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對那位律師都不熟悉,就聽了我的建議,我們和律師很快確定了見面的時間。在見律師的前一天晚上,我負責打印出來同修托律師帶給被關押同修的話和一些法律文件。我邊打印,邊想著同修的被迫害,想著怎樣做更能幫助同修解體迫害,我就想到寫控告信。因為前幾年我的家人同修被綁架時,當時給家人同修請的律師就是一上來就寫了控告信,對曝光邪惡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想到這兒,我就趕快以被關押同修的名義寫了份控告信,打算第二天讓律師帶進看守所給同修簽字。
第二天見到律師,簽完合同後,律師就隨我們一起去看守所見被關押同修,當時一同去的還有被關押同修的家屬同修。本來我應該跟家屬同修交流一下控告信的內容,可是我有了顧慮,當時那位家屬同修是剛剛從新走回來修煉的,對我們做的一些事還不能理解,我擔心她不同意我這樣做。就在沒和同修商量的情況下,我就悄悄的背著同修把控告信給了律師。
當天下午,律師進到看守所裏見同修,我們在外邊發正念。我看著表,大約兩個多小時過去了,我想這次律師一定跟同修交流的很好,會見了這麼長時間。下午四點多,律師從看守所出來了,滿臉的不高興。見到我就對我說:你給我的那些控告信,都叫警察沒收了,警察還說要找我麻煩。律師很擔心。我聽了心裏一驚,警察搜走控告信,不會是無緣無故的,一定是我哪裏有問題了。但是看到律師和家屬同修對我的埋怨,我想,不管怎樣,警察那樣做是非法的,不能承認這種行為。我就站在路邊和律師據理力爭,告訴律師控告是我們的權利,警察那樣做是違法的,剝奪公民訴訟權。我又給律師舉例子說明前幾年我家人同修被迫害時,當時的律師如何在勞教所和勞教所警察抗爭的,然後取得了覆議權。律師後來不再指責我了,家屬同修聽後也理解了我的做法。可是,我感到我在甚麼地方是不對的,但是我沒找到。
回來後,我和配合營救的同修做了交流,我發現在這件事上暴露了我很根本的執著。首先,我是在沿用前幾年營救同修時的做法,但是現在是二零一六年,正法形勢是不一樣的,修煉不是套模式。還有,在寫控告信時,我是帶著爭鬥心的,重點沒有放在怎樣救度被毒害的公檢法的眾生上,而是帶著一種證實自己做的對、指出對方做的錯的爭鬥心。而且,我在寫控告信、和律師去看守所的過程中,滿腦子都在想怎樣把同修救出來,沒有想到、或者沒有那麼明確的想怎樣在這過程中救度世人。在這種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心態下寫出的控告信,就遇到了警察的干擾。想到這兒,我對律師也很愧疚,是我的原因導致他被威脅,也給他帶來了壓力。我在心裏下決心以後的營救一定要理性,遇事和同修提前溝通。
雖然這樣說,但真正做到還有距離。周圍同修提出來要儘快了解到預審員的姓名和電話,便於寄真相信和海外同修打電話。我就跟律師提出需要見到預審員。現在的律師手裏的案子都比較多,來一次不容易。隔了十來天,好不容易律師又來了,我們第二次去看守所。律師順利的見到了被關押同修,但是還是見不到預審員,看守所的態度很不好,不告訴預審員姓名。這時,我跟律師說要向上級反映,律師就開始推脫了,說甚麼也不願意再打電話,也不太願意再堅持找預審員了。沒辦法的情況下,我和家屬同修配合給分局的警察打電話,輾轉的給看守所打電話,費了很大的勁兒,才得知了預審員姓甚麼。
那一天我感到很沮喪,我感到律師沒有像我預期的那樣主動,而且他不太想配合我們。為甚麼會這樣呢?這是我請的律師,他為甚麼不願意配合我呢?返回的途中,我和同修交流,同修對我說:我們不能依賴律師,律師能得到預審員的信息更好,得不到,我們照樣可以講真相,我們可以把真相信寄給我們知道的所有的預審員,也一樣能救人,只是如果能知道預審員的姓名,我們更有針對性。另一位同修給我提出,是我想撈人的心太重了,所以律師有這樣的表現。聽著同修的話,我沒有說話。同修說的是對的。律師這樣的表現,是我這裏有問題。從我一聽到同修的被迫害的那時起,我心裏就沒平靜過,我沒有冷靜的在法上找找自己心性上的問題,而是一下子鑽到以往的經驗中,用經驗指導著下一步該怎樣怎樣做,當在既定的時間裏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時,就感到事情辦不成了。這時候我忘記了一切是師父在掌握著。我鑽進了人的事情當中了。我為甚麼會跟著事兒走,是因為我有一個想撈人的心。我越有這顆心,邪惡就越鑽空子,就干擾著律師不願和我們配合。我想明白後,就對自己說:必須把撈人的想法去掉,我就是來救度被毒害的公檢法眾生的,同修有師父在看護,未來一定是美好的,那些參與迫害的世人才是最危險的、最需要救的。
第二天,我們再次和律師一同去看守所。這時,我看到律師時,心裏已經沒有了埋怨,很平靜了。而律師也表現的和昨天截然相反,他主動的給預審處打電話,接電話的人也很客氣,很快給律師聯繫上了預審員,預審員同意見律師了。我聽後心裏沒有起歡喜心,我想我就是來救人的,見預審員也是為了救他。家屬同修和律師進去見了預審員。家屬同修的正念也越來越強,自己寫了投訴信,也寫了給預審員的信,把這兩封信當面遞交給了預審員。後來這兩封信都附在了被關押同修的案卷裏。
