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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七台河市657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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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從五月二十七日到八月二十三日,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共有657位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遞交了刑事控告狀,同時控告狀副本已發往明慧網存檔。他們要求對迫害元凶江澤民進行公訴,將其繩之以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瘋狂發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對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等滅絕政策。法輪功學員在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中遭到當地「610」辦公室人員、派出所警察、國保人員的抄家、抓捕、拘留、毒打、酷刑、勞教和判刑,這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實,包括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在中國大陸一直被江氏犯罪集團極力掩蓋著。給無數法輪功學員和家人帶來極大的傷害。

以下部份訴江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事實。

遭冤獄酷刑 優秀護士控告首惡江澤民

金力紅女士是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婦幼保健院的護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多次遭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曾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判刑三年半,遭受種種殘酷折磨:拽頭髮、頭戴塑料套、煙熏鼻眼、大背銬、撅腰椎、撅胸椎、撅手腕、踹肩關節、野蠻灌食等。

二零零八年金力紅女士出獄,在七台河市「610」主任王震林的指令下,市衛生局和婦幼保健院都不敢讓她上班,金力紅女士失去了多年的工作。

遭綁架判刑善良的農工控告首惡江澤民

我叫陳健,四十四歲,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北興農場八隊的農工。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午,我接到二舅的電話,說表哥李憲忠(法輪功學員)在地裏幹活被警察高保民、李懷來、孫東升等幾人綁架到北興公安分局,原因是家裏安裝了能收到新唐人電視的小鍋蓋。我匆匆趕到北興看望表哥,結果也被綁架。

警察把我關在一個屋子裏。下午兩點多鐘,公安分局副局長劉立影、高勝、孫東升、李懷來等幾人將我挾持到我家非法抄家。小山村被攪得沸沸揚揚,樸實的村民實在不明白遵紀守法的好人為甚麼要被警察抄家?我的人格與尊嚴受到極大侮辱與傷害。我對警察說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犯了哪條王法?你們抄家是違法,搜查令給我看看。劉立影說:沒有搜查令我是局長,現在就能簽。說完蹲在地上在空白的搜查令上簽字。

警察向鄰居借工具準備強行撬門入室,鄰居們都不借給他們。於是警察們跑到很遠的一家農戶謊稱修車借來了一把鉗子撬開門後就在屋內一通亂翻,屋內被翻得一片狼藉,他們把我的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及光盤搜出來後,高興地說:「這回有證據了。」

我被挾持回北興公安分局。晚上,趙瑩光、孫東升兩人將我劫持到紅興隆看守所。他們拿出一張非法拘留票子讓我簽字,我拒簽。趙瑩光、孫東升說你不簽我們代簽,反正必須拘留你。當晚將我投入看守所牢房。

五月二十三日早,趙瑩光、孫東升、劉曉東幾人在紅興隆看守所的審訊室內問我還煉不煉了並逼問資料的來源和經常與誰聯繫,我拒絕回答,告訴他們說憲法賦予公民信仰、出版、結社自由。趙瑩光、孫東升惱羞成怒對我拳打腳踢進行逼供,劉曉東也在旁邊動手打,趙瑩光用手抓住我的頭往牆上猛撞,撞得我眼冒金星,拳頭掄圓了打在我左右臉上,跳起來用皮鞋猛踹,把我的腿踹的青紫、牙齒打鬆動七顆(由於這次的創傷後造成部份牙齒脫落如今鑲了一副假牙)、鼻子打出血,趙瑩光嚎叫著說:「誰擋我升官發財的路我就和他沒完,我就不給他好果子吃。」

趙瑩光見硬的不行就又偽善的對我說你看咱們都是鄉里鄉親的從小就認識我也不想這樣對待你,作為執法人員我只能聽從上級命令。而後又給我擦鼻血、給我水喝,說些好話來哄騙他們需要的所謂「材料」。我當時被他們折騰的暈頭轉向的迷糊中在筆錄上簽了字,劉曉東指著「材料」高興的對趙瑩光說:你這次功勞不小。後來趙瑩光由北興公安刑偵副隊長升為隊長。

