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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嚴酷迫害十二年,原長春一汽職工王恩國狀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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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今年45歲的王恩國,本是吉林省長春市第一汽車製造廠職工,在1999年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大法的嚴酷迫害後被開除,並遭嚴酷迫害十二年,二次被非法勞教,一次被非法判刑6年。王恩國狀告江澤民踐踏了中國《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甚至超越了人類應有的道德底線,毫無節制地肆意迫害修心向善的普通公民,公然違背了國際公法規定的《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王恩國說:從1999年到2011年期間,我因為修煉法輪大法,遭受到了江澤民體系的嚴酷迫害,造成了我和我的家庭的生命財產極大的傷害。這些迫害是由江澤民發動造成的,由中共的整個體系執行的。這套系統對我個人的嚴重迫害的罪行有如下幾個方面:

(一)非法剝奪工作和生活權利。

1999年7月20日,一汽散熱器廠不讓我上班,為了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讓我天天去安慶派出所,不讓回家。2000年初,單位的一個姓榮的組織科長找我談話,說如果不放棄修煉,就不讓上班,還威脅說要收回我住的房子,我拒絕了。同年在朝陽溝勞教所期間,單位因壓力大把我開除,單位讓我寫辭職報告。

(二)綁架和暴力傷害

1999年10月底,我被綁架到河北省三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在看守所因地方小,只能睡在地上,因我身上帶著經文,警察指示一個犯人經常搜身,拳腳,還把我的鞋非法沒收,去百米的室外廁所都不給我鞋穿。

2000年3月8日,我外出辦事回來,走到家門口用鑰匙開門時長春國保大隊四個便衣把我推進家門,然後用摩托車帽子扣在我的頭上按下去,用鈍器擊打頭盔,震得頭暈,上不來氣,二十多分鐘後他們叫來車,把我架上車綁架到一汽公安分局。後來他們又在我家蹲守三天把同修胡雲秋也綁架,抄走了胡五千多元錢。

2005年3月8、9日長春市國保顧紀伍,劉慧彬等人到我家抄家,抄走:一台摩托車,愛普生和佳能打印機各一台,佳能複印機一台,一托七刻錄機一台,筆記本電腦二台,估計現金七、八千元,存摺一張,真相資料,打印耗材,打印紙,大法書,師父法像一張。(據妻子回憶,期間也多次被非法抄家達10次之多)

長春市國保非法把我送到汽車廠分局地下室2號審訊室。四,五個警察用繩子把我綁在鋼管椅子上後,用繩子把我整個人綁在椅子上,用一條繩把腿抬起向後綁,我剛開始沒感覺,後來感覺越來越痛苦,還威脅我說,你要早來幾天,就坐老虎凳。當天晚上半夜時,我要上廁所,警察鬆了鬆繩子,我反迫害掙扎帶著椅倒在牆角,當時撞暈(編者註﹕在中共非人的酷刑折磨下,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時刻面臨著死的威脅,但是,法輪大法教導人珍惜生命,在任何情況下,自殘、自殺都是錯誤的),過了很長時間警察把我從椅子解下來,地上全是血,襯衣濕透,警察害怕了,用一條毛巾把我頭上出血的傷口捂上。早上送汽車廠醫院急診室,縫七針後把我送到地下室一號審訊室,把我非法捆在鋼管椅子上兩天。頭疼,身體疼,身體不能活動。上廁所要兩個人架著去。

(三)非法關押和肆意虐待

1999年9月底,安慶派出所把我送到八里堡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兩天後我絕食,一週後放出。1999年10月底,我被綁架到河北省三河市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

2002年3月8日被安慶派出所送到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兩年零三個月。期間,警察讓個刑事犯掰我的手指,往上掰最小手指,我一抬胳膊時他才撒開,他又用牙刷把插在我的左手食指與中指之間,來回轉。逼我說放棄修煉,還有一個刑事犯人跳起來拿胳膊肘,揮動胳膊往腦袋襲擊,我被打過三四次。

2005年3月12日,三天後的半夜把我送到鐵北看守所,看守所人員因我頭上有包紮,渾身都是血拒收,國保找看守所上級部門,一個小時後,強行把我送入看守所。

(四)非法勞教和判刑

從2000年一直到2011年的這十多年間,兩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

2000年3月,被安慶派出所送到朝陽溝勞教所,一段時間內坐水泥上,不讓睡覺,看燈泡。幾個月後被轉到奮進勞教所,白天坐教室木凳,晚上熬夜不讓睡覺,十二個人坐在一起,坐在長2米寬10釐米木方釘成的凳子上,因夏天炎熱,人多擁擠幾天後坐折。

