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能讓舊勢力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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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師父在講法中說:「你不要把那些小事不當回事。邪惡會鑽空子的,很多學員因為小事甚至於走了,也真都是因為非常小的事。因為修煉是嚴肅的,是無漏的,你在那些事情長期都沒修過,雖然小,你長期都沒重視過,那就是事了」[1]。

最近反覆學師父這段講法,感觸非常深。因為我看到一些同修,過去修煉得很精進,但是,由於在一些事情上有漏,長期沒有修過,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後果。這裏具體講三個問題。

一、關於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的問題

在中共高壓下,「被轉化過」的法輪功學員,據我了解,至今為止,仍有不少人沒有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中國大陸的學員中有,從中國大陸流亡到海外的學員中有,從海外回到中國大陸然後又回到海外的學員中也有。

「嚴正聲明」,顧名思義,是嚴肅的正式的聲明。那麼,「被轉化過」的學員在明慧網發「嚴正聲明」,就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跟加入過中共黨、團、隊組織的人在大紀元退黨網站用「化名」發「嚴正聲明」不同,明慧網要求法輪功學員必須用「真名實姓」發表「嚴正聲明」。身在中國大陸,用「真名實姓」發「嚴正聲明」,那是一個學員「重返修煉,彌補過失」必須過的關,只要對大法的信念有一點點不堅定,都不敢發!一個被中共「轉化」過的學員,在中國大陸一直沒有發「嚴正聲明」,這本身就是錯的,是有漏的;如果到了自由的美國或者其它國家,長時間沒有發表「嚴正聲明」,那是錯上加錯,或者說是大漏!由於這件事長期沒有引起重視,最後,可能被舊勢力鑽空子,或者是嚴重的病業,或者是一些關難長期過不去,給個人、家庭或者所從事的項目帶來嚴重損失。

其實,錯了不要緊,改正就好了,師父反覆講過這個問題,但是,前提是:第一,你必須承認自己當時做錯了;第二,你有改過的具體表現,發「嚴正聲明」就是具體表現之一。有人「三件事」都在做,出現關和難之後,總找不出自己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裏,很可能就出在至今還沒有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上。建議學員之間互相提醒一下,凡是「轉化過」而一直沒有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的,趕快抓緊時間,把這個「漏」或者「大漏」補上。

二、關於平衡好家庭的問題

最近一個學員因為嚴重的病業關過不去,住進了醫院,情況很危急。這是一位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前得法的老學員,過去修煉一直非常精進,在國內因為講真相,多次被中共綁架,酷刑折磨,先後兩次被非法判刑,長達十多年。平時「三件事」都在做,付出了很多心血,幫助過很多學員。有一次被中共非法抓捕後,正念正行闖出,受到許多人稱讚。這位學員無論走到哪裏,給大家的印象都非常好,確確實實是好人中的好人。但是,為甚麼會突然遭遇這麼大的病業關?仔細一了解,才發現,他的家庭一直沒有平衡好。就在他被送進醫院前,他已經跟妻子協議離婚。在他的病業很危險的情況下,打電話讓他的兒子到醫院看一看,他兒子堅決不去!這件事,三年前就有學員跟他明明白白指出過,他表面上也接受,但內心深處並沒有真正認識到。如今三年多過去了,這個關一直沒過,被舊勢力鑽了空子。

師父在《轉法輪》中要求我們:「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2]我們是在常人社會中修煉的,我們都有家庭,如果我們真正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到了,我們的家人一定是非常認同大法並支持我們修煉、支持我們做好「三件事」的。事實上,明慧網發表的很多修煉體會中,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但是,確實有一些學員在這件事上長期走極端,以至出現嚴重的後果。

三、關於「特殊」的問題

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從社會最高層到最基層都有,有的是百萬富翁、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有的是高官,有的是名人、學者、專家等等。在一些社會地位較高的學員中,或者有甚麼特殊才能的,或者曾經是「大老闆」的,或者曾經是「資深」的甚麼甚麼人的,這樣的學員中,一個根深蒂固的執著就是自認為「特殊」。比如,在明慧網發表「嚴正聲明」這件事,自認為「我」情況特殊,「我」不能發。在海外,我就遇到過這樣的學員。

師父說:「還有的人看到我身邊帶著的這些學員,言談舉止看到之後,就跟著學,好的壞的他也不知道。其實我們不管是誰甚麼樣,只有一個法,只有遵照這個大法去做,那才是真正的標準。我身邊帶著的人沒有吃甚麼小灶,都和大家一樣,他們只是研究會的工作人員,不要起這些心。」[2]我個人理解,在真善忍面前,沒有甚麼特殊的,「被轉化過」就必須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真心誠意的發表「嚴正聲明」。

不久前,我聽到一個小同修講她做了一個噩夢。其中,一個聲音惡狠狠的對她說:「不嚴肅對待修煉的大法弟子都得死!」除了慈悲苦度我們的師父外,沒有誰希望我們能夠修成。凡是有漏的學員,舊勢力會死死的往下拖你。因此,在正法接近尾聲的時候,個人認識,我們每一個學員都必須嚴肅認真的對待修煉,堅持「以法為師」,別把「小事」不當一回事。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點淺見,不當之處,敬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美國西部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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