被關押同修被非法批捕了。由於客觀原因,家屬同修又聘請了一位律師。我和同修繼續為營救被關押同修奔波。我們共同交流,找原因出在哪裏,意識到我們需要提醒被關押同修他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我們還需要繼續給檢察院寄真相信,整理出電話號碼提供給海外同修撥打。這時,家屬同修通過律師得到了被關押同修的案卷內容。我們幾個應該參與的同修很快的看了案卷,裏面有詳細的公安構陷的材料、步驟和具體參與人。這非常有利於曝光邪惡講真相。
很快,律師又到看守所見被關押同修,我們幾個參與營救的同修一起去發正念。在看守所附近,我們遇到了另一位參與營救的同修,大家在交流過程中意識到,不能把眼睛盯在被關押同修的執著上,對同修要慈悲;而且對遇到的公檢法的人,如果我們的心態在法上,對方就會有善的一面表現出來,我們還是需要用慈悲去喚醒這些受毒害重的眾生。
在交流中同修提出,我們需要加大力度給檢察院人員講真相,尤其對負責案子的檢察官。那位檢察官是個年輕的女檢察官,我承擔起給她寫真相信的任務。同修提醒我需要不斷的給檢察官寫真相信,從大法洪傳開始寫,讓她對大法有個清楚的了解,好救度她。
回家後,我思考著怎樣給檢察官寫信,這時,我思想中想的多的就是怎樣去救度檢察院的世人,不再只想著撈人了。
通過側面了解,那位女檢察官以前參與過起訴同修,看來她是一個受惡黨謊言欺騙很深的人。這樣的人,如果只是簡單的從法律和善惡有報上講是不夠的,她會為了利益而不相信。要想救她,就得啟發她的善念。可是怎樣講呢?我心裏還是沒底,我覺的對這樣的年輕人不好講,她正處於工作、事業有一定成就的時候,一心想的都是怎樣發展,怎麼才能讓她聽進真相去呢?
我跟同修探討怎樣寫真相信,有的同修說可以從明慧網上找文章,從各個方面找,比如祛病健身的、各種人生故事、還有「五一三」徵文,裏面都有很多好的文章。還有的同修提醒我明慧網上登的一篇《我和孩子經歷的神話》,可以給檢察官寄過去。對呀,那篇文章我也看過,也感到很感人。那位女檢察官可能也有孩子了,那麼她看這篇文章,她肯定能夠理解那位母親的選擇,可以打消她的疑慮,那麼她就能夠正面看到大法帶給人的神奇了。
很快,我把明慧上的文章摘下來,編輯到了真相信裏,開頭給檢察官寫道:我們因為某某案件的緣由,接上了這一緣份,真心地希望你讀完此信,藉這個時機也了解一下許許多多修煉法輪功的人,他們為甚麼走進法輪功?尤其在大陸這種環境中,他們為甚麼堅持這一選擇?這也是發生在我們周圍的、關係到人生選擇的一件大事,請先暫時放下你的觀點,走入這些修煉人的內心世界,看看他們是怎樣想的。
寄完真相信,我感到我和女檢察官溝通方面有了一點進步。下面再給她講甚麼呢?我忽然想到,女檢察官接受被關押同修的案子,她只是在例行公事的走程序,她對被關押同修並不了解。如果她能夠多了解一些被關押同修的人生經歷,可能就能夠喚醒她的同情心,有助於她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同修的幫助下,我寄出了寫有詳細內容的被關押同修人生經歷的真相信,那是一段很適合世人看的人生歷程,裏面有同修經歷的文革時期,有對事業追求的過程,有在人生迷茫中的思考和選擇,也有同修被關在監獄、勞教所中經歷的迫害和思考後的選擇。相信女檢察官看過信後,在她的思想中,對我們這些修煉人不會只當作她的工作對像,而是有著豐富人生閱歷的理智智慧的人群了。
同時,我把這些真相信也郵寄給了更多的檢察官,希望他們能夠更深入的了解我們修煉人、了解大法的超常和神奇。我不再執著營救的結果,只是想著,案子到了哪一步,我們就到哪裏去講真相,相信有很多公檢法的眾生等著聽真相,他們一定能夠得救。
一天,家屬同修傳來消息,檢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了。案子歷經數月,終於在一定成度上阻止了邪惡的繼續迫害,這是來源於師父的加持,也是同修無私配合的結果。我不知道我寄出的真相信在這其中起了多大的作用,因為我知道有海外同修不斷的在給公檢法人員撥打電話,國內同修也持續的寄出了近千封的真相信,我所寫的真相信只是其中小小的一份。
現在案子還在繼續。我對怎樣走下面的路越來越清晰。在這個營救同修的配合中,我由開始的在人心帶動下做事、撈人的狀態,轉變到用心和同修配合、寫真相信去救度公檢法的眾生。在這個過程中,我非常感謝慈悲的師尊對我的點化和給我的修煉機會,我也非常感謝周圍同修對我的寬容和不斷提醒,我也對自己終於能夠做到用心去救眾生而感到高興。
大法弟子的使命是助師正法,能夠做好救人的事,就需要心態時時在法上,理性的對待遇到的問題。讓我們重溫師父的教誨:「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1]。
謝謝慈悲偉大的師尊!
謝謝同修們!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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