婆婆廟,他是旁觀者,但是隨後幾年兩次胳膊骨折,最後是宕昌的民間大夫捏了一把,治好了他的病,並且告訴他骨折是砸廟的報應。這件事改變了父親的世界觀。父親煉功就擺頭,難受,堅持了一段時間就好了,頭疼感冒都沒有了。

我母親名叫羅劉秀,是個好人,我記得小時候家裏困難,缺衣少食,可是來了要面的人(我們從小不把他們叫乞丐),我母親每個人都要給一、兩碗麵,父親如果在家還說再給舀上些。家裏家外的活都是母親做,閒了我說娘煉煉功,母親就高興,煉了幾天就感覺非常神奇,大黑的夜漆黑的房子卻突然看到如同白天,身體也輕鬆了。看了好一陣才慢慢退去,激動得告訴我父親,我父親埋怨我母親沒叫醒他。最神奇的是有一天在親戚家裏睡覺,晚上夢中有個人對母親說,我給你治治病,然後用手掌在我母親肚子上摸了一圈,然後說好了就走了,母親說是法輪功師父給她治好了病。從此以後母親無病一身輕。

我大哥名叫趙永玉,以前是林場合同工,伐木時木頭砸了他,落下了腦外傷後遺症,天陰了就頭暈,我大哥的好可是在當地小有名氣的,自學從醫,就是簡單的開個藥方,給別人打針,別人家的飯都不吃一口。我對他說,大哥跟著我學法輪功吧,對身體好,你看看書吧。大哥一看書,愛不釋手,偷偷地藏起來還怕別人的手弄髒了寶書。不長時間大哥也是百病皆無,高興地像六月裏喝了雪水,把寶書也捨得讓別人看了。

我的妻子名叫楊芬芳,舟曲縣坪定鄉坪定村人,她愛聽音樂、愛唱歌跳舞,我們是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一結婚的。結婚前她有心臟病,結婚後她天天看我煉功,開學了我去上學。她感到孤獨了就聽我們的煉功音樂,聽了幾天音樂她就隨著音樂開始煉功。煉了幾天功,她就看《轉法輪》,不長時間,她就寫信與我分享修煉法輪功的喜悅了,決心按師父的要求做一個用「真善忍」標準去衡量自己行為的好人。她當時在舟曲縣弓子石信用社工作,好多人要外出打工到信用社去貸款,農村人樸實,去辦理手續時,有的拿些土特產,她堅決不收,實在沒辦法留下來的,她就給對方買些東西,有時候我和她一起送給人家。

師父在《轉法輪》裏要求我們,「不管人類的道德標準怎麼變化,可是這個宇宙的特性卻不會變,他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那麼作為一個修煉人就得按照宇宙這個特性去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標準去要求自己。你要返本歸真,你要想修煉上來,你就得按照這個標準去做。作為一個人,能夠順應宇宙真、善、忍這個特性,那才是個好人;背離這個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壞人。在單位裏,在社會上,有的人可能說你壞,你可不一定真壞;有的人說你好,你並不一定真好。作為一個修煉者,同化於這個特性,你就是一個得道者,就這麼簡單的理。」

我們就是按這個標準去做的,在學校裏我管過物理實驗室,以前我把實驗室的鉗子之類的拿到家裏,修煉法輪功後我全部還給實驗室,有些丟了的我買了新的放到實驗室。

以前我脾氣不好,對不聽話的學生用拳頭用棍子去「教育」,還認為這樣的辦法效果好。看了《轉法輪》,師父說:「甚麼是大忍之心哪?作為一個煉功人首先應該做到的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得忍。否則,你算甚麼煉功人?有人說:這個忍很難做到,我脾氣不好。脾氣不好就改嘛,煉功人必須得忍。有人管孩子也發火,簡直吵翻了天,你管孩子也用不著那樣,你自己不要真正動氣,你要理智一些教育孩子,才能真正的把孩子教育好。」從此我改變教學方法,對學生關心,講道理,學生馬上就變好了,也愛學習了。我當時在鄉下帶的學生成績在全縣都是很不錯的。

