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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九年半冤獄迫害 漢中王新蓮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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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陝西省漢中市法輪功學員王新蓮結束了三年半的冤獄回到家中。回顧這些年強加給自己的迫害(遭冤獄累計長達九年半),王新蓮履行自己的合法權利,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依法向最高檢察院提起控告,要求追究發起這場迫害的惡首江澤民的刑事責任。

下面是王新蓮老人的陳述:

一九九六年我五十歲,因患有嚴重的風濕病,手腳趾骨均已變形,還伴有偏頭痛及其它病症。特別是一九九四年因一時大意,被練附體功者在小腹肚臍眼處,猛拍一巴掌,晚上睡夢中被抽一股氣驚醒,此後肚臍眼處就流水,身體嚴重受損,面黃肌瘦,四處求醫問藥,找氣功師看病,越治越重,無奈到廟裏燒香叩頭,也於事無補。後來一個賣書攤擺在了我家商店門口,我看到了《中國法輪功》(修訂本),找到了煉功點,走進了法輪大法修煉。三個月後,病症不治痊癒,這讓我受到強烈的震撼。我的命是法輪大法給的,我認定了這是高德大法,決心修煉到底。

但是,九九年中共及江澤民迫害大法,這些年我遭受了三次非法勞教,一次洗腦班迫害,一次判大刑,六次抄家。重複經歷著被非法跟蹤、綁架、抄家、關押、判刑等迫害。鐐銬鎖鏈,九死一生,累計長達九年半酷刑折磨,承受了不該承受的苦難。這麼多年的迫害,我失去自由,經濟受損,身體受到傷害,不僅給我本人帶來極大的痛苦,還株連了我的家人、親朋,使他們長期生活在高壓恐懼之中,多次被抄家、恐嚇、傳訊、威逼等,經受無端折磨,警車呼嘯,翻箱倒櫃,精神處於極度緊張狀態,打亂了本來平靜的生活和正常的工作。

自二零零零年以來,我被當地「610」辦公室定為重點監控對像,不斷到家中騷擾。「610」還書面通知我的主管部門,停止對我辦理退休金等一切福利待遇,以我不放棄信仰為由,剝奪了我該享受的基本生存權利。

二零零一年我勞教回家後,去找原單位,已不存在,單位在二零零零年撤銷時,給所有未辦理養老保險金的職工、登報解決、處理遺留問題。我因正在勞教期間,無法辦理。去找主管局,主管局讓找社保局,社保局以我已過退休年齡為由,不予辦理。我奔走、往返於主管局、信訪局、社保局之間多次,無果。原因是他們懼怕被牽連,推來推去,不予接待。致使我沒有生活來源,我辛辛苦苦的工作多年,到老來卻沒有養老金,成為家人的負擔,生活非常艱難。他們對我的所有迫害,都是對我思想的一種強制限制,並企圖用經濟迫害達到我放棄修煉的目的。

回想這些年來對我的多次迫害,都是以刑法(300)條,第一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定罪的,我一直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做好人,究竟我利用了哪個邪教?誰實施的哪部法律被我破壞了?我始終都不明白,也從來沒有執法者給我解釋過。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信仰法輪功,這是我的自由。上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理應受到國家的保護。發資料,勸三退,都是圍繞,「堅守信仰,講清真相」,在做善事,在救人。沒有任何違法性,更沒有社會危害性。擁有的電腦,打印機等都屬於私人財產,不是犯罪證據。所以,對每個法輪功修煉人,隨意抓捕、勞教、判刑,都是假借法律名義,在迫害正信,迫害善良。相反,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群體的滅絕性迫害,既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可,也沒有法律依據,由他個人發起的,這才真正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

控告的事實依據:

一、被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二月底(正月十四日),我和張雪琴一行六人去北京上訪,想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半夜到北京,住進鐵道賓館。早八時,被關進警車非法帶走,關押在陝西省駐京辦事處一星期。