2002年3月22 日被長春市司法局勞教兩年。

2005年12月29日長春綠園法院非法判6年,經過合法上訴,2006年3月1日長春市中級法院根本不顧事實,維持對我的非法判刑。2006年3月19日送四平石嶺子監獄迫害。

(五)酷刑迫害

2000年秋天,因反非法關押迫害開始絕食,我被帶到管理科被灌食,張科長和各大隊管教五、六人把我撂倒,用開口器強行把牙別開,把糊塗粥直接順嘴灌。發現粥太粘,又灌入很髒的洗手水,親自參與者有管教王濤。

2005年3月8、9日,長春市國保把我非法送到汽車廠分局地下室2號審訊室。三天後的半夜把我送到鐵北看守所。在鐵北看守所,5月初我被強行穿上束衣(用厚帆布做的衣服,能隨時收緊,一旦收緊人的骨頭都嘎巴嘎巴出聲,這是給暴力傾向的犯人穿的)裏面被強行穿上三層保暖的衣服,束身衣收緊,胸腔無氣息無法呼吸,因我反迫害,鬆開一點。晚上睡覺,束身衣一直穿著,警察安排兩個犯人把我夾在中間使勁擠。

我反迫害絕食四個多月,警察問:為甚麼絕食,怎麼能吃飯。我回答,我無罪被迫害,放我回家就吃飯。天天被警察指示的犯人灌食,期間到醫院檢查,醫生說:胃黏膜脫落不能灌食。警察用手勢繼續,從那以5元錢又粗又硬的灌食管插在胃裏就不拿出來了,直接把灌食管另一頭綁在腦袋上,防止自己拔出來。彭科長,管教陳晾武曾經把果味鉀和鹽攪拌後灌食。把方便麵和菜湯饅頭搗成糊強行灌食,沒有針頭時就用抽機油的針頭灌,一天2、3次。

2006年3月19日送四平石嶺子監獄,5月份因不戴名籤,副監區長監區教導員耿名才找我談話,幾個警察(其中一個叫張慈航)。把我按倒在地用電棍電。7月底到8月8日期間,在接見室二樓天天毒打迫害到半夜,參與者勞改犯有高名龍,鐘豔龍,胡威。8月8日晚上七、八點鐘,警察楊鐵軍喝醉了酒,叫來三個勞改犯用囚服勒我的脖子,用上衣把我的腦袋包上,一頓拳腳,高名龍把我按倒,用腳踩著我再用電棍電,一直到半夜才停止,毆打致我失去了活動能力,去廁所必須人扶著,牙齒不能咬東西。

(六)不間斷的洗腦迫害,精神謀殺

每月都強制寫轉化書,不寫就打(在走廊的洗漱室用一個屏風擋著,看不見人,能聽見聲音)。犯人張鐵龍負責,參與者有陳闖、高名龍、鐘豔龍、胡威、王國祥、老六、顏德全。有一次高名龍突然發力擊打我的胸部,感覺胸腔很痛。

對於這次控告中沒有提及的參與過迫害我的人員,我想通過起訴江澤民,再給參與迫害者一次自我選擇的機會。雖然我遭受到了嚴重的迫害,但還是想讓他們了解真相,辨明是非,能夠在大法洪傳中受益。因為他們才是被迫害最深重的人。

江澤民發動的迫害,不僅傷害了我個人,整個家庭都遭受了無妄之災,被抄家,經常被監視、騷擾。對我個人的迫害僅僅是江澤民無數罪行中的一點點。江澤民無端迫害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師父,嚴酷迫害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造成了無數修煉者和家庭的人道災難,美好的家庭妻離子散,好人遭罪,惡人兇狂。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致使億萬法輪大法修煉者受到了侵害,製造了成千上萬的家庭慘劇,罪大惡極,罄竹難書。

任何國家都應該追究江澤民及其首要幫兇的罪行,讓天理、公正再現中華大地。中國要依法治國就要首先面對這個地球上古往今來最大的冤案,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所有被迫害的修煉法輪大法的煉功民眾一個公道!還中國和世界一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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