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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 秦皇島吳春環又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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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縣婁杖子鄉婁杖子村法輪功學員吳春環在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在昌黎法院被非法開庭,六月十四日被非法冤判一年零八個月。吳春環提出上訴。

吳春環是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吳春環在學大法以前患有耳聾,經常吃藥,耳朵流膿。學大法以後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把未成家耳聾並患有晚期胃癌的大伯哥接到自己家裏精心照顧直到送終,大伯哥大便解不出來時她就用手幫著往外摳。她熱心幫助別人,有求必應。別人的樹栽在自己地邊上,栗子掉到她家地裏,她幫人家撿起來放那,從不佔別人的便宜。是村裏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氏邪惡集團不顧人民的意願,獨斷專行,對法輪功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在這十九年裏,她曾五次被綁架到看守所迫害。

干涉正義律師辯護冤判好人

吳春環的卷宗到青龍縣檢察院後,家人請的第一個律師到秦皇島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守所以種種理由刁難律師,等了半天也沒讓會見。第二個天津律師來青龍檢察院閱卷,他們不讓閱。說秦皇島三區四縣法輪功的案子都轉到昌黎縣去辦。律師只好無奈的回去了。卷宗轉到昌黎後由開始的干擾律師閱捲到後來的給天津律師事務所施壓,昌黎法院還不擇手段的百般刁難,讓律師備案方可出庭,要麼做有罪辯護,無奈律師在開庭的前四天(還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兩天)被迫退出。

在昌黎法院非法開庭前只有一天能找律師的情況下,家人又給吳春環請了一名北京律師。律師在一天時間裏,午前去秦皇島看守所會見吳春環又被拒絕。午後匆忙趕到昌黎法院。到哪裏找不到人,律師給辦公室打電話沒人接,家屬問門衛的警察,有的說下鄉了,有的說開庭去了。等一個多小時後,來一個辦別的事的女法警,律師叫她給叫一聲負責案子的法官,沒告訴她誰的案子,結果很快來了個女警察,把律師手續拿過去了,一會主審法官張秋生就出來接待了律師。(其實他們都在家)張秋生問律師所在司法局,律師告訴了他,又問司法局電話號,律師沒告訴。並嚴肅的對法官說:「你們不要這樣搞,用司法局對我們施壓,這樣不好!」儘管只有很短(一夜)的時間,法院還是給最後這個律師所在的司法局打了電話對律師施壓。律師說,明天就開庭了,家屬無法再找到律師,我只能去。就這樣律師第二天準時參加了庭審。

在開庭時法院大門外有許多便衣,還有兩輛司法局的車,對法輪功學員的車輛,昌黎國保警察都照了相。

在開庭前法官要求律師安檢,律師說我也沒有凶器,說著也就進庭了。法院要求前去的家屬必須出示身份證,還給進去的每個人照相,身份證也照相。

開庭後公訴人曹連才在宣讀所謂證據時有虛構偽造的部份,如打印機、塑封機,還有她丈夫說的所謂證言有部份是不存在的,被律師一一予以駁回,同時律師當庭呈現六份不同地區退卷不起訴和無罪釋放的案例。

吳春環在零口供、零簽字的情況下,再次重申自己學法輪功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沒有罪,「我做事為別人著想,沒傷害任何人,沒做過任何壞事,也沒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

經過兩個小時的法庭辯論之後,主審法官問律師的意見,律師說應該無罪釋放。

昌黎法院不尊重憲法,不採納律師意見。一審判決偵查立案和搜查程序違法,認定事實錯誤,證人未能出庭,審判程序違法,而且適用法律錯誤。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吳春環理應吳罪釋放。

吳春環為了做個好人堅持自己的信仰,五次被關入看守所。昌黎法院又冤判一年零八個月。吳春環提出上訴。

在此奉勸秦皇島中級法院昌黎法院的法官們,不要被中共謊言而自毀前程,不要拿佛法慈悲當兒戲。機會亦不多,希望你們看清方向,選擇善良,公正執法,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自己及子孫留點後路,雖然法輪功學員不會怎樣你們,但善惡有報的因果論絕不會放過任何人,希望三思,希望按憲法辦事,重審此案。放吳春環回家。