我給學生訂資料,給困難的學生墊學費,曾經給一家子三個學生交過學費,我的班上沒有因為經濟困難而有一個學生輟學。我的班上有時候晚上電燈泡不見了,學生們很生氣。我想了想,只有家裏買不起燈泡的孩子才會幹這種事,我就多買些燈泡,放在教室裏。以後也沒有人拿班上的燈泡了。我在鄉下學校十多年,一直當班主任,幾乎沒有收過班費。我認為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聽師父的話不抽煙不喝酒也不奢侈浪費錢財,幫助困難的人是我應該做的,理所當然的事情。

有一個學生上大學,父親外出多年沒回來,我妻子經常給他錢,資助他上學。後來這個學生參加工作後還錢,錢數比較大,當時我在勞教所,家裏經濟比較拮据。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我妻子的高境界思想與行為。

我因為工作成績突出,管理學生有方法,一九九九年之前被評為縣級「教育園丁」、州級「優秀班主任」。

這些事實都充份地說明了法輪功於己於民於國有百利而無一害。這也是法輪功短短幾年就傳遍中國大地,又從中國洪傳了一百多個國家的原因。

二、我的家人遭受的迫害

江澤民及其犯罪團夥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動用一切國家機器殘酷鎮壓法輪功,我被強制參加非法轉化班、被非法限制自由、被綁架、被非法長期關押、被非法勞教、被非法關禁閉,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被非法關禁閉時,十天十夜遭受各種折磨幾乎死在禁閉室裏,手腕白骨可見……

我長期被非法關押在舟曲看守所,縣委、縣政府、政法委、公安局、文教局對我們全家採取了各種不可告人的手段,對我父母高壓恐嚇,說要把我判刑,讓我父母轉化我,讓我妹妹和妹夫想方設法逼迫我。在這種種打擊下,我的親人們一見警察就害怕,聽見警車鳴笛就為我擔心。每天的生活就是做了飯,緊緊張張的提到看守所,親人們天天在看守所門口守候,我能吃上飯他們就高興,只要看上我一眼他們才稍微感到放心。

親人天天盼我回來,第一次我被關押時母親用木材燒過後留下的黑炭在木板門上畫「一」,三百多個一字就是三百多個血淚控訴。我父親和我一樣滿臉的鬍子,他的臉每天刮的精光,他知道我也是愛乾淨的人。有一次他央求值班幹警給我刮了一次鬍子,刮完我的鬍子,父親高興的說:我也不逼迫你,你也不要操心家裏的事,你只要活著出來就行了。我答應父親我一定會活著出來的。

妻子因為不放棄修煉,信用聯社與其它有關單位強制她參加洗腦轉化班,聯社主任秦英將妻子開除公職的報告交到州上,最後被打回;然後秦英讓我妻子完成兩三個人的工作量,更有甚者,信用聯社揚言要沒收我和妻子的房子,公安局說讓妻子與我離婚以此轉化我。在這種種打擊下,妻子病倒了,後來我被平安台勞教所非法勞教,超期關押,家裏人多次到平安台看望我,一次都沒見到過我。妻子得知實情,認為我被打死在勞教所,同時又聽到她弟弟楊宗成被勞教兩年,傷心欲絕,哭了幾個小時,離開了人世間,三十三歲的她英年早逝。一個多月後我回家的路上才得知妻子已經去世了。

我的父母因為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天天生活在恐懼中,為我擔心。我父親二零零五年因病去世,年僅六十六歲。父親的病就是這場迫害帶來的惡果。我母親二零一三年因病去世,時年六十九歲,她得病的原因也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造成的。

親人的早逝讓我的兒子也生活在各種流言蜚語中,尤其是沒媽的孩子像根草,我的兒子身體單薄,性格內向憂鬱,這也是這場迫害造成的。兒子小時候在他母親的教育與養護下,身體健康,活潑可愛,如果他的母親在他的身邊,他肯定長得壯實,學習會更好。如果沒有江澤民為首的犯罪團夥的反天理反道德反人類的罪行,我健康善良的妻子還活在人世,她會為社會做更多更大的貢獻。

