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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劉靜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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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遼寧省撫順市新賓縣法院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劉靜(劉正榮)非法庭審。

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中,新賓縣法院的法官問律師:你說我們都犯罪了……

二零一六年九月間,劉靜被新賓縣國保大隊、刑警隊、永陵派出所的警察在家中綁架。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新賓縣法院在撫順市溝看守所對劉靜非法庭審。十二月十二日再次庭審。

在兩次非法庭審中,劉靜家聘請的北京律師為劉靜做有力的無罪辯護。在庭審開始時,當法官問律師是否要迴避?律師說迴避,就是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員,都得迴避。因為你們是無神者,無神論對有神論者審判就是不公平的。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後經過檢察院工作人員經過半個多小時的請示,非法的庭審又開始了。

律師對檢察院列舉的事實,一步步地進行有力的辯護。

從搜查來講

二零一七年九月間,新賓縣公安局的刑警隊辦理閆某毀壞新賓縣政府條幅的案件。閆某的妻子是吳小豔,吳小豔是法輪功學員。刑警的人員拿著搜查證到閆某家位於新賓縣永陵鎮的住房去搜查。而閆某家的樓房已經租給了劉靜家,劉靜在家打印法輪功吉祥寶寶的台曆,被警察綁架。後刑警人員通知新賓縣公安局國保來劉靜家搜查,還有永陵鎮派出所的警察配合。

這樣新賓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刑警隊、永陵派出所三家對劉靜進行了非法的搜查。

律師辯護中有三點意見:第一點是國保對法輪功的家沒有搜查的權力;第二點搜查劉靜家簽的是別人的名字;第三搜查時劉靜沒有在現場,最後搜查記錄沒有劉靜簽字。搜查本身就是違法的。

證據

警察從劉靜家搜出物品,檢察院和法院將從劉靜家中搜出的物品拿到開庭的現場,有吉祥寶寶台曆650本、27本《明慧週刊》、70本書籍。

律師辯護稱:第一、吉祥寶寶台曆不是違法物品,吉祥寶寶怎麼能成為違法呢?後面登的都是法輪功修煉者真實的情況;第二、在七十本書中,有的是在一九九四出版,而且是合法的出版書籍,怎麼能是違法呢?第三、《九評共產黨》書籍也是民眾對中共的評論,也是合理合法的,怎麼能成為劉靜犯罪的證據呢?公民有信仰自由,就有傳播信仰資料的權利,這些不構成劉靜的違法證據。

劉靜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律師辯護稱:第一、劉靜修煉法輪功是為了祛病健身,沒有主觀犯罪的故意;第二、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證據,對於破壞法律實施沒有關聯,也就是說無論從劉靜家搜出多少法輪功的資料,都跟劉靜的罪名「破壞法律實施罪」無關。也就是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澤民集團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中共公檢法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才是真正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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