以下是吳春環五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的經歷。

第一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了,第二天,婁杖子鄉政府及派出所七、八個人到她家要法輪大法書,當時只有三個孩子在家,分別為十四歲、十歲和五歲,他們都被嚇得驚慌失措。來人說:讓你爹媽晚上去派出所交書。自那以後,她家就沒有安寧過。

在皇曆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三、四點鐘,鄉政法委書記李申,助理金釗力與警察共四、五個人開車到吳春環家,翻出一本手抄《洪吟》,當時她一人在家,他們問她:還煉不煉?她說:煉。他們將她拉到派出所,所長蘇洪慶邪惡地說:你煉就讓你過不好日子。直到晚上七、八點鐘才讓她回家。

皇曆十一月下旬,李申、金釗力等四、五個人又到她家逼迫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說:「你不寫保證書,就送你進看守所。」

二零零零年正月二十五日下午,李申、金釗力四、五個人又到她家騷擾威脅說:「還煉不煉?煉就跟我們走。」她沒去。

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她和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實踐法律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走上了上訪之路。

皇曆十一月初,她與同修一路艱辛來到北京,在天安門被抓兩次,她沒報姓名。

長期固定銬在暖氣管上
銬在暖氣管上

回到家中,次日上午在集市上被鄉派出所警察孫忠不問青紅皂白拽到派出所,將她銬在暖氣管上,因為是大集,人特別多。他們又把吳春環拽到大街上,銬在街面的鐵窗上(派出所對過),牌子上寫著:「法輪功練習者吳春環」。下午她丈夫給她送衣服與警察評理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隨即三個警察蜂擁而上,掄起拳頭猛擊吳春環丈夫的胸部,老實巴交的丈夫被他們打倒在地,半個月時間裏胸部一直疼痛,其中一個警察叫賈玉權(八道河鄉田紀溝村人),所長蘇紅慶,李申讓她丈夫交三千元錢,否則送看守所,被她丈夫拒絕。當時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年女法輪功學員看到吳春環被銬著,就說了:「法輪大法好」,警察把她也給抓進來了,將她倆送入青龍看守所迫害。她丈夫給她送衣服,一警察惡狠狠地說:「煉功還穿甚麼衣服?」

在看守所裏,白天坐光板,晚上因為人多,每四個人一組輪流站立兩個小時,上下板鋪,其餘人還得顛倒顛側著身勉強躺下。

二零零一年元旦早晨,地面積雪,法輪功學員到大院打出「法輪大法好」的橫幅,她和全體女法輪功學員齊聲背誦大法師父的《論語》,喊「法輪大法好」,正在值班的副所長趙才不知所措。白天警察問:「誰打橫幅啦?」隨後吳春環等六名法輪功學員都被手腳連銬上。(手腳連銬是用三十多斤鐵鏈子,先將兩腳用鐵銬銬在一起,然後將兩手從兩腿外邊掏出來,再將兩手和兩腳扣在一起,讓她不能躺,不能坐,不能站,不能吃東西,不能大小便,一切生活不能自理。)(在看守所是常用的酷刑刑具)三十八斤重的腳鐐和手銬鏈在一起,三十多米遠的路,一挪一挪蹲著艱難的叫她回到監室。當時汗水、鼻涕不斷的往下滴……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中共酷刑刑具:手銬腳鐐

戴上這種刑具後,吃、喝、拉、撒都得別人照顧,無法睡覺,雙手被勒得像饅頭一樣,遭受著五天非人的折磨。

那年冬天,冰雪連天,她丈夫和親友在寒風刺骨的數九隆冬為她奔波,遭派出所所長蘇紅慶、警察孫忠非法敲詐一千五百元人民幣(期間還找人說情,原來要二千元)和看守所所謂接見費(不交錢不讓見面)、生活費數百元人民幣,才結束了三十八天迫害,臘月十八回家。

