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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高級工程師梁懷遠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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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安徽省蚌埠市高級工程師梁懷遠女士近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今年六十九歲的梁懷遠一家多人遭迫害,她曾被非法關押奴役,她的女兒被非法判刑三年,現仍被非法關押在安徽省女子監獄第七監區。她的母親和丈夫因為這場迫害而含冤離世。

梁懷遠在訴狀中講述了一家人修煉後身心受益的情況: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十八歲高齡的母親因多種疾病復發,醫院已無藥可治,只得出院在家等死。三月中旬的一天,一位法輪功朋友送給我一份法輪功傳單囑我帶給母親,當時我也不了解法輪功也沒看傳單就帶回給母親,母親看後,很激動要煉,並叫我立即與輔導站聯繫(傳單上有電話號碼)。當天,輔導站派學員送來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濟南講法錄音帶,母親用七天聽完錄音帶,由臥床不起,變成能到處走動,無病的人(開始忘了吃藥,慢慢好了就不吃藥了)。三月底一個星期日,叫我陪她到煉功點煉功,以後她自己去了。身體神奇的變化,令我們全家感動。她一貫的家長作風(爭強、霸道)變得善良、寬容了。我們都感到法輪功真好!

當時我還有五年退休,就想到退休後再煉。可是,母親卻一直催我:「不煉功,可以先看看書呀!」我就借了《法輪功》,連續讀了三遍。我一下明白了多年來百思不得其解的有關人生的問題,我將能借到的法輪功書籍全都看了。我明白了這就是我要尋找的高德大法,從此我走進了法輪大法修煉。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由爭強好勝、自私自利逐漸變得寬容、忍讓,遇事能想到他人樂於助人等,身體的各種疾病也不知不覺都好了。

我的女兒當時正值高考前夕,由於壓力大,她患上了「高考恐懼症」,平時學習優秀的她,三次高考模擬考試,全是頭腦一片空白,甚麼都想不起來,在無奈而痛苦中只好放棄了當年的高考。

在距高考僅有二十天的時間,我將《轉法輪》等三本法輪功書籍交給她,我說:「現在不參加高考複習,有時間看看書吧。」女兒接過書,將自己反鎖在房裏,一連有十天時間。第十天將書還我,她說:「媽媽,看完書後,我甚麼都明白了,今後人生的道路上,甚麼樣的考試,我都不怕了。我要參加今年的高考,高考後,我要修煉法輪功。」女兒用僅有的十天時間全力投入複習,高考期間,思想穩定,超常發揮,以優秀成績考進了全國重點高校,在大學裏一直是品學兼優。

丈夫看到我們的身心變化,他也煉法輪功了。紅光滿面,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他成了系統內最好的人。

梁懷遠在訴狀中講述了她和家人遭受迫害的情況:

江澤民集團對我和我的家人犯下了以下罪:

1、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我們就不能到煉功點煉功,被強迫交出法輪功書籍,居委會主任及群力派出所黃敏警察上門,要我們寫「不煉」的保證書(遭到我們拒絕)。

蚌埠市610胡科長、李百正、蚌山區610張培傑、派出所黃敏警察和本小區居委會主任金鑫等長期以來騷擾我們:監聽電話、監視住宅、上門騷擾、夜裏電話騷擾、跟蹤、抄家、劫持、綁架、關押、非法勞教、判刑等,使我母親、丈夫常年生活在恐懼中,我每次被綁架、關押都使家人身心受到傷害,特別是二零零五年元月女兒被判勞教兩年,母親痛苦、失眠,思念她一手帶大的外孫女,我當時被判勞教三年(監外執行),她身體精神承受不了這重大打擊,不幸去世。

二零零八年三月,被抄家後,我和丈夫被迫流離失所四年,在流離失所的苦難生活中,丈夫終因精神和身體的承受不住,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因病住進蚌埠第二醫院。女兒從暫住地(淮南市)趕來陪護。不到一個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午,蚌埠市610李百正警察帶領的市610,淮南市610,蚌埠市延安路派出所警察等蜂擁闖進病房,當著生病的丈夫面,綁架、劫持女兒。丈夫因恐懼和極度的悲憤,心臟及頭腦受到重大傷害,當場昏死過去。雖經搶救過來,一直處於昏迷狀態,一個月多,就含冤離世了。

