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法院特意安排了孫寶妹所在街道的四個工作人員坐滿旁聽席,聞訊趕來的孫寶妹的親友卻不得進入旁聽。
庭審開始近五分鐘,法庭一直讓孫寶妹站著進行庭審,且沒有要求法警解開孫寶妹的戒具。律師見法庭沒有糾正違法行為的意思,便舉手抗議,要求法庭依法去除孫寶妹的戒具,並讓其就座。法庭方才意識到其行為已經侵犯孫寶妹的合法權利了。
庭審中,孫寶妹對違法指控一一駁斥,數次聲明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在最後陳述階段,孫寶妹以自身經歷,述說其受益於法輪大法的事實。
在庭審前,律師申請了證人出庭。因為所謂的證人證言存在衝突,同一時間,孫寶妹不可能分別出現在兩個不同的地方。法庭當庭駁回了律師的申請,認為證人的陳述真實合法,無需出庭接受詢問。
同樣在庭審前,律師申請了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的負責人出庭接受質詢,因為新聞出版局的所謂的《鑑定書》形式上違法,沒有鑑定資質,沒有人署名負責,且其上級機構新聞總署已經取消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其做出的《鑑定書》沒有法律依據。該證據合法性不足,應不予採納。但法庭同樣當庭駁回了律師的申請,認為《鑑定書》在合法性上沒有問題。對此,律師希望法庭持有法律的公正性,枉法裁判是會被追責的。法庭表示自當依法判決。
庭審中,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公安部、民政部、新聞總署的法律文件,以證明在法律上,法輪功並非×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予以了記錄,但公訴人對此緊張,表示法輪功是不是×教不是庭審的重點。律師反駁到,三百條的前提就是利用×教破壞法律,所以,對於法輪功是不是×教,應當查明。但遺憾的是,法庭強行阻止了律師就此的發言。
短暫休庭之後,法庭當庭宣判,非法判處孫寶妹十個月徒刑。
孫寶妹,家住上海市浦東新區,在小學任行政工作,是親朋好友、鄰里之間公認的好人。修煉法輪功前,患有牛皮癬,乳房有腫塊,腿腳不便等多種疾病。一九九九年走入法輪功開始修煉,身體所有疾病痊癒,無病一身輕,道德也隨之昇華。
為了把法輪大法的美好告訴世人,孫寶妹一直和百姓講述法輪功真相,先後被中共人員非法抓捕七次,多次被警察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三月二日上午,上海市浦東公安分局、安全局610以王浩為首的一行人,先後闖入孫寶妹的家,在無任何證件和行政手續的情況下,肆意翻櫃抄家、逼供誘供、強行將孫寶妹帶到楊思派出所。當天晚上,他們又將孫寶妹送到浦東南匯拘留所,因孫寶妹突發身體不適狀況,拘留所拒收,孫寶妹於三月七日回到家裏。
二零一七年六月,孫寶妹被保安誣告,六月十六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非法刑拘,現在被非法關押在浦東新區看守所。七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期間,警察還到她丈夫的工作單位進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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