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晚十點前,將軍派出所把李玉梅送撫順看守所欲行政拘留十天,因體檢血壓高達二百二十而被看守所拒收而回家。
李玉梅的丈夫侯先生到派出所索要被搶的電腦等物,遭拒絕,警察說是所謂「做案工具」。
四月十八日,侯先生到順城區政府就李玉梅被行政拘留而申請行政覆議,法制辦公室的張楠和趙豔琳接待了他,二人聽說是法輪功時,就污衊法輪功是×教。侯先生立即說道: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的(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二人當即在電腦上查找搜索,真的沒搜到這樣的法律規定,只有一個民政部一九九九年取締的文件。侯先生當即說:民政部沒有立法權,只有「人大」才有立法權。
經過一番探討,侯先生終於申請行政覆議成功。順城區政府將在六十天內,最遲不超過九十天,對此行政覆議給予答覆。
李玉梅的行政覆議主要內容有:
1.魏振興等人非法闖進李玉梅的私人住宅,被要求出示搜查證時,拿出空白搜查證,現行填寫。
2.對李玉梅行政拘留的依據是說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然而,李玉梅一直在家裏,根本就不存在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的問題,這是誣陷。
3.在派出所把李玉梅和一年輕男性關在鐵籠裏,對李玉梅造成身心傷害。
4.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教的,所有對法輪功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目前,李玉梅夫婦正等待行政覆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