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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害死 本人被冤判十年 荊門教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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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湖北荊門市教師李豔華向最高檢察院郵寄控告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今年五十二歲的李豔華女士原工作於湖北省荊門市中建三局一公司子弟學校,一九九七年十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原來的嚴重產後病,風濕關節痛、胃痛,肩周炎、骨質增生等疾病都好了,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生活中,李豔華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遇事向內找修好自己。無論是工作,還是回到家中,事事都為他人著想,用寬容祥和的心態善待他人,與同事關係融洽了,家庭和睦了。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後,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導致李豔華和她的同修法輪功的丈夫遭受了一系列的迫害,李豔華的丈夫陳啟季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被迫害致死,年僅四十六歲。十六年中,李豔華兩次被非法行政拘留並罰款,三次被綁架進洗腦班,被非法判刑十年,歷經九死一生。

以下是李豔華在訴狀中陳述的控告事實與理由。

親身體驗法輪大法的美好

我叫李豔華,湖北省荊門市中建三局一公司子弟學校教師 (後因單位改制,企業不再辦學校)。我沒有到地方學校繼續任教,而留在中建三局一公司改行做了安全計量工作。修煉法輪功以前,我是個極端自私且妒嫉心極強的人。工作中稍有不如意,就跟同事吵鬧,回到家又跟丈夫過不去。再加上後來又得了嚴重的產後病,經常風濕關節痛、胃痛,並伴有嚴重的肩周炎、骨質增生等疾病。每年不知要耗去多少醫藥費,可病總不見好轉,真是苦不堪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我告別疾病纏身的痛苦,真正體會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好。法輪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讓我驚嘆不已。我明白了人為甚麼活著,生命的真正意義是甚麼。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我變得更加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做人處事都按「真、善、忍」的修煉標準要求自己,遇事向內找修好自己。無論是工作,還是回到家中,事事都為他人著想,用寬容祥和的心態善待他人,與同事關係融洽了,家庭和睦了。看到我修煉後的變化,丈夫同修(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打心眼裏高興。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以博大精深的法理和舒展流暢的動作吸引了上億人修煉。眾多修煉者通過修煉法輪功,身心愉悅,道德標準提升,思想境界昇華。李洪志師父傳出的法輪大法,開創了一個新的世紀,一個全新的覺醒的時代。他倡導的「真、善、忍」普世價值,給整個人類社會帶來了和平、理性、祥和的社會狀態。他讓生命從混亂中恢復秩序,最終恢復到「真、善、忍」的生命常態。

然而,這樣一部叫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於一九九九年七月,遭到了江澤民這個人權惡棍的瘋狂鎮壓。

我被迫害的事實真相

江澤民出於對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妒忌之心及對修煉人數眾多的恐懼,於一九九九年七月濫用手中的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發起了對信仰「真、善、忍」法輪功學員的慘無人道的迫害,億萬修心向善的法輪功修煉者及其家人被捲入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十六年來,我和我的丈夫遭受了一系列的迫害。我被非法拘禁、綁架、關牢房、穿囚服、戴手銬腳鐐、拍囚照、按手印、罰站、毒打謾罵、不許上廁所、剝奪睡眠、開除公職、截斷經濟來源、人格受到莫大的侮辱、信仰自由被剝奪、人身權利受到侵犯。

1、勒令我下崗並停發工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全面開始鎮壓法輪功。作為一名在法輪功修煉中身心受益的我決定進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就因為我上訪說真話,單位無理停止我的工作達三個月時間 (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零年三月)停發我的工資,對我進行警告處分。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三月,單位再次勒令我下崗並停發工資,其理由是不轉化就不准上崗。這期間,家中電話被監聽,經常遭到當地公安人員的騷擾,多次非法闖入家中搜查和沒收家中的法輪功書籍,外出時被不法人員跟蹤與監視等。

2、兩次被非法行政拘留並罰款

第一次行政拘留的時間是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我因複印和散發法輪功真相冊子,被非法關押在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月亮湖路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並罰款六百元。第二次行政拘留的時間是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日,因被人誣告再一次被非法關押在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月亮湖路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月並罰款六百元現金。

3、三次被綁架進洗腦班

第一次被綁架是二零零零年九月,我被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市六一零辦公室、社區居委會及單位負責人等綁架至當地黨校洗腦班,強行灌輸誹謗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師父的錄像片,散布誣蔑法輪功的歪理邪說。他們強迫我與法輪功決裂,如不寫保證書不轉化就下崗停發工資,為此我被迫下崗兩個月。

第二次綁架時間是二零零零年十月底,也是被上述幾個單位將我從上班的地方綁架到荊門市當地的民兵訓練基地(完全封閉式)進行強行轉化,時間為一個月整,罰款(從工資中扣除)一千二百元。