被關押期間,「610」馬平安等人指使漢台看守所民警門全秀,利用在押人員周劍英、劉志紅、孫波、楊靜等吸毒、賣淫犯,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對我拳打腳踢,打破我穿的皮大衣,搶走我身上帶的錢,給我帶了十四天腳鐐。七月以我煉功為由罰戴背銬。我在看守所期間遭受了各種非人的折磨,最後被勞教一年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非法關押到陝西省女子勞教所,勞教所警察採取各種強制措施,不讓睡覺,逼迫我放棄信仰。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期滿,因不寫污衊法輪功信仰的所謂『保證書』,我被勞教所教導員張曉玲和警察梁剛、楊某某送回當地,交給610。我非法勞教期雖滿,但依然沒有人身自由,仍被跟蹤和監視居所。

二、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二年半

二零零三年九月三日,我又被「610」馬平安、劉德有等四、五人從家中法綁架,他們入室搶劫,而後我被關押在漢台看守所。獄警幹部操控在押人員張紅彥等嚴酷的迫害我,她指使號舍所有關押人員,幾次輪流給我潑了幾十盆冷水、不許穿衣服,毒打我,以致我血壓升高,心跳加劇。我絕食抗議,遭到了野蠻灌食,每晚被推倒在地,用大號火鉗撬嘴,致使牙齒變形,關押期間指使犯人惡毒咒罵法輪大法師父,為阻止我煉功,強制給我戴背銬七天六夜。後被非法勞教二年半,二零零四年元月被強行帶至陝西省女子勞教所關押。

二零零四年二月,我被關押在勞教所南樓暴力轉化。警察馮隊長令包夾(包夾是勞教所以互幫學員為幌子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操控、監控,二十四小時實施迫害,可隨時對法輪功學員施暴,體罰,不讓睡覺,並向幹部彙報。是勞教所、監獄幹部利用的打人棍子。)晚上將床板及被褥搬出房間扔到樓道,不許睡覺,白天罰站,不許上廁所,及做其它所有動作。連續十多天體罰,晝夜不讓我上床睡覺。大隊長王力強迫我看污衊大法的書,並讓包夾二十四小時監督,企圖改變我的信仰,在我的抵制下,王力和馮×將我銬在床腿上六天五夜,包夾們天天圍攻我,逼我承認錯誤,企圖轉化我。在南樓一共關有九名法輪功學員。同年五月,我們因抵制轉化,抵制做奴工,集體絕食而被野蠻灌食,反覆插管子,造成食管破裂,個個口吐鮮血,慘不忍睹。吸毒犯楊紅鴿惡毒的捏住我的下巴灌食,不管我的死活,造成下巴脫位,長時間不能復位。我卻因此受到延期勞教一月的處分。

八月下旬,又一輪轉化開始,我們被單獨關在南樓施用各種手段,強制轉化,由省「610」派劉政委,棗子河男勞教所的警察王、高二人,三大隊教導員張曉玲及二名警察和兩名吸毒犯轉化我,每天高音播放誣蔑法輪功的文章和視頻、罰站,晚上不許睡覺,高壓折磨我一個月。一天正在被罰站,包夾延亞利進門,突然猛力一拳打中我右耳,當時腦子嗡嗡響,向左猛力跌倒,後背又撞到了凳子尖角上,立馬撞出一個坑。從此我右耳聽力受損,至今腰椎彎曲不能用力。而這些行兇者反而提前解教。她們利用著法輪功學員的善良,為所欲為。體罰、羞辱、污衊法輪功學員的人格,並以此為樂。

九月底我又回到三大隊被強制做奴工,勞教所為了掩蓋迫害,在正常收工後,讓勞教學員把要幹的活搬在樓道裏,偷著幹。冬天無任何取暖設施,還開著窗戶,寒風刺骨,手凍爛了,臉凍傷了。每天幹活到清晨三、四點,六點又要起床,幹不完的活通宵加班幹,睡不了覺,苦不堪言。勞教所的獄警,就是這樣利用被勞教人員,為勞教所斂財的。