我被刑訊逼供送回監號後晚上神志清醒時,馬上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不能在刑訊逼供上簽字。我立即找到邵澤強告訴他:趙瑩光刑訊逼供,我簽的字作廢。邵澤強聽後抬起腳頂著我的胸口說:「你想翻供就翻供啊,你等著明天徐局來看看怎麼收拾你。」五月二十四號早上,看守所長徐連斌找到我破口大罵,問我為甚麼翻供。我說是趙瑩光刑訊逼供。徐連斌說:「你小子不老實,他(趙瑩光)應該用板子打你,來人呀,給他砸上腳鐐,戴上背銬,不老實就一直戴著。」就這樣我戴著背銬、腳鐐共計三十七天。

戴背銬腳鐐的頭兩天只是覺得不方便彆扭,可是到了第三天兩個胳膊就像斷了一般,劇痛使我頭上的汗像斷線的珠子往下掉,咬著牙在堅持著每一秒。同監室的人說他們見過最多戴七天的,時間再長胳膊就報廢了。在戴背銬的這三十七天裏正值夏天,同監室的人天天輪番洗澡,而我卻連衣服都換不了,身體散發出的氣味連自己都要窒息。吃、喝、大小便更需別人伺候……那種受到強權欺侮、強權羞辱的心情是無法用語言來表達的。

五月二十二日我被非法刑拘七月二十八日才批捕歷時六十八天,刑法規定刑拘三十七天不批捕就放人,紅興隆農墾公安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公安副局長徐連斌曾說過一句話:對你們法輪功不講人權。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上午八點三十分,紅興隆法院對我、李憲忠、於有非法開庭,庭審時審判長劉丹問我認不認罪。我說不認罪。我反問審判長劉丹:「你說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破壞了國家哪條法律,國家的哪條法律因為我的『破壞』而沒有實施?」劉丹無言以對,後又說那你問國家去吧。我和李憲忠聘請的律師,為我們做了無罪辯護,律師從憲法和《刑法》的各個角度來闡述修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是屬於個人信仰範疇,屬於公民信仰自由憲法應予以保護。律師的辯護使旁聽席上的每個人都聽懂了: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而不讓修煉和阻止修煉才是犯法。審判長和公訴人都低頭無語。審判長最後說辯護律師講的合情合理,但是本法庭不予採納。我的親人找劉丹要求無罪放人,劉丹叫囂的說:「你們不找律師還能輕判點,你們找律師我就重判。」我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被劫持到佳木斯監獄集訓隊,那天,離中國新年還有五天。

監獄對法輪功學員除了各種酷刑折磨外,還有另一套折磨人的方式,精神迫害和意志摧殘,它遠遠超出了肉體的酷刑折磨,讓人痛不欲生,一輩子生活在陰霾恐怖的陰影中。

這幾年的牢獄中,我每天都生活在監視、誹謗、謾罵、毆打、侮辱和酷刑折磨中。在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荒謬政策下,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酷刑折磨沒有一絲愧疚與犯罪的感覺。而刑事犯們在警察的包庇、縱容、指使下,為了掙分減刑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沒有一絲善良,酷刑、暴打、灌食……二零一一年的二月,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佳木斯監獄就連續迫害死秦月明、於雲剛、劉傳江三位堅定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

能活著走出監獄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傷痕累累的,身體和精神上都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創傷。記得我被減刑釋放回家後好長一段時間聽到敲門聲、電話鈴聲還心有餘悸,江澤民對法輪功無辜的迫害給我造成身體和精神的傷害是無法用語言能說清的。

遭酷刑迫害退休礦工控告首惡江澤民

我叫張成有,是七台河桃山煤礦煤礦工人。在十六年的迫害中,我先後被桃山分局經保科科長付尋環等三人抄家一次;桃西派出所許振歐、吳大濤等多人抄家兩次;保衛科副科長張德帶人抄家一次;還有公安部門、保衛科、單位、街道等人上門干擾的次數無法計算,有時一天三四次。還有以開會、學習、談話、見見面為由,強制被帶到上述部門十幾次,每天一次,半天一次不等。

