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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凌海市檢察官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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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原遼寧省凌海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檢察官李義強,控告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運動,致使他與家人遭受迫害,申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立案偵查並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經濟和精神賠償責任。

控告人李義強說:「我從一九九五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煉功不久身體健康狀況明顯改善,原來困擾自己多年的右膝風濕病不翼而飛,而且改掉了愛發脾氣的老毛病,家人都說我煉功後像變了個人。自此,我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處處替別人著想,工作中做到秉公辦案,不徇私情,不收受賄賂,連續四年被凌海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先進工作者。」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被控告人江澤民利用其權力,操控全國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鋪天蓋地、連篇累牘的滾動播放中央電視台編造的所謂「一千四百起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死亡案例」等虛假新聞,對法輪功進行妖魔化抹黑、栽贓宣傳,隨後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種種迫害。

下面控告人李義強陳述他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面對受江澤民控制的媒體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抹黑宣傳,我決定行使公民的合法權利去北京上訪,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剛剛抵達天安門廣場,就被便衣警察強行帶到前門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至昌平拘留所。二月八日,我被本地警察接回,被凌海市大凌河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後被非法行政拘留四十五天,期間被凌海市人民檢察院非法開除公職。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正在家中看書,大凌河公安分局警察徐立新、孟凡貴、劉仞闖進我家,問我還煉不煉功?我回答:煉!徐等三人將我綁架到大凌河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宣布對我行政拘留十五天。我對拘留決定不簽字並申請行政覆議,他們不僅不予理睬,還直接用警車把我送到凌海市拘留所。

在拘留所,我吃不下去飯。四天後,在所長王洪余的直接指揮下,他們採取了暴力手段對我進行野蠻灌食。五、六個人將我按在地上,頭部、四肢被死死卡住,不能動彈。一個護士用長膠管插入我的鼻腔,插進了我的氣管,我當時感到噁心、嘔吐、快要窒息了,拼命掙扎,在場的拘留所張副所長連忙說:氣管!護士才拔出膠管,我才喘上一口氣。當時我已渾身哆嗦,眼前發黑,把插管的護士嚇得夠嗆,但所長王洪余卻命令:給我接著灌,出了事我負責!就這樣我被強行灌食折磨五次,骨瘦如柴,身體極度虛弱,拘留所怕出人命,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不得不釋放我。

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晚,我騎車去親戚家串門,半路上被大凌河公安分局一個姓王的警察攔住盤問,非要帶我去公安分局。經過凌海市第二小學南側的民宅時,王突然從民宅大門旁扯下一張貼著的法輪功真相傳單,想趁我不注意夾到我自行車後架上,我發覺並質問他,他才將傳單揣進衣兜,構陷我的圖謀未能得逞。

到大凌河公安分局後,王和值班警長許彥明對我進行非法審問,我回答是無辜被你們抓來的,他們惱羞成怒,王打了我一記耳光,許操起橡膠警棍,在我頭部、背部、肩部打了五、六下,導致我背部、肩部多處青紫,左臂半個多月抬不起來。隨後他們未履行任何手續、未出示任何證件對我家進行了非法搜查,因沒找到他們的所謂「證據」,才將我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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