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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蒙庭審 律師要求審判長迴避 法院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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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九時,遼寧省阜新市阜蒙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吳俊和、李峰、王亮進行非法庭審。辯護律師要求審判長迴避,法院休庭。

律師要求拿下戒具

審判長宣讀法庭秩序後,只聽見「嘩啦嘩啦」的一陣腳鏈聲,已被非法關押十個多月的吳俊和、李峰及王亮走進法庭,這一幕,彷彿影視劇裏蒙冤入獄的好人經歷的情景來到了現實。平時紅光滿面的吳俊和老人,如今已被摧殘得異常蒼老,原本烏黑的頭髮已大片斑白。十個月的冤獄迫害,彷彿走過了十年。坐在旁聽席上的吳俊和的女兒見到父親不禁失聲的喊了一聲「爸」,淚流滿面,嗚咽不能自禁。

審判長宣讀被告人權利後,辯護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說明三名被告目前還不是犯人,要求審判長把他們的戒具拿掉。在場的法警竟插嘴說:「你敢保證他們不自殘嗎?」辯護律師看了這名不知深淺的警察一眼,嚴肅闡明:法警沒有這個權力,這個應由審判長來決定。審判長回答:不予准許。另一位辯護律師回應道:「拿出你的法律依據來。」審判長無語,隨後告訴法警:把他們的手銬放在前面。

律師要求審判長迴避

沒等審判長接著說話,辯護律師繼續提出要求,律師當庭朗讀相關的法律條文,然後指出,公訴人是共產黨員,審判長是共產黨員,審判員、陪審員都是共產黨員,也就是無神論者,而被告的三名法輪功學員均是有神論者,信仰上面是衝突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31條的有關規定,如果你們對他們進行庭審,會對他們造成利益傷害,這是第一個理由;第二個理由是,這個案件看似是一起小案,實質是一起天大的案子,所以在阜蒙縣這樣一個最基層的法庭進行庭審是不應該的,起碼要在高法才行。因此,申請公訴人迴避,審判長及審判員、陪審員全部迴避。

律師的要求,法律依據充份,審判長自知理虧,只說這個問題需要請示院長,宣布休庭五分鐘。十多分鐘過後,審判長回來了,告知律師對這個要求需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同時,告知公訴人,如果出庭也需要書面形式申請,遞交阜蒙縣法院院長裁決。隨後宣布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人群中的呼喊

此次庭審結束後,法庭內外的數百法輪功學員都想見一見久別的同修,特別是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親人。可是,法警卻不允許見,而且進行強行拖拽。誰人沒有父母妻兒、誰人沒有兄弟姐妹,想看一眼身陷冤獄近一年的親人,這不是人之常情嘛?

法警的行為激起了民憤,人群中有人高呼: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善惡有報!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場面甚是壯觀,很多在場的法輪功學員都流下了熱淚。

走出來的法官、法警們均被此情此景震動,也都不約而同的配合說:大法好!大法好!大法好!最終,法院的警車倒到車庫裏,讓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上了車,庭外的法輪功學員未能見到自己的同修。

在阜蒙縣法院進行的這場對好人的審判,以正義律師依法質問、審判長無言以對收場,短短十幾分鐘,連起訴書還未念,就宣布了休庭。

善勸迫害者

可見,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是完全非法的。法律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法律是懲罰行為惡果的。法輪功學員是追求更高精神境界的修煉人,是這個社會道德回升的希望,是最應該受到保護和尊敬的,因而,任何人都不配去審判他。大陸的公檢法人員也都是被中共綁架著被動參與這場迫害,可是,對修佛者犯下的罪行,無論未來面臨的天理惡報還是人間正義審判,都要由施行迫害者來承受,因此,被動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才是這場迫害的真正受害者,他們的未來是最為堪憂的。因此,希望阜新市的公檢法人員都能認清這一點,不要給中共當替罪羊,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一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對參與迫害的司法人說出這樣的話:「我站在這裏,為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感到非常的自豪,因為他們沒有犯罪,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據來維護他們的權利,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類的普世價值。他們所做的一切無論對社會還是對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無過。然而,當法輪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來臨,當你們站在被告席上時,還會有誰、用甚麼樣的法律來為你們辯護?這也是我最擔心的。」希望阜新市的公檢法人員都來反思一下這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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