一九七七年,我在井下受傷,第九胸椎壓縮性骨折,胸部多發性肋骨骨折,下肢癱瘓。由於多發性肋骨骨折,血胸感染治療不及時導致成肺結核,兩次肺結核開放大咳血,由於失血過多導致昏迷一天一夜。連續治療了二十多年,住院時間超過十年。由於長期大量服用化學藥品,藥品的副作用造成了肝炎、腎炎、心律不齊。傷病交加,先後去了十幾家大醫院,都對我的病都束手無策,我對治療失去了信心,只好回到家中聽天由命了。

一九九七年春天,我有幸修煉了法輪功。從煉功第二天開始我就停止了二十年來每天每頓必吃的藥。身體奇蹟般的一天比一天好,不到半年就完全恢復了正常。我煉功十八年來,再沒有去過醫院,沒有吃過一片藥。我煉功後道德提升也很大。淡泊名利,對利益也不去爭了。舉個例子:我退休時由於沒給管工傷的人紅包,他把我應得的入井費七十元給扣了(每月退休金只有三百零五元),七十元也不是個小數目。我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法理去做,在個人利益上不爭不計,我沒去找、也沒去爭,也沒有向任何人說起過。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瘋狂起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後,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災難。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凌晨三點,我被五個警察非法帶到桃山派出所關了半天,一名副所長對我說:從現在開始不准煉法輪功,這是上邊的指令,不准出門,有事向公安部門請假。從那天開始我失去了人身自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上訪,想向政府說明法輪功真相,在哈爾濱被抓。警察用大客車把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送到雙城市一所學校關了兩天,期間不給吃喝也不讓出門,頭一天晚上五六個便衣衝進屋,對兩個說話的男學員大打出手,他們用學生的座椅猛砸學員,砸碎了幾把椅子,把兩個學員打的頭破血流,倒在地上,他們讓被打的人拿錢賠償打壞的椅子,最後還把兩個被打的人抓去,我看到這邪惡的場面,嚇得不知所措。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我被桃西派出所所長李存和綁架關在第二看守所兩個月,我八十多歲的老母親聞訊後又急又怕一病兩個多月,直到見到我才慢慢好轉。我的姐妹兄弟也從千里之外趕來奔走營救,花了三千多元。被關期間,同室的犯人搶去我的羊毛衫和毯子。每天兩個窩頭根本吃不飽,兩個月我家人被迫交九百多元伙食費,一名警察還向我的家人私要了一千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我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他們先把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關在天安門派出所的鐵籠子裏,後來因被抓的人不斷增多鐵籠子裝不下,就讓我們在院子裏站著,在烈日下站七、八個小時,直到天黑又把我們送到石景山體育場,在水泥地上坐了一天一夜。夜間陰冷白天烈日暴曬。到第二天夜裏我和坐滿一大客車的法輪功學員被送進了海澱區看守所,我被關在三監七號,警察讓犯人四個人一班輪流看著我,不讓睡覺,一閉眼就拳打腳踢,第三天還被六個警察按在床上強行抽了很粗一針管血。第五天他們說我有嚴重的腎病才把我放了。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五日,我在外地山中幹活,桃山礦勞保科書記馬志帶著保衛科的人把我綁架到桃山礦保衛科關了十五天,不讓出屋,由家人給送飯,期間還遭到保衛科科長姜書記的辱罵。

二零零二年三月初,我被桃西派出所片警許振歐跟蹤綁架,把我銬在老虎凳上十六、七個小時,第二天上午被關進第二看守所十九天,家人被勒索去五百元。

二零零三年,桃西派出所吳大濤等三人把我綁架,所長潘奇把我銬在老虎凳上,上背銬四個小時,我疼的衣服都被汗水濕透了,在市公安局地下室又被一名高大的警察狠狠地踹了兩腳,我被踹的兩次身體重重的撞到牆上。回到桃西派出所後又被將身體向左側彎腰銬在老虎凳上半天。第二天下午才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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