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律師:今天的庭審就是將來大清算的預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廣東省揭西縣法院第二法庭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美虹。

辯護律師當庭正告所謂的「執法者」:「隨著形勢的發展,迫害法輪功的頭目一個個都遭到報應。法輪功平冤昭雪指日可待,一場全球性的大審判即將到來。庭審過程中法院的錄音錄像可以為證:今天的庭審,就是將來大清算的預審!而法庭上的每個人都在現在和將來充當不同的角色。請你們仔細思量!」

李美虹、吳淑琴和劉少鵬原來是被揭陽當地惡人密謀構陷而被同時綁架的,揭陽地區的中共人員為了達到隨意構陷和枉判的目的,故意將他們三人分開、單獨非法開庭。

其中,劉少鵬冤案已於三月十日下午在揭西縣法院第二法庭非法開庭;吳淑琴的丈夫為揭西縣水務局副局長,不明真相,拒絕請律師辯護,也於三月十六日上午在揭西縣法院秘密開庭。據說,吳淑琴的丈夫(林永光 手機:13580183228)還要求當局派好多便衣阻止法輪功學員到法庭旁聽。

本次為李美虹作無罪辯護的律師是廣東安仁律師事務所的劉正清。審判長是歐陽麗萍,審判員是張本真,書記員鄒立,公訴人原來起訴書寫的是徐小芳,開庭前換成一名男子。

值得留意的是,本次的審判長便是劉少鵬冤案的審判員歐陽麗萍,而審判員卻是劉少鵬冤案的審判長張本真。這種反串式的表演令人一看便知是在耍手段。

庭審一開始,公訴人佔用了大量的時間東拉西扯,問了很多以往的、和本案無關而詆毀法輪大法的話題。50多歲的李美虹開始對其胡蠻糾纏不予理睬,多用「不知道」回絕。公訴人見李美虹不答,便假裝好意,謊稱,回答是為了庭審的更好進行及量刑定罪,是自己在法庭上的一項權利,應該有問必答,提問甚麼回答甚麼。

律師劉正清實在看不下去,當庭指出,不是提問甚麼回答甚麼,而是跟本案沒有關係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回答,李美虹對不相關的問題不予回答,才是維護自己的權利。

李美虹面對公訴人的淫威,多次發問的一句話便是:「法輪功是合法的,你有本事拿出哪一條法律說我們是違法的?」

劉正清律師則從多個角度、多方面闡述李美虹的無罪和善良,跟違法犯罪根本扯不上半點關係。同時,劉正清指出,對於本應合在同一庭審議的當事人劉少鵬、吳淑琴和李美虹這樣分開、單獨審理的本身就是違反法律,過程中再強行把一些沒有經過對質的話隨意亂套在他們身上而用來作為加害他們的佐證,而不是公開公正的讓他們一起當庭陳述和對質。這樣最大的危害就是作為當事人,他們之間誰說了甚麼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而卻把其他人的話當作自己定罪的證人證言,他們共同之處就是無法公開指證而卻被構陷。

對於顛倒黑白的指控,劉正清律師於法、於理一一予以駁斥。同時,明確指出,所有有關法輪功的案子,都是某些當權者在打著政府和法律的名義進行迫害和製造冤案,也就是610的人在後面指使,而610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的機構,其指令和鑑定更談不上合法性。各地的610在暗地裏記錄並提供給法庭作證據的所謂《××人員信息登記跟進表》,對法輪功人員實施監控、造冊,更是違法行為。況且,公安部列出的14中邪教中並沒有法輪功。本案的實質不是李美虹有甚麼犯罪行為、犯罪情節構成甚麼危害、要怎樣量刑,而是李美虹根本就沒有犯罪!對於這一起中國普通民眾的冤案,在座的司法人員有沒有正義和良知、能否對得起自己的良心而做出對李美虹立即釋放的選擇?

歐陽麗萍在庭審過程中多次打斷劉正清律師的辯護,特別是有關法輪功利己利人方面。當歐陽麗萍在一次阻止劉律師談及法輪功時,劉律師坦然正言道:「我的當事人就是因為學法輪功才上法庭的,我受理的是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我當然要談法輪功!」

面對著良善、公理、正道和法律,公訴人一味裝聾作啞,仍然堅持迫害、堅持製造冤案。後來竟要求歐陽麗萍重判李美虹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當著這群良知全無、人性泯滅的司法打手,劉律師提高了聲調,並正告他們:「隨著形勢的發展,迫害法輪功的頭目一個個都遭到報應。法輪功平冤昭雪指日可待,一場全球性的大審判即將到來。庭審過程中法院的錄音錄像可以為證:今天的庭審,就是將來大清算的預審!而法庭上的每個人都在現在和將來充當不同的角色。請你們仔細思量!」

最後,劉律師堅決要求法院判李美虹無罪,並當庭釋放。

歐陽麗萍機械性的宣布案件擇日判決,暗地裏聽命去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