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瀘縣馮德瓊被非法庭審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四川瀘縣法院在納溪看守所內對法輪功學員馮德瓊非法庭審。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點過,馮德瓊的家屬才得到開庭通知。法院了解到馮德瓊的親朋好友大約有十幾個人將參加開庭旁聽,就告知只能進去三人,說超過人數要到派出所開證明。因為開證明時間來不及了,第二天只有馮德瓊的子女及親戚三人參加了旁聽。

法庭上,瀘縣檢察院公訴人仍然按刑法300條論罪,故意沿用老套路製造冤獄,欲加害馮德瓊。

馮德瓊申辯自己無罪,法輪大法好,修法輪大法使自己身心受益。馮德瓊的女兒獲准為母親辯護,其女兒向法庭舉證母親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實。

庭審大約一小時左右。從上午十點開始,約十一點結束。法庭休庭,沒有宣判。法庭外有社區、便衣巡視、盤問,企圖阻擋群眾進入看守所大門聲援。

馮德瓊被綁架、關押經過

馮德瓊,四川瀘縣人,六十二歲,農村婦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馮德瓊被四川瀘縣國保特務在她女兒上班的地點蹲坑綁架,關押進瀘州納溪看守所。

數月前,馮德瓊到瀘縣毗盧鎮趕集被綁架,因體檢出血壓高非法關押未遂,被瀘縣國保鄧基祥等「取保候審」處置。此次瀘縣國保以馮德瓊離開所在地為由,將其綁架關押,說是作「在逃」處理。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馮德瓊的親人、朋友到瀘縣國保要人,向辦案人國保副大隊長劉超等理論法律,講真相,國保人員說,「上面叫幹就得幹。你們覺得冤枉可以上告」。

關注馮德瓊的人們在開庭前已向瀘縣公檢法司機構郵遞了真相信勸善,希望他們不要再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要再繼續違法犯罪,為自己留下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