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七月七日,當時四十八歲的劉鳳珍向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 以下是劉鳳珍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我叫劉鳳珍,我和丈夫、女兒一家三口自從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道德昇華,每天沐浴在大法師父的佛恩浩蕩之中。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我們一家人遭到綁架、關押、電刑、勞教、勒索、洗腦等迫害,並導致我家破人亡。
一家三口修大法 受益無窮
我的丈夫馬紅衛,原山東省德州市恆豐紡織有限公司宣傳教育科宣傳幹事(原二棉)。一九九六年前,馬紅衛患有多種病:心臟病、肺氣腫、哮喘病經常憋的休克,常年靠激素、輸液、中藥痛苦煎熬度日,許多藥費得不到報銷,一家三口生活的難上加難,看著痛不欲生的丈夫,我常常以淚洗面。
一九九六年十月,我丈夫走入大法修煉,他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很快所有的病不治而癒,身體健康,整天樂呵呵的。二棉廠領導、職工都知道因為修煉了法輪功,我丈夫才有健康的身體。他在工作中,踏踏實實,任勞任怨,年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他在家裏體貼妻子,照顧女兒,洗衣做飯全包了,這在他修煉前是不可能的。看到脫胎換骨的丈夫,周圍許多有緣人都修煉了法輪功,在大法中受益,丈夫成了當地的義務輔導員。
我原來也在二棉工作。我原本身體好,吃苦耐勞,但這麼多年照顧丈夫、女兒,再省吃儉用,為給丈夫治病還是欠了不少外債,身心疲憊,苦不堪言,當我看到丈夫的頑疾在修煉法輪功後的很短的時間內都好了,整個人煥然一新。於是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邪黨迫害大法瘋狂時期,毅然走入了修煉法輪功的行列。
綁架、毆打、停工、停學……
世人被謊言欺騙,大法師父被誹謗、誣陷,我要現身說法,把自己家的親身經歷告訴世人:法輪大法讓我有一個完整的家,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不要相信欺世的謊言。面對鋪天蓋地的迫害,我們決定進京為大法鳴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九日,我們一家和二棉廠副廠長倪友博和河北鄭口一個二十歲女孩到天安門廣場中心煉功,一輛警車飛快駛來,幾個大漢衝過來,電棍、拳頭雨點似的落在我們身上,瞬間倪友博被打的頭破血流,我們高聲大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還師父清白!」警察們連罵帶打把我們拖上警車,綁架到前門派出所。
第二天下午五點多,我和山東德州法輪功學員譚珍,還有河北鄭口女孩被劫持到北京房山看守所。警察逼迫我們說出家庭住址、姓名及放棄信仰,我說: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倆個警察上來就拳打腳踢,用電棍打在我的臉上、胸上,胳膊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我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大約凌晨三點,我被拖進牢房。
以後的十幾天,我以絕食抗議警察的非法行為。警察當著我們的面,把一個叫金芝的河南女學員按倒在地,一警察穿著大皮鞋踩在她的臉上,野蠻插管灌食,鮮血和湯水噴的臉上身上地上到處都是。我和同修沒有被眼前的這一切嚇住,高喊:不許迫害好人!法輪大法好!還師父清白!窒息邪惡!倆警察扭著我的胳膊壓倒在地,插管灌食。
迫害十五天後,警察們把看守所近百名法輪功學員二人一副腳鐐、戴著手銬,從北京房山拉到天津東麗看守所。一個五十多歲長春女法輪功學員抵制灌鹽水迫害,一當官警察一拳打在她的嘴上,頓時一顆門牙被打掉,滿嘴臉都是血。
倆個警察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並灌鹽水,我絕食十八天時被遣返回家,身高一米七、體重一百五十斤的我,被迫害的骨瘦如柴,家裏的親人看到我後都心疼的掉下了眼淚。我被警察電擊、皮鞋踢打的遍體鱗傷,身上的瘀血好長時間才消掉。
我丈夫被劫持到本地,關進德州看守所,單位停止了他的工作。警察連一個十四、五歲的女孩也不放過,把我的女兒關押在湖濱北路派出所的鐵籠子裏。當時的天氣寒冷零下十多度,學校開除了女兒的學籍。
遭洗腦迫害
二零零一年正月,中共開兩會,我被綁架到德州市紡織賓館洗腦班,逼看造假宣傳、「天安門自焚」 偽案,逼迫「轉化」。當時負責「轉化」的頭目叫曲培華(現德城區法院副院長),長期蹲點。當時被關押在洗腦班的還有法輪功學員孫鳳林、趙金德、馬玉環、林萍、張金芳、徐世英、李俊平、邢國婷、王書海、曲慧芳、李培華、吳玉玲、劉秀清、一個老太太。四十多天後,孫鳳林、馬玉環、徐世英、邢國婷、王書海、劉秀清被非法勞教。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七日晚,我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到長莊派出所,遭警察毆打和辱罵。一張姓警察一拳打在我的臉上,兩顆大牙被打動,臉被打腫,腿被踢青。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隊長(六一零成員)張希坤、長莊派出所等六、七人,到我單位辦公室和住宅抄家,搶走大法真相資料、電腦主機和其它私人物品等。十八日上午,將我劫持到德州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又被轉押到一個賓館裏洗腦,逼迫「轉化」,放棄修煉,由三四個人看管,關押十多天,逼交三千元飯錢,勒索家人三萬元後放回家。
丈夫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我丈夫在家中被湖濱北路派出所鐘華勇和單位政保科王文革等人戴著手銬腳鐐,送到濟南淄博勞教三年。在勞教所,每天逼迫看誣蔑大法的錄像,寫思想彙報逼迫放棄信仰「真善忍」,強行「轉化」,做奴役活剪線頭等。由於長時間的折磨,導致我丈夫的身體越來越差,一次上廁所暈倒在裏面。監獄人員怕承擔責任,叫德城區公安分局保衛科接回,提前釋放。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我丈夫正在家做午飯,被德城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張希坤、劉大偉和長莊派出所張姓警察等闖入家中,搶走電腦、大法書、五萬存款摺、就連家中的存錢罐近二百元的硬幣也搶走,強行把我丈夫綁架到德州市看守所。
在看守所,獄警逼迫丈夫幹工藝活,不讓睡覺,讓他值班,睡覺就打他,逼寫轉化書,放棄信仰。 五天後,我丈夫的腿就開始出現浮腫,到了第十天,浮腫已經蔓延到小肚子,獄頭和獄警知道後還是不以為然。獄警甚至說:「死不了就行。」
我丈夫被折磨十六天後,全身浮腫,呼吸困難。看守所這才將我丈夫送到德州市人民醫院急診科輸液,國保隊長張希坤打電話叫我帶著錢馬上到醫院,說馬紅衛要不行了。張希坤到醫院一看人要不行了,才把搶走的存摺和硬幣還給我,並逼迫我在放人的單子上簽字。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的早晨,丈夫在大量吐血後含冤離世,年僅五十一歲。我們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就這樣被迫害的家破人亡。
江澤民一手導致的這場迫害給我全家造成了極大痛苦和傷害。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捍衛我的合法權利,為了中華民族免於道德崩潰,根據被控告人江澤民的犯罪行為和事實,根據中國刑法、刑訴法以及國際刑法規定,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將其繩之以法,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清白,還中國民眾信仰自由的權利,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依法賠償所有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