第三次綁架是二零零四年正月十六,我在單位四樓上班,下午三點左右,一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給我打電話,讓我到一樓領取一份文件。我到一樓後,當地公安分局警察、六一零辦公室、本單位保安部門等七、八個人將我強行綁架到當地黨校洗腦班,非法將我關押十三天。這期間,公安人員、六一零人員、包夾人員長時間用熬鷹法折磨我不讓睡覺,他們逼迫我說出法輪功真相的來源,看我態度堅定,拒絕配合,在被非法關押了十三天後,將我又送至當地虎牙關看守所,非法關押近八個月,最後在假證、偽證的編造下,將我冤判十年刑期。

4、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四年正月十六, 我正在單位上班, 荊門市當地公安警察、六一零辦公室及本單位保安部門等七、八個人將我強行綁架到當地黨校洗腦班,原因是我丈夫陳啟季被非法重判十年刑期,我和當地一位法輪功學員共同起草了一份「荊門真相」的文章,詳細揭露了荊門市公安局、六一零辦公室及單位有關領導對我丈夫及荊門市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事實,在當地向民眾大量散發真相傳單。他們懷恨報復,於是將我綁架直至判刑十年。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四日,在被非法關押了近八個月後,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六一零及檢察院、法院將我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將我送至湖北省武漢市女子監獄進行迫害。

剛進監獄體檢時,發現我患有高血壓,小腹處長有一瘤子,他們拒收。但體檢人員向監獄彙報後,不知她們用甚麼方法將我強行留在監獄。我在入監隊短暫的半個月中,每天都被四個包夾人員寸步不離地跟蹤監視著。每天都給我安排手工活,不完成任務,晚上就不准睡覺,罰站。這期間,不許上廁所,不給飯吃,強逼我背誦監規隊紀,如不照做,幹警就指使其他犯人對我進行打罵,罰站。在入監隊非法關押半個月後,我被分到了一監區四分監區,自此開始了長達近八年的監獄生活,受盡凌辱與非人折磨,歷經九死一生。

5、獄中非人折磨

在武漢女子監獄非法關押期間,我每天被高壓嚴管,強迫看攻擊、污衊大法的書籍、電視,絕不許和其他法輪功學員講話,上廁所、洗漱,所有大小事都要經過犯人同意才能做,犯人的減刑等一切好處都與對我的嚴管直接掛鉤。那些刑事犯(看管我的兩名包夾人員)接到幹警的命令後,長時期對我進行肉體與精神上的迫害。如:我一直拒絕轉化,她們就白天,夜晚對我實施暴打、侮辱,將她們事先寫好的污衊大法的話寫在一個很大的牌子上,然後掛在我的脖子上,不許抬頭。半夜裏,命令我罰站,只要罰站打盹,就不停地抽耳光,然後用一塊布蒙住我的頭往死裏打,還不許喊出聲。每次我都被她們折磨得死去活來,多次差點背過氣去。有一次半夜,我被兩名包夾人員拖進廁所,將我的頭使勁往大便池裏按,整個臉和頭全沾上大便。到了白天,她們會恬不知恥地告訴其他犯人說我煉法輪功煉瘋了。

不久,我被幾名幹警瘋狂地拖到辦公室強行按手印,逼迫我寫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我在萬分痛苦的情形下被他們強行轉化,分監區幹警王惠芳找我談話,問我對法輪功有甚麼新認識。我告訴她:我修煉做好人沒有錯,你們逼迫我轉化是錯的,並向她講了法輪功的真相。還沒等我把話說完,她便大吼大叫,破口打罵,並喊來分監區教導員顏麗峰,迅速叫上幾名犯人將我送到監獄的反省號(小號),將手銬腳鐐給我銬上。

在反省號關押近一個月,每天只准吃一頓飯,不讓洗漱,吃喝拉撒全在一個小屋子裏,不斷地被犯人看管,人身受盡侮辱和傷害。看我在反省號關押期間,態度依然沒有改變,她們便又將我送回分監區。此後,我開始了長達七個月的絕食,體重驟然下降近三十斤。每天我都在生死的邊緣上掙扎,生與死只一步之遙。這期間,我拒絕看攻擊、污衊大法和師父的電視片,儘管她們不斷地謾罵、毆打和咆哮,拒絕和其他在高壓下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的談話,拒絕與幹警談話。再後來,分監區所有幹警強迫我進車間勞動,如果不幹完她們分配的活,就不准吃飯或加班至晚上十點。常常是早晨六點半進車間,晚上九點鐘以後才回到分監區,每天被強迫勞動達十二小時以上。

近八年的非人折磨,我歷經九死一生。這場迫害帶來的壓力以及對母親的思念,對兒子的思念,無從細說。丈夫被迫害致死的消息我回家後才得知。

我丈夫被迫害及被迫害致死的事實真相

1、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一九九九年九月,我丈夫陳啟季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公道,被信訪辦及警察非法抓捕,關押在北京的一個辦事處一個多月時間。這期間,遭受警察的無理謾罵、毆打、侮辱。後被遣送回湖北荊門,被非法關押在當地虎牙關看守所二十多天。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及中建三局一公司領導逼迫他寫「三書」(即悔過書、決裂書、保證書),並罰款二千元。

