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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盧龍縣法院迫害好人 律師辯護震撼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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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秦皇島市盧龍縣法院十一月二十七日再次非法開庭,圖謀迫害法輪功學員代忠民、鄭豔華,兩位正義律師董前勇、唐天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兩名法輪功學員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在法庭上指出,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功無罪,要求法官主張正義。

律師義正詞嚴的辯護使旁聽者明白了誰正誰邪、誰在違法。進入法庭旁聽的法警、法官、檢察官、公安幹警、代忠民、鄭豔華的家屬親友都感到震撼、驚喜。在盧龍縣,聽到律師這麼激烈的與公訴人、主審法官有理有據、據理力爭還是第一次。

儘管庭審時盧龍縣法院審判長、公訴人始終多次無理企圖打斷律師、威脅要攆律師出去,董前勇律師闡述,國內、國外法律允許信仰自由,這是天賦人權,法輪功在國內國外都是合法的。唐天昊律師從所謂「證物」、「證據」方面存在的問題闡述,持有法輪功資料不違法等等,兩人的辯護與多方面論述,使法警聽後許多人都明白了法輪功真相,尤其公安、特警還輪班換著進到法庭裏值班,聽了律師辯護後,他們在外面公開就說:「法輪功太厲害,從哪找的律師,說的太好了!」

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將近十二點前,中間因律師與主審法官發生爭執休庭吃飯回來繼續開庭,經過五個多小時的正邪角逐,盧龍縣法院主審法官、法警、檢察官公安幹警們終於在兩位律師旁徵博引的論述中明白,中共十六年對法輪功的打壓都是無理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江澤民610的組織是凌駕於國法之上的法外之法、是法外機構,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更是絕無僅有的罪惡。最後將要結束辯護時,雖然公訴人還無理取鬧的強辯不讓董前勇律師辯護,沒得到主審法官的認可。

此前盧龍法院、檢察院、盧龍國保大隊沆瀣一氣,在證據不足、沒有證人證言的情況下,僅僅一個多月即非法判法輪功學員李凱三年半。家屬與李凱雖然都提出上訴,多次去找秦皇島中級法院,都不予答覆,更不顧事實,二審不開庭,以年終所有案件要結案為由匆匆給李凱結案,並告知家屬在十二月四日才給宣判結果。

盧龍縣法輪功學員代忠民(戴宗民)、鄭豔華、李凱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三日、二十九日先後在家中、工作單位被綁架、關押構陷。代忠民是盧龍縣思嘉特專用汽車製造有限公司職工,鄭豔華是盧龍縣印莊鄉三十多年的優秀退休教師,曾經在別人不願去的偏遠農村教過許多學生,不但桃李滿天下,還有北大的學生,是有目共睹的好人。

李凱被偷偷判刑後,代忠民、鄭豔華的兩家家屬親友不得不找正義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法院上班後,代忠民的代理律師董前勇與代忠民親友去盧龍法院準備閱卷,沒想到法院主管代忠民的審判員王柄順卻說十一月二十六日(週四)就開庭,因事出突然,董律師只好與審判員王柄順商量能否把開庭時間延後,主審代忠民案件的審判員王柄順不但不同意往後延長時間,還大吵大嚷連卷宗都不拿出來,不讓律師閱卷,還故意刁難律師非要代忠民親自簽字委託律師,不然就不讓閱卷。

之前一週多,李律師來盧龍法院時王柄順不在,也沒有見到代忠民,卷宗沒有閱成。代忠民也不知道他哥哥已經委託了正義律師,因此不要指定律師為自己辯護,法院說沒有律師開不了庭,他們給指派了律師,非要正義律師再找代忠民簽字,說代忠民哥哥簽的字不好使,要不就找法院院長去,他們說了不算。

董律師找刑庭庭長劉春勇協商,劉春勇與律師大吵大嚷,就是不想讓維權律師介入為法輪功學員辯護,說他們已經指定律師,沒法再更改,又以年終所有的案件都要結案,所有的案件已經排完,不能因為你們律師來不了就把時間改了。董律師說我們作為律師,得為當事人負責。劉春勇卻說律師不應該替當事人說話。律師說不能因為他是煉法輪功的我們就不講法律了。劉春勇又說你怎麼能替他們說話,後來又說不管你說甚麼就是不再改時間。董律師說,那你讓王法官把卷宗給我拿出來,我閱完卷才有時間寫辯護詞。劉春勇說王柄順都說了不給你,別找我。

董律師只好去看守所找代忠民想從新簽委託書,又與看守所值班警察交涉。值班警察說要想見被羈押的人,必須得提前預約,否則(只開一個接待室)有可能幾天看不到被關押的當事人,還說要等第二天上午或下午。董律師說我們是遠道來的,明天還有事,你就幫忙催催裏邊的,看看能不能儘快出來。等到下午快四點才讓律師進到裏邊。

