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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太倉市秦豔秋、董美英遭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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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太倉市法輪功學員秦豔秋、董美英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陳永林遭誣判三年半,緩刑。秦豔秋、董美英均已上訴。

秦豔秋的丈夫石澤惠,蘇州市太倉市健雄學院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在江蘇如東遭非法判三年半,被非法關押到蘇州監獄。

秦豔秋原是蘇州太倉郵政局職員,曾經六次被綁架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含非法延期),被非法判刑四年,並被關過精神病院六個月迫害。她丈夫石澤惠曾七次被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被非法判刑兩次共八年半,二零一四年在蘇州監獄被迫害致肝癌,幾乎整個內臟都被蘇州監獄的人用膝蓋頂壞了,醫生斷言活不了三個月到一年。石澤惠通過學法煉功,身體就康復。

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石澤惠在太倉的家突遭非法抄家,家屬才知道石澤惠已在南通市如東縣遭綁架。同年十月一日左右,秦豔秋被太倉610國保警察綁架。同時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還有董美英與陳永林。陳永林被取保候審在家,秦豔秋和董美英被非法關押在太倉看守所。隨後,石澤惠在南通市如東法院被非法庭審,之後遭誣判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蘇州市太倉縣法院非法開庭,構陷秦豔秋和董美英。但是法官、陪審員、公訴人都是張家港市檢察院和張家港市法院的人。四位律師和近十位家屬上午十點前進入法庭。當被迫害的兩位法輪功學員被帶入法庭後,律師提出:把我當事人的刑具即腳鐐、手銬摘除。法官錢璐強烈反對,聲稱:我們內部收到了關於安全的文件。

律師當即指出內部文件不是法律,並再三提出摘除當事人的刑具。法官一概不聽。律師們據理力爭。法官還三番五次地無理阻止律師們發言,駁回律師對公訴人誣陷證詞的反駁。法官自己咆哮公堂,反而污說律師們在咆哮公堂。最後律師提出我們申請法官迴避。庭審再也無法繼續,只好草草收場。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蘇州市張家港法院對秦豔秋、董美英、陳永林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秦豔秋祥和的向法庭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經歷及身心受益的幸福,並堅定的表示會永遠感恩法輪大法,永遠修煉下去。

四位律師為三位法輪功學員作了有力的辯護,有理有據,言辭明瞭的闡述了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是普世價值,並澄清了對法輪功的誣陷是江澤民信口雌黃的個人行為,是違背憲法,違背法律的。對三位法輪功學員(秦豔秋、董美英、陳永林)的指控是違憲違法的,應予以否定的。

面對正義律師的辯護,公訴人目瞪口呆,無言以對。最後法官匆匆宣布休庭。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下午 一點半在張家港法庭非法宣判,當天下午法輪功學員家屬在張家港法庭門口被拒絕進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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