這樣的案例在全國各地比比皆是,由此可知,江澤民是間接殺人犯,人命關天,殺人償命,我們的要求是公正的。

三、江澤民及其犯罪團夥對我進行了如下犯罪行徑

1. 刑訊逼供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禁止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

我是無罪的,合法的中國公民,因為在舟曲縣各單位聯合舉辦的法輪功強制轉化班上說了自焚不是「真善忍」所要求的,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刑拘,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被非法關押到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期間遭受了許多暴力折磨。

擦地,在房子裏,地板不用笤帚,也不用拖把,用的是舊毛巾,按長度疊好後從裏面的床子到門口依次往後拖,動作不標準就是拳打腳踢,每天至少三次。

疊被子,被子要打得像豆腐塊,四稜見線,做不到就是體罰。

二十四小時兩個包夾形影不離,上廁所睡覺都是如此。晚上睡覺還要偷偷的檢查手是不是在胸前。

關禁閉,這是我遭受到的在電影電視文學作品中未見到過的酷刑,需要詳細說說。

連進才是隊長,都叫他「連大」,我被關禁閉是他與石指導員負責的,可能還有更高級別的人參與,我也不知道。具體執行的是他和張澤,還有其他的幹警,不過不像他倆那樣想置人於死地,我也沒記住姓名。當然警察是不動手的,我們都知道殺人的是刀而不是人。警察就挑了幾個打手,九個吧,每一班三個人,四個小時換一組。

在關禁閉前同房子的組長破天荒讓我喝了兩飯盆水,然後連進才帶了十來個人把我關進一個空院子的房子裏,房子裏玻璃都是糊住的。剛一進去用衣服套住我的頭,然後拳打腳踢,我也不知道打了多少,也不知道是誰在打我,我護住眼睛,只是感覺到口渴,嗓子發燒,虛脫了一樣,頭暈眼花,我意識清楚,想要堅強的活下去。

然後他們用銬子銬了我,放到牆角,我記得先是用的電視上見的那種不鏽鋼的,明晃晃的讓人膽戰心驚的那一種,手銬是把我的手反過去銬到後面的,他們說這就是「關公背大刀」,並且脊背不能靠牆,要下蹲姿勢,我疼痛難忍時,我就想師父在《轉法輪》中講的「難忍能忍,難行能行」,同時我也想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情形。

我第一次感覺到耶穌的偉大,同時也體會到法輪功的真修者面對的這場迫害比耶穌當年的遭遇更加慘烈,當然未來的人道德回升後會以最偉大的語言讚美我們偉大的師父,最偉大的榮耀是屬於我們師父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沒有恨過行兇者。我們覺的他們是最可憐無知的人,面對他們的將是無盡的惡果。

他們說我堅持不了兩個小時,我想過了幾分鐘,就能過幾個小時,換班了,我知道我過了四個小時,到了第二天,連進才宣布要求,一天吃饅頭不超過半個(一個饅頭二兩),喝水不超過半杯,然後看我不轉化,就換了一種土銬子,螺紋鋼的,鐵鏽斑斑,也許是血跡斑斑吧,先是兩手背對背銬到身後,這一次確實比第一次的更加疼痛,他們說我堅持不了一個小時,我好像過了十幾個小時吧,我記得有警察派來打我體罰我的這些人中,很多是善良的,其中有一個對其他人說,咱們讓他坐下來,脊背靠到牆上,這也太過分了,也有人說這比咱們有背受(堅強的意思)。

過了幾個小時連進才要問寫不寫,我不寫他就換一種銬法,我覺得我的手或者我的胳膊殘廢了,他們也說我的手腕上的骨頭也能看到,衣服上到處是血。

當然這不是全部,每天要打幾次,打了幾天後他們也不想打了,見外面有警察他們就打,沒有警察他們就不打,以後就不打了,每次換班時用鞋底子在我衣服上到處拍上鞋印。

還有就是電擊,電擊每次都是連進才完成的,一天三次,每次沒電了才罷休。剛開始我喊,過了兩天(具體時間說不上,忘記了)我想看看連進才到底是怎麼電擊我的,我怎麼會喊叫呢,我就正視他,也沒後退也沒喊,我只是看到他電我的頭我的臉,我看到電擊的火花,我也看到了他的無奈。他走了,以後電擊我的好像是張澤吧(名字不一定,會寧人吧)。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在關禁閉期間,連進才說十天不轉化,我們把你關二十天,再不轉化關三十天,死了我們就說你自殺了,反正我們有指標。

