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愛華,女,六十三歲,泰安市啤酒廠退休職工。四月七日下午三時許,她在岱岳區北集坡鎮石灰管莊一帶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遭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泰安市高新區龍泉派出所四、五個警察跟蹤。
龍泉派出所警察一下警車,就強行給李愛華照像,把她推上警車,並把她的自行車弄到警車後備箱裏,一起拉到龍泉派出所。李愛華一直給那些警察講法輪功的真相。
大約四十分鐘後,龍泉派出的人開車把李愛華連同她沒有發完的真相資料送到北集坡派出所。
北集坡派出所的幾個年輕警察抓住李愛華的頭髮,強行給她照了像。警察詢問李愛華的情況及資料來源,她都不回答,只是善意的給他們講真相,從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惡,到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等一夥惡棍遭惡報入獄,再到泰安市泰山區檢察院原批捕科長王建新構陷、公訴、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惡報身首異處等等,一直講到晚上十點多。
那些警察明顯感到震驚,自知事實無可辯駁,有的點頭認可。
第二天上午,一年輕警察強行給李愛華抽了血。所長馬輝把李愛華的手錶等物品還給她,說放她走。然後又順便把她拉到龍泉派出所取東西。
北集坡派出所的年輕警察對龍泉派出所的人說:你們把這事推給俺,害得俺一晚上沒睡覺。龍泉派出所的警察說:不推給你們,俺也得一晚上睡不了覺。
他們給李愛華取出自行車,讓她自己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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