第二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一年大年晚上,吳春環給小女兒作伴在本村貼真相標語,被本村不明真相的人惡告,鄉政府值班幹部張士圓和本村在鄉燒鍋爐的高春林追趕,她回家,他們上報鄉政府,下報村委會,十點多鐘她家正要吃年夜飯,村書記馮新春、鄉長稻彥春、村委委員李春卓、劉金鳳以及鄉政府紀委書記王連友、張士圓十來個人來她家逼迫撕下所有的標語,吳春環拒絕,她說:「不撕,誰撕誰不好。」吳春環丈夫的哥哥怕出事要去撕,被她阻止,他們見吳春環不去撕,就威脅說:「還不改就送看守所!」

二零零二年大年初一早三、四點鐘,派出所所長梁慶儒、警察、鄉政府王連友、村幹部開兩輛車十多人向吳春環丈夫要人,她丈夫被他們威脅、恐嚇,無可奈何的把吳春環交出,到派出所警察問吳春環:「標語哪來的?」她說:「撿的。」後送看守所,到看守所所長王金破口大罵:你不讓人家過好年,隨後猛擊吳春環胸部三拳,她無怨無恨輕聲說:「所長別生氣。」

初二,在值班警察李彥(八道河鄉刑場村人)的指使下,因煉功,被犯人曾凡(音)等人給戴上了手腳連銬四十八個小時。

在這期間,她丈夫奔波於鄉政府,派出所之間,又與張士圓多次要人,所長梁慶儒敲詐勒索人民幣二千元,又交看守所生活費,遭迫害五十八天回家。

第三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

吳春環家三個孩子在學校無法正常學習,鄉里派出所的人去學校恐嚇,孩子的心靈受到很大傷害。當時她有個孩子正上初中,品學兼優,成績名列前茅,很渴望上學,她兩次找到婁杖子鄉中學政教處主任馬文東(音)(婁杖子鄉樸杖子村人),吳春環問他:「馬老師,為甚麼不讓我女兒上學?」他說:鄉幹部李申告訴的。她給李申打電話問,李申惡狠狠地說:「吳春環,你想讓她上學,你先交三千元錢,再寫不修煉的保證,否則不行。」吳春環問馬文東:「你們不讓她上學,你給開個證明,紙條也行。」他說:不給開。從此她女兒被迫失學,當時她才十五歲。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晚,吳春環與同修到大橋上塗改中共欺騙世人的謊言標語,被巡警發現,將她倆強行拉到派出所,當時屋內有四個人,金釗力在派出所把窗簾拉嚴,先恐嚇吳春環說:「這回給你判勞教,還得讓你掏一萬元錢,連家人都看不見了,你女兒還想上大學?還得政審,你兒子在初中也別想上了。」還打吳春環耳光,打得她頭暈目眩,大腦嗡嗡作響,從此吳春環被打耳聾。他穿大皮鞋拽著踹。她左大腿特別疼,以後看見膝蓋外側、小腿正面鐵青紫黑。他們逼著吳春環給他們下跪,她沒跪。他強行給她戴上手銬(左手)拽著她到東屋,想把另一法輪功學員銬在一起,那位學員說:「我不佩戴這個。」三個警察將她仰面朝天按倒在地,強行給她戴,結果沒戴上。當時吳春環的手腕被他們拽著勒腫了,流血了,手臂都麻木了,後被別人打開。當天深夜她倆趁著看著她們的小警察睡著,爬上廁所兩米高牆,牆上面還有鐵絲網,逃出派出所,流離失所一個月之後。回到家沒幾天,一天早晨還沒起來,金釗力、派出所所長韓義華帶領十幾個人闖進吳春環家抓她,四個男子將她抬上車,到鄉政府,他們吃飯,把她倆關在一屋子裏餓著,他們吃飽飯,將她倆拽進車裏,同修的手被車門卡住,直接送入看守所迫害。

