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陷獄十多年 江蘇教師石澤惠控告元凶江澤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江蘇太倉市健雄學院教師石澤惠,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在過去的十六年中,曾七次被綁架,陷冤獄近十二年。石澤惠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將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寄往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要求追究元凶江澤民的罪責,依法將其繩之以法。石澤惠先生已獲得兩高簽收的回覆。

以下是石澤惠先生敘述他們夫婦倆修煉法輪功的經過及遭中共迫害的事實:

一九九七年前,我和妻子都因患多種疾病,每年要花去大筆醫藥費,病卻不見好轉,我們在痛苦的折磨中煎熬著。後來醫生告知妻子要動手術,但又說難度很大,成功率不足一半。當時妻子很失望,幾乎喪失再生活下去的勇氣和信心,決定放棄治療。之後她病情加重,不能正常上班,一年中半年病假在家。當時我也身患多種疾病,同時上有八十歲老母親,下有十一歲的兒子,一家人無法正常地生活了。

在百般無奈之下,我們找到了曾經多次向我們介紹法輪功的朋友,經過詳細了解知道這個功法有奇效,很多人的疑難雜症、包括絕症都神奇的煉好了。於是我們於一九九七年的十月十二日開始修煉法輪功。我妻子第一天煉功後,病就去了一半,一週時間,病全好了,至今沒復發。我也是一個月後,真正體驗到無病一身輕的美好感覺。我們親身見證了大法的神奇和超常。從此一家人身體健康和和睦睦,生活充滿了幸福的陽光。

然而江澤民悍然違反法律,發動迫害法輪功。在這場迫害中,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講真相、揭露迫害,曾先後七次被綁架,其中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兩次共八年半;我妻子被綁架六次,被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一次,並被關過精神病院迫害。

記得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我在方強勞教所期間遭包夾勞教人員和警察毆打。因我拒絕「轉化」,被獄警長時間剝奪睡眠、五根電警棍電擊、不讓喝水──清楚記得有一段時間半年沒喝過開水;我還被強迫參加高強度超體力超時間的重體力勞動,如每天早上四點起床去挖河泥,抬近三百斤的擔子走三十公里,每天做勞工十一個小時以上,收工後還要被迫面壁反省到半夜十二點,每天睡眠不足四小時,持續近一年。

不轉化還不給開大帳,就是不給買生活用品和方便麵等食物。為了達到他們的所謂轉化目的,時常遭受警察指使的毆打欺侮,致使身心造成嚴重傷害。

二零零六年在無錫監獄期間,犯人們輪流包夾我,長時間逼坐小板凳,還不讓正常睡眠,不讓家人正常會見,信件也被扣,基本與家人失去聯繫,強制面壁反省,逼迫看污衊大法的錄像等等,還經常逼迫參加所謂訓練。

二零一二年在蘇州監獄,我一進去就被關小號,穿又髒又臭的囚服,飯吃不飽,澡不給洗,強制洗腦,晚上還不讓睡覺,白天還要面壁,站姿不入獄警的眼就遭毆打。不放棄法輪大法信仰不讓給家人通電話、通信和會見等,

這場長達十六年的迫害,給我個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我們夫婦被單位開除後,兒子要讀書,母親要贍養,沒一分錢收入。我們夫妻二個從監獄出來後,沒有一分生活費,妻子只好靠在菜市場撿別人丟棄的菜葉維持生計。我兒子也身心受創,學業大受影響,工作也遲遲沒有著落。這期間我失去二位親人──母親和岳父,都是因為我們被綁架所導致。

江澤民所推行的迫害給我和家人造成巨大傷害,無法彌補。我作為直接受害者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維護法律尊嚴,還我公平正義。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