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多,法輪功學員曾昭斌在送貨途中被光山縣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等人綁架,隨後國保隊長周新春、副隊長付強夥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陽等十多人開著車把曾昭斌帶回家中,看到受邀來曾家吃晚飯的法輪功學員簡學富、何遠朗和李家志,立即不允許他們走,並當場搶走四人手機。然後,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搜查了曾昭斌的住處。
周新春又讓簡學富領著他到簡學富家「看看」,同樣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簡學富家也進行了非法搜查。結果,在簡學富家甚麼也沒有搜到。但是,他們還是把簡學富等四人強行帶到紫水派出所,又送到光山縣拘留所(沒有給簡學富等人任何法律手續)。
簡學富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時,曾的妻子在超市打工未下班,孩子上學住校,家中無人得知;其他三位學員的親屬均未得到公安國保和紫水派出所的任何通知。直到第五天,簡學富的姐姐有事電話打不通去找他時,從隔壁鄰居口中才得知他們被公安局綁架了!
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家屬到公安國保找人,辦公室警察支支吾吾地說:「這個案子不是我們辦的,你們去找紫水派出所的問問。」家屬先後到紫水派出所、公安國保大隊拘留所了解情況,要求放人。開始他們污言穢語地大罵一通,國保隊長周新春吼叫道:「你們也都是煉法輪功的吧,再不走都把你們抓起來!」警察付強手拿一摞文件夾往家屬身上連推帶擁的把人趕了出去。
四月六日上午,光山縣「610」國保只放李家志一人,並將簡學富和曾昭斌、何遠朗繼續轉到光山縣看守所非法關押繼續迫害。
期間,受迫害的學員親屬多次到縣政、所謂「防範辦」(610)、檢察院和公安局要求無罪釋放自己的親人。國保隊長周新春不僅不予理會,還製造假相:用電腦合成,剪接、拼湊等手段栽贓構陷法輪功學員,並將這些造假圖片充當所謂的「證據」在光山有線電視上播放,並恐嚇、威逼,誘騙曾昭斌的妻子從模糊不清的監控錄像中辨認「有自己的丈夫」,強行簽字後把這些造假「證據」上報,要求縣檢察院起訴簡學富等三位法輪功學員。
簡學富等三人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縣「610」警察多次非法對他們分別提審,採用恐嚇,威逼、誘騙等手段強行讓他們簽字,態度極其野蠻。國保隊長周新春和看守所幹警指使監號犯人多次毆打學員曾昭斌,打得曾全身多處青紫,腰直不起來,說話困難……
曾的家人得知此情況後,心急如焚,託人在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將曾昭斌「取保候審」回家。簡學富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四十餘天後的五月二日,公安機關將所謂「批捕證」掛在他二姐家門上。
鑑於光山縣「610」以國保隊長周新春為首的執法人員製造假相,偽造證據,惡意誹謗、誣陷法輪功學員,所犯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和枉法裁判罪,簡學富於四月二十一日將此惡行控告到縣檢察院,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周新春的刑事責任。控申科科長沈立志,行私枉法,不予立案,現政權提出的「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在基層有些執法人員眼中一文不值,仍然在執行江澤民、周永康時期邪惡政策。
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及時把「對簡學富、何遠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律師意見書」分別遞交到檢察院,並懇請公訴人對此案作出客觀,公正處理,依法撤銷該案,釋放幾位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學員親屬從派出所、看守所、公安國保到檢察院等有關部門,從門崗到辦公室、從縣委、人大政協、政法委領導到辦案人員講迫害法輪功是驚天冤案;把律師的《意見書》親自交到有關人員手中,要求有關單位和辦案人員無罪釋放自己的親人。
經過近四個月的努力,在海內外法輪功學員真相電話的聲援下,在辯護律師的正義呼籲下,二零一七年七月下旬,光山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把構陷簡學富等法輪功學員的案卷退回到光山縣公安局。
目前,簡學富、何遠朗還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義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講法(律)論理的地方。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出現了大倒退,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中國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檢察官、法官等執法官員,都能遵照憲法和法律依法辦事,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請儘快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使自己的行為對得起天理良心。
相關人員電話號碼
光山區號:0376 郵編:465450
序號 | 姓名 | 部門 | 職位 | 辦公電話 | 聯繫電話 | 警號 |
1 | 李 鵬 | 縣委常委 | 政法委書記 | |||
2 | 盧祖坤 | 政法委 | 副書記兼 610主任 | 8858502 | 13782915511 | |
3 | 李 斌 | 610辦公室 | 主任 | |||
4 | 楊春歷 | 公安局 | 局面長書記 | |||
5 | 何祥仁 | 公安局 | 政委 | |||
6 | 周新春 | 公安國保 | 大隊長 | 8858502 | 13803767999 | |
7 | 付 強 | 公安國保 | 副隊長 | 8565350 | 13569752067 | |
8 | 黃 淼 | 公安國保 | 指導員 | 13603970933 | ||
9 | 謝東升 | 公安治安大隊 | 主任 | 13507618789 | ||
10 | 代長讓 | 公安國保 | 警察 | 13507618836 | ||
11 | 鄭立端 | 紫水派出所 | 所長 | 13939716171 | 088315 | |
12 | 梅 偉 | 紫水派出所 | 指導員 | 13603970730 | 088344 | |
13 | 付 鵬 | 紫水派出所 | 副所長 | 13937620888 | 088388 | |
14 | 屈文雷 | 紫水派出所 | 副所長 | 13507618355 | 088309 | |
15 | 洪 林 | 紫水派出所 | 副所長 | 13513766798 | 185327 | |
16 | 陳 鵬 | 紫水派出所 | 副所長 | 13523880555 | 185553 | |
17 | 裴仁斌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8837655890 | 185369 | |
18 | 楊濤(女)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3703763308 | ||
19 | 常鳳菊(女)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5103765029 | 088400 | |
20 | 岑培培(女)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5137669527 | 185558 | |
21 | 管仁全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8837651568 | ||
22 | 徐良源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3673461558 | 185531 | |
23 | 黃保林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8637636328 | 185393 | |
24 | 胡春華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8336296566 | 185525 | |
25 | 熊田陽 | 紫水派出所 | 民警 | 15225382899 | 185377 | |
26 | 劉德軍 | 看守所 | 所長 | 13507618816 | ||
27 | 陳良明 | 拘留所 | 所長 | 13598579269 | ||
28 | 周義江 | 拘留所 | 副所長 | |||
29 | 付大銀 | 檢察院 | 檢察長 | |||
30 | 徐興譽 | 檢察院 | 副檢察長 | 13603972679 | ||
31 | 沈立志 | 檢察院立案科 | 科長 | |||
32 | 李儒民 | 檢察院批捕科 | 科長 | 8568920 | 13939724878 | |
33 | 吳翠(女) | 檢察院公訴科 | 檢察員 | 8568926 8568922 |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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