二零零五年七月初,我因看一張紙,上面寫的有《大紀元對廣大中國人民的聲明》被警察孫明珠發現,搶去上交所裏,警察董燕玲宣布對我的處分,罰戴手銬,下午又由教導員張曉玲給我強穿約束服二十九天。約束服是用帆布做的,袖子很長,就像五花大綁一樣,不透氣。雙手綁在背後,這種酷刑使人極度痛苦。當時正值八月份四十多度高溫天氣,沒有毛巾,沒有衛生紙,不准洗漱,身心備受煎熬。

二零零五年十月後,我發現自己的小腹每天在脹大,去醫務室看病,醫生說沒有問題,但是小腹突出已明顯。正在這時,有人發現送飯時往菜裏加藥,我懷疑給我的菜裏也加了藥。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日我回家後,身體虛弱,面黃肌瘦,小腹鼓脹,兩年多才恢復。

三、再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我與同修一行三人,在西安市霸橋區常家灣村講法輪功真相,遭不明真相者舉報,被警察帶到紅旗派出所。

第二天,被脅迫抬到所謂「陝西省西安市法制基地」──宣平園洗腦班非法拘禁。國保大隊孫隊長帶人非法入侵我女兒的家,搶走了大法書和資料、現金等,和女兒的電腦。非法拘禁期間,還剝奪家人人身自由,脅迫家人參與,逼迫我放棄信仰。強制體罰三個多月後,以不轉化為由對我枉判勞教一年半,強制我接受(最後所外執行)。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我們開車在路上被非法搜查,以車內裝有法輪功資料為由,被漢台區「610」非法抓捕,關押在漢台區公安局。私家車。「610」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把我和同行大女兒康娟非法拘禁在審訊室,拷問了兩天,康娟坐的是鐵椅子。非法沒收了我們的包,包內裝有手機等,扣押了汽車和資料,和車內的私人物品,不開任何單據,隨意關押,隨意搶劫財物,足見「610」人員驕橫的執法素質,對法律的漠視和辦案的隨意性。兩天後,康娟放回,我又轉押進看守所。十月份家裏請的律師,只見過一次,以後再不允許見面。也不允許律師到庭辯護。

二零一四年元月十三日,勉縣檢察院張、高二個檢察官提審我,開口就說我是邪教類罪犯,我請他出示國家對法輪功的定性文件,他說,公安局說你們是邪教,你們就是邪教!我說,要有法律依據,他說,我剛剛接到國外打來的電話,我也想被救度,可是我要吃飯!本應是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員,可是碰到法輪功問題就把良心扔掉、聽命於「610」了。

四月九日,勉縣法院在不允許自己請律師辯護,不通知家屬參加,開庭審理。

十二月二十六日開庭宣判,在沒有發給告知書,起訴書、判決書的情況下,我被枉判三年半。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二審中院維持原判,也沒發給判決書,整個過程,完全是違反司法程序。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我被送入陝西省女子監獄。到監獄後,我被分到2分隊1號舍,包夾叫李愛梅。我到監獄的當晚就罰站,被子也沒收了,連續幾夜不許睡覺,勒令站在一塊地磚大小的範圍內活動,不允許上廁所。警察杜穎還說,這你還不滿,要放在過去,哼!不知以前有多可怕。真沒想到,在這裏地板磚也可以「畫地為牢」。監獄裏空氣緊張,不允許和別人說話,也沒人敢望我。包夾是監獄裏的長刑犯,可以為所欲為,打罵、酷刑折磨我,替警察達到轉化我的目的。晚上罰站,白天人都幹活去了,我被她腳踢拳打,為了逼迫我對大法犯罪,照她們的意思說和寫,二天一小打,三天一大打,有時還叫到隔壁號舍去打,長時間罰蹲,從今天蹲到明天。她看我走路一拐一顛的,兇狠地說,腿打斷了住院,只要你有錢!以前有的是腿斷住院的!至今我的左腿腳腕處仍有一個包,兩年了也不消。每次打完後,她又對我說:我還有幾個月就回家了,你要替我著想。她們就是這樣利用著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幹著罪惡的勾當。