還給我灌過藥,看到我身體虛弱說是讓我恢復身體,我沒有喝,吐出去了。以後我想那也說不定是迷藥啊,幸虧我沒喝。

十天後出了禁閉室,過了幾個月,連進才對我說,我們還有一個刑,沒有對你用,把你四肢固定,架起來綁到電桿上。這一次我從眼神中沒有看到他的惡意。時間不長我就離開了勞教所。

2. 虐待被監管人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對我們的虐待是系統的、全方位的。下面我舉一些案例來說明,望檢察官明察。

(一)在北京西城分區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十月底,在北京街頭走路,準備去國務院信訪辦反映情況,就被公安局的人綁架,走路時有人問你是煉法輪功的吧,我說是,再問來北京上訪吧,我說是。幾個便衣過來把我送到了西城分區看守所,好像在清河鎮。

在西城分區看守所裏,我們被要求每天按同一個動作坐班,每次坐四個小時,頭不能偏。吃的是大白菜,每次都一樣,鹽特別咸,根本就嚥不下去,那個窩窩頭可是第一次見到,顏色是黑黃色的,一捏就碎,一個窩窩頭裏面有好幾個玉米粒。我能吃一個,裏面的人說你真行,能吃下去。吃倒能吃下去,沒有水喝,好像是桶子裏裝開水,老大讓人用棉被把桶四週裹住保溫,中國人的聰明才智處處都能體現出來。吃下去了,大便可是個問題,一間房子十幾平米關押了二十幾個人,衛生間就在裏面。老大規定我們每天早上六點開始上廁所,大家的時間很短,我們經常被安排在後邊,讓人看著上廁所,怎麼都解不了。即使有大便還沒有手紙,手紙老大每天發一次,我想大便這麼難受,乾脆就少吃些,沒有大便了省下來的紙送給別人。

二十幾個人睡覺可是個大問題,老大有辦法,讓大家側身睡覺,當然裏面有等級的,老大老二老三老四的,混得好的就成了老字號,成了老字號就有特權了,上廁所、喝水、洗衣服都是可以的。

我們房子裏的老大可是個最優秀的「法制員」,他說你們法輪功可是最大的冤案,你們就是因為人多。你們放心,給你們判刑沒有依據,你們想回家也不容易,想要平反需要過許多年。你們好好坐牢,不要絕食,在這裏關過北京站的副站長,也關過教授,他們都有文化,水平高。晚上門鎖了,讓我們講故事,我講了教育學生的幾個故事,他們說很不錯。

(二) 在甘肅省舟曲縣公安局看守所

十天後被舟曲的政保股幹警高紅、李金生接回舟曲,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半年多。剛進去,第二天早上,就挨了崗樓上的值班武警的打。他是個不到二十歲的年輕人,讓我抬一盆子水站在小院子中央,我沒站,他就放下槍下了崗樓,進來打我。我記得臉上挨了好幾拳,他是想打倒我,我是不想倒下去,他打累了,氣呼呼的走了。

剛走,我母親來見我,我洗了臉,換了衣服見母親,母親見我瘦了許多,臉也破了,傷心欲絕,我安慰了母親,母親見了我,畢竟知道我還活著,慢慢地高興起來了。說讓我一定吃好,我答應母親。

可讓所有人沒想到的是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七個多月。

在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我被舟曲縣刑拘。原因是這樣的:縣委、縣政府、公檢法、婦聯、文教局等單位聯合辦班對我們進行非法洗腦。我記得有許多各單位領導參加,談後生(政法委),張鳴雁(文教局)、尚明代(法院)、弓淑金、高紅、李金生(公安局),有許多記不清了。因為轉化班上我不認同組織者對於天安門自焚偽案的認識,我說他們自焚不符合法輪功的要求,他們的動作也不是法輪功的盤腿動作,並且他們的自焚與我無關,我沒有自焚,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是好人,大家都知道,好人還要轉化甚麼。就這樣他們讓我不要再參加洗腦學習班,在家等著。農曆二月初二我被抄家,當時來了許多人,多數人不認識,只記得康平(舟曲公安局)把我所有的錄音帶在錄音機上試了一遍,把我的兩盤煉功音樂帶拿走了,寫了清單。然後把我帶上警車,父母親兒子都在家裏,我記得抄家時兒子出去了,當時兒子三歲多,帶我上車時兒子在路邊,從此兒子見了警車就害怕,全家人都是如此。

