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控告元凶遭報復 吉林市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冤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吉林市已有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因控告江澤民遭到打擊報復,被非法判刑。

其中包括王文君(已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白鶴(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楊明豔(被判緩);邢春榮(被判緩);邢春燕(被判緩);付俊娟(被判緩);雷秀香(被開庭沒下判決);梁寶范(被開庭,沒下判決,超期關押一年多)。

中國司法新政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實施,「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權利」之規定,目前已有超過二十二萬的法輪功學員實名依照法律紛紛將控告元凶江澤民的控告狀郵寄到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均已妥投簽收。目前國際社會已有超過百萬的各界人士聲援控告江澤民並懇請立案調查,將首惡繩之以法,結束長達十七年之久的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殘酷迫害,還法輪大法清白!

然而,吉林市公檢法系統相關人員利慾熏心,在江氏集團「610」的操控下,還在繼續行惡,破壞著國家法律,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對依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騷擾、綁架、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判刑,泯滅著人性。

軍轉幹部白鶴在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十七年迫害中,因到省政府為法輪大法說公道話,被部隊帶回軟禁長達一年多,轉業後先後多次被綁架、關押。被非法勞教兩年,在勞教所裏因不放棄信仰法輪功,白鶴曾遭受了被五隻電棍同時電擊他的頭部,頸部、前胸、後背等部位,拖鞋打臉,猛踢肋部,上背銬,毛巾蘸痰盂裏的髒東西往嘴裏塞、拽兩腿在地上拖行等殘酷折磨。被綁在鐵椅子上長達一個月之久。軍轉辦以白鶴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為由,不給其安排工作,致使白鶴失去工作至今沒有生活來源。

二零一五年五月白鶴依法向最高檢察院實名控告元凶江澤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在自家樓下被蹲坑的警察綁架,家中電腦等物品被搶走,家中八旬老母親沒人照顧(眼睛看不見東西)。家人聘請的維權律師通過會見白鶴和到豐滿檢察院查閱卷宗,確認白鶴無罪,要求無條件放人。豐滿區法院不接律師辯護手續,要求律師必須出具三份證明為由刁難律師(1)由當地的國保單位證明律師不是煉法輪功的書面證明;(2)要律師本人所在律師所和當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書面文件;(3)保證在法庭上不給當事人做無罪辯護的書面材料。遭到家屬拒絕後,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在不通知白鶴家屬及律師的情況下偷偷開庭,八月五日豐滿區法院對白鶴做出一審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

然而可笑的是,豐滿法院開庭不敢通知當事人家屬和律師,暗箱操作,卻對外聲稱「公開開庭」。試問豐滿區法院:何為「公開開庭」?一個法院又為何不敢公開開庭?為何阻止律師做無罪辯護,目的何在?誰給你的權力執法犯法!豐滿區法院對白鶴的所謂「判決書」中語言含糊、錯用法條、時間混亂,蓄意迫害好人。所謂「判決書」中這樣寫道:「吉林市豐滿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白鶴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6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團,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吉林市豐滿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王新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白鶴出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滑稽的是豐滿法院開庭不敢通知當事人家屬和律師,暗箱操作,卻對外聲稱公開開庭,誰給你的權力竟敢執法犯法!

所謂「判決書」中寫道:「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白鶴於2015年5月,在其豐滿區玉山小區2號樓4單元401室家中,將自己控告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上傳至明慧網,並且幫助梁玉玲(另案處理)將控告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書』上傳至明慧網,經鑑定以上『刑事控告書』屬法輪功非法宣傳。」

所謂「判決書」中用控告前國家領導人一詞,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好像白鶴把前國家領導人都控告了,有意引申成控告前國家領導人就違法似的!白鶴就是依法控告了江澤民,為甚麼要說成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是被告人,他的被告身份與其曾經做過國家領導人有何關係,當然他是利用了這個權利才幹出這些壞事。那為甚麼不說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排長白鶴控告江澤民呢?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

所謂「判決書」又說:經鑑定,白鶴的刑事控告書屬法輪功非法宣傳。請問,根據哪條法律鑑定的?甚麼叫非法宣傳,他向誰宣傳了,「憲法」不是說了言論自由嗎?就是真的是宣傳了甚麼,又觸犯了哪條法律,造成了甚麼社會危害?十七年對法輪功的迫害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白鶴只是依法行使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控告江澤民就被冤判三年半,這才是真正的非法迫害好人呢!

還有,所謂「判決書」中說:指證第9項裏明確寫著「白鶴控告前國家領導人的刑事控告書係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轉至吉林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這真是「不打自招」,最高人民檢察院有甚麼權力把原告的刑事控告書轉給當地公安局?《最高檢察院關於保護舉報權利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檢察機關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必須嚴格保密。高檢居然把舉報人的刑事控告書轉給當地公安進行打擊報復、迫害。這種違法行為是「高檢」中江系人馬的個人行為;還是「高檢」系統本身所為;還是豐滿區法院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杜撰根據的法盲加流氓的愚蠢表現?

最後請問豐滿區法院:白鶴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怎麼破壞的?造成了哪些對社會的危害?其實,利用共產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下達「判決書」的豐滿區法院、非法起訴的豐滿區檢察院、實施綁架的豐滿區公安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