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聘請律師中應合理安排大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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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一日】大家知道,在中國大陸許多地方,大法資源中的錢是同修們省吃儉用節省出來的。可是,有的地方在聘請律師作無罪辯護問題上,用錢如流水,錢用去了不少,卻沒有起到多大的營救同修或講清真相的作用,甚至有個別律師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看了九月二十日明慧報導和《明慧週刊》中《為被關押同修聘請律師需注意的幾點》一文,在聘請律師問題上,我們沒有經驗,此文為我們提供了律師應盡的責任,我們應參照去做,負責請律師這個項目的同修應該多看幾遍。我們有的同修在聘請律師問題上比較盲目,律師匆匆而來,又匆匆而去,花了不少錢,卻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據我知道,某市有一位女同修被非法關押,同修們花重金請了律師作無罪辯護,結果女同修被非法判刑。事隔不久,有一位男同修也被非法關押,同樣花重金請了兩位律師,一位是北京律師作無罪辯護,另一位是當地律師,同修初次與他談話時,當地律師認可法輪功,願意和北京律師合作作無罪辯護,過程中不知何故,當地律師反其道而行之,作有罪辯護。同修知道後,沒有辭退當地律師,說給律師一次機會。在法庭上,當地律師真的夸夸其談作有罪辯護,當時被告人同修也沒有阻止當地律師的發言。北京律師被弄得很尷尬,北京律師在庭上照樣作無罪辯護,卻被法官多次阻止發言。結果同修被非法判了刑。

我們為營救被關押的同修聘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應不應該請?應該請,但是我們也不能完全依靠律師,應該以我們為主,律師為輔。律師的辯護意見書我們必須審查,律師站在法律角度上和公正立場上,正義的為大法為同修說話,我們應積極支持配合。若不能做到,就應該辭退律師。

我們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要減少昂貴的律師費用,把錢用到資料點上或其它救人的項目上。我們在正法中講真相救世人,這是我們大法弟子應盡的職責,因此為了做好我們應該做的事,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同修參考:

1.合理安排好大法資源,做到精打細算,不浪費大法資源。

2.聘請律師的同修,應熟悉掌握法律賦予律師的責任,掌握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並向律師提出我們的目地和要求,並且寫入協議中,達到共識後,再簽協議和委託。

3.收集公安、檢察院、法院、看守所領導成員、辦案人員及家屬成員信息,及時曝光。

4.第一時間曝光同修被迫害的事實,一直要跟蹤報導,做到有始有終。

5.有條件可以安排同修每天輪流到看守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近距離發正念,直到同修出來為止。

6.有條件可以安排同修專項負責撥打真相電話和郵寄真相信,直到營救同修出來為止。

關於被取保候審的同修,個人認為,沒有必要請律師,為甚麼呢?因為取保候審的同修在外面,能看書和資料,可以自己寫無罪辯護意見書,這也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權利,緊緊抓住這個機遇。在辯護詞中證實法,同時講真相,並且運用法律反迫害,公檢法人員明白了真相,也救度了他們,這又何樂而不為呢?所以取保候審的同修請律師很可能是白花錢。如果是真心誠意的、盡心盡責的律師作無罪辯護,同時控告公檢法違法行為的,能真正達到我們的願望,這樣的律師也可以請,如果律師達不到我們的要求,就沒有必要請律師。

大家知道,大法的資源是有限的,有的同修在經濟上也不是很寬鬆的。我知道有一個同修,每月社保收入一千零點,平時省吃儉用,連素菜湯都要留到下一頓吃,沖廁所都用洗臉水、洗衣服的水。幾年勤儉節約了一點錢,為請律師全部花光。該同修是取保候審,完全有能力自我辯護。有的同修知道她困難提出贊助,該同修礙於面子硬著頭皮自費花律師費。

今天寫出這些,是提醒同修,在正法路上如何走正師父指引的路,如何做好三件事,如何營救同修,如何在聘請律師問題上少花錢多辦事,如何節約用大法的資源,並無指責同修的意思。

不足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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