(三)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

在舟曲看守所關押到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我勞教一年,將我送到平安台勞教所。在勞教所體檢時我血壓高,薛為棟(舟曲看守所所長)找熟人改了體檢表內容把我送進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擦地、疊被子、訓練、吃飯睡覺、幹活方方面面都是虐待。吃的菜吃完了下面是一層沙子。平安台缺水啊!勞教所的管教們的心也被蒙上了一層黃沙。

每天幹超強力活,每天幹完活全身都是土,口裏鼻子裏都是土。回來了只有半碗水喝,全組二十幾個人洗臉一盆水,咱們就是最後的。晚上幹完活拿個抹布蘸點水把腳和腿子擦一遍,那才是爽快。記得有一次有半盆用過的水,經組長同意我用這半盆水在廁所裏洗澡擦身,寒冬臘月,雪花飄飄,現在想起來都是記憶猶新啊!

那個幹活的強度可不是一般的強,那是平安台的管教幹警們精心設計的傑作,他讓你每天幹活,每天增加勞動量,最後達到極限,當然一平米地裏的草不能超過幾個,隊長們心裏有數,反正他知道你不會累死,也知道你跑不出去。如果累死了,他們有死亡指標。咱們也不知道死亡指標是甚麼意思。

我說其中有一天的活,那天連進才帶我們去給玉米地裏施肥放水一條龍的工作。從早上一直幹到中午,也不見休息的樣子,那個幹活是有速度要求、質量要求的。眼巴巴的等到十二點該收工了,連大傳來命令,繼續幹,今天就在地裏吃中午飯。我嗓子裏直冒火星,好像會熱死在地裏的感覺,就喝了一口地裏施肥澆灌的水,清涼無比,只是知道是毒水污水,沒敢喝第二口。那天天特別熱,有一個十幾歲的孩子暈倒在地裏,我們想可能該休息了,連大在遠處看著幹活的場景,看著一百多人這麼聽他的話,也不下命令停工,我堅持不住倒在地裏。連大下令停工,讓我們在樹蔭下、水渠邊休息。在病號組裏走了兩天,繼續回原組幹活。

3. 報復陷害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按照中國憲法,中國公民享有言論、信仰、集會、結社、遊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這些權利而已。

一九九七年,江澤民聯同他在反法輪功運動中的親信、當時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副書記羅幹,命令全國的公安警察調查法輪功,目的是為了找藉口,在中共高層內部說服黨內人士以實施一場針對法輪功修煉者的全國範圍的暴力鎮壓。經過了整整兩年的調查,公安部門仍然找不到任何取締法輪功的合法依據。

從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到二零一五年,江澤民個人或者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人,挑起、設計、謀劃、命令、發動、落實、管理、參與或煽動了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陷害,刻意偽造他們沒有做過的犯罪行為,或者把他們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的合法行為說成是犯罪,以此來誣陷他們,違反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我們只是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行為,在自己的家裏煉煉功而已,就是在外面公園綠地煉功,我們也是很平和的。我認為打籃球打太極拳都可以,煉法輪功政府更應該歡迎,身體好了用更好的精力去為社會做貢獻,道德提高了可以讓周圍人群讓社會受益的。我們聽師父的話「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即使遭受了這麼大的冤屈,我們沒有任何一起暴力抗爭,我們只是把道理講清楚。

即使這樣,我們還遭到報復陷害,這樣的實例不勝枚舉。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全國各地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對法輪功的謾罵誣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澤民在接受法國《費加羅報》的採訪時,污衊法輪功為「邪教」,從此我們這些中國最守法的公民被各級政府單位稱為邪教分子。

在舟曲各個地方將我這樣優秀的人民教師誣蔑為「頑固分子」,經常有縣級州級省級政法委人員、公安局、派出所、文教局、綜治辦等單位的人來學校,影響正常的學校教學。

我們被要求不得去北京去外地,二零零三年就有舟曲縣公安局插崗派出所的所長帶人到舟曲縣藏中明確告訴我不能去北京,我說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全世界人民都可以去的地方,為甚麼不讓我去。由此可以看出對我們的歧視與偏見至深至極啊!