很快我被迫害得尿失禁,一看水龍頭流水,就不由自主就尿。此後,為了減少憋尿的痛苦,我一天只吃早、中午兩頓飯,每餐一個饃,整天不敢喝水,用這種方法來緩解不讓大小便的痛苦。兩年來我就這樣一直被囚禁,罰站罰蹲,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去監獄三個月了,一直不讓接見。警察杜穎多次剝奪了我女兒探視母親的權利。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早上剛吃過飯,包夾閆紅莉說帶我看病,我以為看尿失禁,就同她一起去了醫務室,衛生員讓舌下壓一粒藥,只一會,衛生員叫進去,抽血化驗,抽了我一個滿管血,我問他為啥要抽這麼多的血,她們一起惡狠狠地吼叫:「不許說話」。又抽了兩個半管的血,共三根兩公分粗的管子,之後我眼冒金星,視物不清,昏昏沉沉,走路不穩。此後我寫過兩次申訴,可每次底稿尚未寫完,就被警察李希沒收了。到最後,沒收了我的所有紙、本子,還吼我說「你想幹啥!」看管越來越嚴。

我馬上要出獄了,她們還不放過我,人為我思想不符合她們的要求,包夾宮錦華隨時打罵我,不給吃飯,每天中午只給一個饃。七天後一天只給一勺菜,因為我遞交了不轉化的「嚴正聲明」,就不許我吃飯。從早上起床就不許坐,全天罰站,晚上十點才上一次廁所。不讓洗漱,包夾還惡狠狠地說:「你還有不到40天就回去了,就讓你這樣人不人鬼不鬼的出去。」當天下午,警察杜穎還讓全監區的犯人,每人寫一份監獄長講話「監獄不許餓死一個人」的感想。還有兩天就要出獄了,警察李希把我叫去,問我現在是怎麼想的,我按照「嚴正聲明」所寫,如實回答,她聽後怒火沖天,大聲訓斥,喝令讓我蹲下,然後叫來包夾當晚給我調號舍。調號舍後,新包夾是王麗,我被罰站,她大聲訓斥我,曾經的包夾劉麗紅也來參與迫害,一聲比-聲高,持續一個多小時,我已是七十歲的人了,支撐不住,忽然不由自主尿了一股,馬上大汗淋漓,站立不穩,她們叫我趕快上床,迷迷糊糊時我聽劉麗紅大聲喊,王新蓮,你叫你家裏人給你準備棺材,我不是來發喪的,我是來送行的。我牙齒咬得咯咯響,心裏非常難受,渾身不停抖動,昏迷過去了。第二天我聽王麗說,真嚇人,就那一會時間,給你用了六種藥。

結語

出獄後,我脊背佝僂,聽力下降,腹部鼓脹,尿頻尿急,身體十分虛弱,家人為我難過,見到的人無不為我擔憂。這些年來,家無寧日,兩個女兒住在外地,自從我被綁架,既要照看她爸爸,還要探視我,顛簸往返在路途,擔心著我的生命安全。老伴孤苦伶仃,惦記著去給我送錢送衣物,還牽掛著我是否挨打受罰。平日裏還要被別人指指點點,背後議論。原本幸福的生活,在這場迫害中變得人人自危,度日如年了。

今年回家後,片警和街道辦的人不顧我身體虛弱,多次來家騷擾,以辦養老金為由,利用談話之際另一人到處拍照,還強制給我照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肖像權。

這一切都是由江澤民一手操縱發生的,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慘無人道的血腥迫害,同時以經濟利益為誘餌,把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政府工作人員推到了法輪功的對立面,使不明真相的人仇視法輪功學員,並積極參與到迫害中來。追本窮源,江澤民就是真正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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