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參加非法庭審的有人大、公檢法、紀檢的頭頭們。法院的外圍正門一側各種警車二十多輛,還有很多便衣和警察,整個法院四周都用玻璃絲繩圍上四週都有警車、警察護衛。
二零一四年三月,阜新市委書記張鐵民只因為接聽到了一個法輪功學員打來的勸善電話,就大動干戈,責令市公安局局長楊振福非法抓捕相關的法輪功學員。阜蒙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刑警大隊及市公安局部份人員具體實施了此次迫害行動,一時間,十餘名信仰「真善忍」的善良百姓遭綁架。
二零一五年年初,經過了近十個月的非法關押之後,在市政法委書記王秋博等人的壓力下,阜蒙縣檢察院非法起訴了吳俊和、李峰、王亮三名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九時,阜蒙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吳俊和、李峰、王亮進行非法庭審。辯護律師要求審判長迴避,法院休庭。
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同時,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又明確了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市委書記張鐵民接到的勸善電話,無論是誰撥打的,那都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況且勸善的電話的內容只是講述真相、勸人行善,沒有辱罵、沒有恐嚇,何罪之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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