2、不准工作停發工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底,我丈夫陳啟季再次去天安門廣場請願,被單位保安部門接回荊門,長期受到監視、監控,工作不予安排停發工資。

二零零二年八月底,又被當地東寶公安分局一行四人闖入家中,將丈夫從家中綁架到當地虎牙關看守所,非法拘禁一個月,罰款五百元現金。

3、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零年十月間,我丈夫陳啟季因傳遞法輪功真相資料,即「江澤民推卸不了的歷史責任」、「江澤民是不是庸才」,被荊門市東寶公安分局警察夜晚十一點多鐘闖入家中,將我和丈夫帶到荊門市龍泉派出所逼供至凌晨五點多鐘,逼我丈夫陳啟季說出資料的來源,丈夫不配合,於當日早晨被關押在荊門市東寶分局月亮湖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三個月時間。在這期間,拘留所幹警經常打電話給我,催我給丈夫交納生活費。我拒絕交納,他們就打電話到我所在單位,單位再從我的工資中強行扣除,其金額一千多元。丈夫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後,又被荊門市東寶區公安分局非法勞教兩年。

在荊門沙洋勞教所遭受非人折磨,警察教唆犯人打罵、體罰我丈夫。在酷暑難耐的夏天,每天在太陽的炙烤下,長時間站軍姿、下蹲、蹲小號,稍不順從,便被反綁或上手銬吊打(犯人稱之為背寶劍),這種折磨最難受,因為身體越想動,手銬就會越來越緊,人處於一種非常痛苦的狀態。除此之處,每天被強迫勞動十小時以上,晚上還要寫思想彙報,若不寫,就不讓睡覺。因此,我丈夫在勞教所長期被剝奪睡眠時間,以至身體出現嚴重高血壓症狀。在勞教所非法折磨九個月後,被提前釋放。當我將丈夫接回家時,原來一米八的個頭,只瘦得皮包骨,整個人變了形。

4、流離失所 有家不能回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丈夫在另一同修家中上明慧網,被警察闖入家中將另一同修抓捕,我丈夫趁機從二樓跳下,逃脫了警察的追捕。至此,開始了半年多的流浪生活,有家不能回。我也經常遭到當地公安警察的盤問。

5、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三年六月,因丈夫到一名已經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家中送大法新經文,遭舉報,六名警察將丈夫抓捕到當地虎牙關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年多時間,最後在零口供情況下,被非法判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6、酷刑折磨 含冤離世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底,丈夫被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三個月後,即二零零四年正月份,我也被非法關押直至判刑送往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據幾名當年與丈夫關押在一起的法輪功學員告訴我,丈夫在監獄三年多時間裏,一直拒絕轉化,於是總被刑事犯人大打出手,關小號是常事。每天被脅迫超強度勞動,吃不飽飯,長期得不到充足睡眠,導致出現嚴重的高血壓、頭昏、經常噁心、嘔吐等病症。由於經常遭到毒打,腎功能、心功能幾乎衰竭。人長期處於一種極度痛苦之中。在范家台監獄,遭受各種非人折磨和煎熬。多年來,這個人間地獄一直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已有多人被迫害致死。丈夫就是在被迫害的三年多時間裏,身體出現了嚴重的高血壓等症狀後,監獄怕出人命,才於二零零六年臘月二十八,辦理了保外就醫回到家中。丈夫僅回家一個多月,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含冤離世,年僅四十六歲。

截斷所有經濟來源

從一九九九年九月起,丈夫被單位開除公職,直到他被迫害致死的八年時間裏,截斷所有經濟來源,曾遭受過無數次的非法關押,多次被罰款,綁架,以及被勞教、判刑。而我本人遭受到的迫害,也是多次被非法拘禁、綁架、下崗、罰款、判刑、開除公職。從二零零四年三月至今的十一年多時間,經濟上也是完全被截斷。

以上對我及我的丈夫多次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各級人員在江澤民一手指揮下造成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我和我的丈夫修煉法輪功,是行使我們的正當信仰權利,但卻遭到被控告人濫用手中職權殘酷迫害,使控告人深受其害。江澤民發起的這場持續十六年之久的滅絕人性的血腥迫害,使無數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迫害死幾百萬大法弟子,罪惡滔天。在此,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罪惡之首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我及我的丈夫給予經濟與精神上的賠償。還我師父清白,還大法清白 ,還大法弟子清白。同時徹底清除江澤民以國家、政府名義對法輪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論、禁令、規定、限制和影響,立即停止對法輪功信仰者一切形式的非法迫害,將首惡江澤民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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