到看守所後她倆絕食,絕食第四天被從鼻子插管灌食,管子長期在胃裏不拔出來,鹽水加一點豆奶粉,不知道加了甚麼藥,每次灌食後,她都頭暈、頭脹,發高燒,呼吸困難,嗓子疼,雙手長期向後背銬著。可能看她要不行了,派出所找吳春環丈夫接人,看守所警察還讓她丈夫交所謂的生活費(在這二十天她一口飯沒吃,一口水沒喝),被她丈夫拒絕,說:「人都不行了(骨瘦如柴,兩眼塌陷,身體虛弱),還跟我要錢?」回來到派出所,韓義華敲詐勒索她家一千元人民幣(因拿不出五百元,打欠條五百元)。

第四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

二零零五年皇曆三月初一下午,吳春環去娘家回來的路上,被派出所所長韓義華看見,立即給派出所值班人打電話在門口攔截她。在回家行至派出所門口,一個叫許仲滿的警察和他妻子截她下自行車,他們將吳春環連人帶車拽到派出所。吳春環與他們講:「為甚麼截我?」他說:「韓所長在半路看見你了,給我打電話讓攔截的。」他夫妻二人知法犯法,強行搜她身,翻她包,發現一本《九評共產黨》和一套法輪功師父講法錄音帶,立即將吳春環送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七、八個小時。傍晚,一親戚告訴她家人,吳春環丈夫、兒子到派出所要人,未放,次日他們叫來國保大隊警察,國保大隊警察胡寶和說:到醫院檢查一下身體。另一人說:她沒錢,直接送入看守所。

在看守所,國保大隊一個四十歲左右男警察,做筆錄,問她甚麼也不說,讓她按手印也沒按,他氣急敗壞地踹她兩腳說:你不說,讓你跟宋友春學(宋友春在看守所十四天被迫害死)。在人權被踐踏,自由被踐踏的情況下,她絕食、絕水,到第四天灌食(從鼻子插到胃裏),雙手向後背銬著,第六天在大院子裏光天化日之下灌食,來了十多個人(可能國保大隊、610、公安局的)在那裏看著,吳春環吐血了。王金還得意的大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第七天,國保大隊通知派出所讓她丈夫接人,她丈夫和她姪子租車與所長韓義華、王一文到看守所接吳春環,她丈夫見到吳春環後跟韓義華說:這人我不要了,有個好歹怎麼辦?韓義華說:那找國保大隊吧?到國保大隊,她丈夫說:你們拉來好好的一個人現在這樣了,到醫院檢查檢查吧。國保大隊警察胡寶和和一王姓警察與她丈夫說好聽話,勸她丈夫快拉回家吧,因為他們不敢帶吳春環到醫院檢查身體,怕擔責任。由於她丈夫善良,在他們連勸再說下給吳春環接回了家。

二零零六年皇曆二月,韓義華、金釗力四、五個人又來她家,她丈夫說:「韓所長,你不是說以後不再找她了嗎?怎麼又到我家騷擾來了?我們的日子沒法過了!」

第五次被關入看守所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九點左右,由青龍縣國保大隊隊長李印卿夥同三撥子派出所王友文(曾任婁丈子派出所副所長)和婁丈子派出所劉福所、高超、朱曉紅、指導員田玉軍等七、八個人未著裝開著三輛警車突然闖進吳春環家,到處亂翻,搶走她兒子的電腦主機和其它私人物品,強行帶走法輪功學員吳春環,並把未修煉的兒子帶走(說是讓其勸他媽),問他誰上他家去,他媽和誰接觸等。隨後派出所的人讓吳春環的丈夫拿點衣服也上了警車拉到縣公安局問話,下午兩點回家。當天夜裏把吳春環送到秦皇島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五日家人去青龍縣公安局要人,下午李印卿給家屬一張刑事拘留書。二十七日家屬再次找李印卿,被告知案子已交到檢察院。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給家屬一張逮捕通知書。現在吳春環已被非法關押六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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