在勞教所我們的一切權利被剝奪,寫信被扣押,見親人的權利被剝奪,一年的時間沒有見過一次親人,親人們的哭求得不到管教幹部的一絲會應,妻子去世也不告訴我。在勞教所我們被打死也會在指標內,我們根本就沒有得到過人的權利。

妻子去世時,孩子才五歲,應該有撫恤金,可是舟曲縣信用聯社的領導秦英就是不按政策辦,百般推脫,我父母找過多次,我找到過有關文件讓她看,最後還是沒有得到撫恤金。我們走在街上也會被別人指指點點。

我被非法關押在舟曲看守所時,滿大街都說要判我七年八年的,嚇的我親人徹夜難眠。親人要見我的面要到處找人,我母親不識字,記不住公安局,到了公安局還是不行,我妹妹和妹夫是有文化的,畢竟知道很多規矩,到處找人才辦了手續見了我。我妹妹和妹夫因為我幾年的冤獄生活,四處奔波,妹妹由此落下了一身的病。

4. 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三十七條 禁止通過拘禁或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此罪需從重處罰。

(一)第一次被非法關押七個多月

我因為在北京街頭走路,走路嘛,也是不犯法的,咱們不偷不搶不殺人放火,咱們也只是去找國務院信訪辦喊冤,信訪是公民的權利。可由此在北京西城分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天,在舟曲縣公安局看守所再被關押七個多月,經妻子與舟曲藏中的領導共同簽字保外出了看守所的大門。這個悲傷的記憶是從一九九九年的十月下旬開始的,單位上說縣上不讓我上班,在家裏待著。好多人說我你怎麼去了北京,闖了大禍,讓咱們全縣受批評。這只能說明是江澤民人為地製造了這場政府與善良民眾的對立。

(二)北京天安門自焚偽案使我蒙冤入獄近二年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關押十個月,然後甘南州勞動教養委員會對我做出勞教一年的決定。時間是從二零零一年十月六日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五日。到了二零零二年十月五日,才知道十一月八日要召開十六大,將我延期兩個月。這個決定牽扯到的人就很多了,舟曲縣的、甘南州的、公安局的、政法委的、縣委的、縣政府的等等。當然他們都說是江澤民的政策,我今天也就是由此起訴江澤民。

5. 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高紅和李金生將我從北京接回舟曲,送到舟曲看守所,去時是飛機回來時坐火車,車費住宿等等費用是從我工資中扣除的。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關押,生活費是從我工資中扣除的。我從舟曲看守所送到平安台勞教所,車費是從我工資中扣除的。非法抄家時從我家拿走的音樂帶列了清單至今尚未歸還。

舟曲信用聯社對我妻子威脅沒收房子(我和妻子買的房子),開除妻子公職上報甘南州未通過。縣上有關單位領導逼迫妻子與我離婚,以此讓我轉化。這是妻子哭著告訴我的,她說:「他們要讓我和你離婚,要收回房子,說要開除你的公職,你看著辦吧,我不會和你離婚,你沒有工作了在家教育兒子,我多掙錢養活你和兒子就行了。」

我在北京西城分區被非法關押十天,時間是一九九九年十月底。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兩次。第一次從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開始七個多月,第二次從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我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因十六大被非法延期兩個月。時間從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吧,具體可能有出入。勞教所的解教書在「八點八舟曲特大泥石流」(真實時間是八月七日晚上十點多開始的)中被沖毀。