律師與代忠民見面後又回法院,王柄順又以代忠民只寫了委託沒按手印推脫,還是不讓閱卷。雙方吵了很長時間也無結果,董律師只好找法院院長。董律師與法院院長交涉完還算講理,但還要等到第二天正、副院長「研究」後再告知結果。走前,董律師還是堅持要閱卷,王柄順還是不同意。最後董律師想把委託書放在王法官的辦公桌上,他不但不接故意挪到對過桌子上,說丟了他不管,那不是我的桌子。

幾經周折在家人、朋友、正義律師的強烈抗爭、堅持下,經過法院正負院長研究,只多給了一晚上閱卷、寫辯護詞的時間。

三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構陷經過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下午準備昨晚飯時,鄭豔華在家準備摘菜做飯,大隊幹部路過此地到家看看,發現有法輪功條幅,找來派出所警察,從家中將鄭豔華劫持到派出所,並把鄭豔華的兒媳扣押在派出所至晚上十點左右。而派出所警察既不著裝,也沒給任何手續,在家中無人情況下非法抄了鄭豔華及兒媳的家,搶劫了大法書籍、「法輪大法好」「法辦江澤民」的真相條幅、鄭豔華兒子的電腦等私人物品,事後也沒有給抄家清單。鄭豔華後被非法刑拘、批捕,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盧龍國保大隊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從工作單位又綁架了秦皇島盧龍縣思嘉特專用汽車製造有限公司的代忠民。警察也是在沒有著裝、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證件,沒給抄家清單的情況下,對其非法抄家搶劫。有三千八百多元現金及大量生活物品、法輪大法書籍、李洪志師父法像、打印機等被抄,警察共拉走三車私人財物。二零一五年十七日代忠民、即被非法批捕。

緊接著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五點,秦皇島市盧龍縣荷葉莊村法輪功學員李凱被盧龍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白傑和盧龍縣城關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並遭到毆打;警察沒有著裝、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手續,在沒給抄家清單的情況下,從家中搶走一袋空白光盤,家人打電話詢問,警察說李凱被刑事拘留。

李凱被綁架僅九天即被非法批捕,不到一個半月即被河北省秦皇島盧龍縣法院冤判,所判罪名也是以前被綁架關押在拘留所、勞教所時所羅列的罪名,並沒有任何新罪名,三人均是在家中、在班上被強行綁架、劫持的。

刑事拘留通知書、逮捕通知書只蓋了盧龍公安局的公章,沒有任何領導在通知書上簽字。幾位家屬到看守所、公安國保、法院去找當事人,領導都以各種藉口搪塞,不告訴家人、親屬相關責任人及幾名主管法官叫甚麼名字,連辦公室電話都不敢告訴。

自始至終盧龍縣公安國保與檢察院、法院、派出所都是在編造謊言,構陷法輪功學員,為了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判刑,對外造謠說法輪功學員有四、五個人到火車站附近散發資料,代忠民跑了,第二天被別人供出來,還說幾個人中有鄭豔華,掩蓋了直接到鄭豔華的家裏、代忠民的單位、李凱家中綁架的事實情況。

九月七日盧龍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國保對李凱偷偷開庭說是法院、司法局給指定了律師。九月七日非法開庭走過場,二十一日非法判刑三年半,從開庭到宣判,兩次都沒通知家屬,刑庭庭長劉春勇也是李凱案子的主管法官還胡說:「沒必要告訴你,法律上規定」,誰知道你是不是李凱的妻子,在此之前他已經給李凱妻子的身份證複印過,記下了手機號。

盧龍國保以修煉法輪功的名義綁架了當事人李凱,法院刑庭庭長劉春勇卻不讓提法輪功,家屬去找,還多次以報警抓捕家人相威脅。而給李凱判刑的「依據」都是之前多次被劫持綁架、勞教迫害或認為李凱宣傳法輪功真相(法輪功真相講的是如何教人做好人,使人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對社會對家庭有百利而無一害)被關押執行所羅列的罪名。讓五個人所做的證言與二零一四年發生的事情不符,有誘騙供詞之嫌,經不起邏輯推理,更沒有依法辦事。

在宣判那天,家屬去了解李凱的案件進展,都沒告訴家屬。李凱的妻子去找李凱主審法官刑事庭庭長劉春勇,不但不告訴,還讓找那個他們指定的「律師」,律師躲貓貓,只有五分鐘沒見到,再見到時,就說已經宣判完了。這就是江澤民610邪惡組織凌駕於國法之上的法外機構在中國對法律的公然踐踏;而被利用的公檢法司、國保派出所的法官、幹警卻不加思索的追隨其上級,把自己應為無辜民眾伸張正義的職責扔在腦後,對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竟能作為罪犯來對待,讓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善惡有報是天理之爭來早與來遲,希望眾生快醒悟為自己為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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