女兒被劫持到淮南市看守所關押九個月(當局不讓家人請律師),判三年刑,現仍被非法關押在安徽省女子監獄第七監區。

2.非法搜查、侵入住宅罪、非法侵佔罪

(一)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蚌山區610張培傑,懷遠縣梅橋鄉派出所警察侵入我家住宅,搜走法輪功書籍和資料。

(二)二零零二年四月,市610破門而入女兒家,搜走電腦。

(三)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晚,蚌埠市610胡科長,蚌山區610張培傑等警察,侵入我家住宅,搜走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師父法像,收音機、錄放機、教功錄像帶、通信錄、現金(零散),私人書籍。

(四)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市610李百正、新城區610等幾名警察入宅搜走法輪功資料。

(五)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上午十一時,蚌埠市新城區公安分局高峯局長,帶領區刑警隧(音)史永等十幾名警察,在居委會主任金鑫帶路闖入我的住宅,翻得一片狼藉,搜走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師父法像,手機、mp4、mp3、英文版電影錄像帶(孩子教學用)二十多盒私人書籍。新冰箱門被砸一個坑,所有箱櫃的門鎖全夾斷(用專用長鉗子)。

(六)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午,女兒在淮南市的家(家中無人),我的住家(家中無人),我的出租屋三處同時被各地610非法入宅搜查。搜走:電腦、手機(值五千元)、老年手機、mp3、電子書、身份證、銀行卡、法輪功書籍、法輪功師父法像。

3.非法刑事拘留罪

(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被天安門廣場警察綁架,刑事拘留在北京市東城看守所。

(二)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我與同修在蚌懷公路上,向群眾講真相,被懷遠縣梅橋鄉派出所警察綁架,刑事拘留在懷遠縣看守所,後轉押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三)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我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刑拘,被劫持到合肥市安徽省女勞教所洗腦班。

(四)二零零二年四月,女兒和女婿在深圳,在街上被蚌埠市610警察劫持回蚌埠關押在洗腦班。

(五)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在家中被蚌埠市610、蚌山區610張培傑等多名警察綁架,劫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轉押至安徽省蚌埠監獄。

(六)二零一三年內十一月十一日中午,女兒在蚌埠市第二醫院病房,陪護父親,被蚌埠市610李百正帶領的市610,淮南市610警察綁架劫持到淮南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判三年刑。

(七)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時,我在蚌埠市第二醫院附近的出租屋(為丈夫做飯),我被蚌埠市610李百正帶領的市610、延安路派出所警察,劫持到蚌埠延安路派出所。

4.非法迫害罪

(一)二零零四年三月,蚌埠市蚌山區610,宣布判我三年勞教(因身體條件監外執行)

(二)二零零八年三月,蚌埠市新城區610楊科長(女)及另一警察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當時我被關押在市第一看守所)宣布非法勞教我一年半。

新城區610楊科長親自開她私家小車(還有勝利路派出所片警同行),押送我到合肥省女勞教所、由於身體不合格拒收。

5.長期任意監督罪,強迫勞動罪

看守所長期做奴工,速度慢要加班加點,因手慢,我是經常加班的,最長是三天三夜不能睡覺,每天加班六─八小時是常事。長期飢餓,有錢也不給買,家裏送有一千多元也無用。鹽和鹹菜都是可想不可求。

人多擁擠,木板上每人分得一尺寬,只能側身睡,睡在水泥地上是常事。喝自來水,自來水洗澡(冬天)押進看守所,如果不寫「不煉」的保證書,何日能出看守所,是未知數、任意關押。例如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被關在懷遠縣看守所,一個月轉押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到二零零三年元月十二日我是被送到安徽省蚌埠監獄,醫院搶救,醫院怕擔責任叫家人從醫院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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