十幾年來工資受影響,評職稱受影響等等都符合這一條。

6.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高紅和李金生將我從北京接回舟曲,送到舟曲看守所,去時是飛機回來時坐火車,車費住宿等等費用是從我工資中扣除的。
我在舟曲看守所被關押,生活費是從我工資中扣除的。
我從舟曲看守所送到平安台勞教所,車費是從我工資中扣除的。
抄家時從我家拿走的音樂帶列了清單至今尚未歸還,我是有理由要求償還的。
這些行為同樣適用於這一條款。

7.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許多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我家翻箱倒櫃,並且拿走煉功音樂帶二盤。

8. 強迫勞動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 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我在限制個人自由的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遭到了暴力與其他方式的威脅以逼迫我進行無工資的強制勞動。

我從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被非法關押在平安台勞教所,在這裏我們一月的工資是六元錢,發的倒很及時。可是我們的工作強度是史無前例的。我淘過羊圈,挖過樹根,挖過板藍根,摘蘋果,摘杏子,挖過渠,打過田埂,施肥翻地保地墑,除草剪樹扛糧食,等等等等。

9. 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前邊幾節中我已經敘述了受到的許多迫害,而這些都是基於一個簡單的結論,只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馬上就可以得到自由。也就是說這一切的打壓就是想讓我們放棄讓我們身心健康平和的法輪功。也就是說,我被剝奪了中國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權。

10. 故意傷害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我在北京西城分區看守所,在舟曲看守所,在平安台勞教所經歷了許許多多對我身體的侵犯與傷害。拳打腳踢、電擊、各種酷刑、強勞動、罰站、等等。

11. 侮辱、誹謗罪

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禁止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江澤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體與宣傳機器,徵集與保證中共領導與幹部和中國民眾(無論國內或國外)對他執意發起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的支持。通過對法輪功與其學員的誹謗故意誤導中國民眾,如將法輪功修煉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政治犯」,「反社會反人類」,「敵對勢力」等,江澤民為了推動他對法輪功學員的其他犯罪行徑,誹謗和侮辱了中國的法輪功學員。

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與所有其他法輪功修煉者都遭受了被告人違反第二百四十六條的犯罪行為。

此外,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五年, 江澤民個人或夥同已知與未知的共同犯罪參與者發動、設計、謀劃、命令、主導、落實、管理、參與或通過其他方式煽動了針對中國各地法輪功修煉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懲罰,這些行為違反了《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第一款、《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第二條以及國際習慣法中的多個反人類罪。

從以上述事實可以看出我受到了種種不公平的打擊、殘酷野蠻而荒謬的迫害,而這一切都是因為江澤民造成的。

因此根據中國刑法規定,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犯下的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誹謗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濫用職權罪、剝奪公民財產罪等刑事責任。

在遭受迫害中,我遇到了很多善良人,對我們在各方面表示過同情與幫助。迫害是不得人心的,正常的人、有一定的是非判別標準的人,誰會與善良與正義為敵呢?在舟曲的非法轉化洗腦班上,有縣上領導首先肯定我們都是好人。在北京西城分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時,有一位姓趙的管教幹部認為我們在看守所給中央領導寫信是應該的,同時也指出打壓會失去民心,最終會以失敗告終。在舟曲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時,我的學校領導、親戚朋友好多對我的遭遇很同情,有好些學生流著淚表示了對我的理解,也有學生寫信表達對我的思念。有一個同學的母親在我被非法關押時送過八次飯菜,這是送進來我知道的,沒有送到的還不知道有多少。在甘肅省平安台勞教所被非法關禁閉時,十天十夜受盡折磨幾乎死在禁閉室裏,可是警察派來嚴酷打擊我的抽大煙吸毒的幾個互監卻趁換班的機會拿自己的錢給我買花生米,並且偷偷地拿進來饅頭,趁值班的看不見時塞進我口裏。他們告訴我,雖然勞教所想讓我不轉化就死在禁閉室,可是他們都希望我活著出去。

從這些事情中可以看到,同情與善良是人類的本性,強制永遠改變不了人心。善才是社會和諧進步的力量,惡人雖然能逞兇一時,但最終會被正義的車輪碾的粉碎。我們記住了岳飛是因為他精忠報國,我們唾棄秦檜是因為他陷害忠良,我們盛讚包青天是因為他的心目中「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現代的包青天就要出現,人們期待這一天。望檢察官明察!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